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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二年级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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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全体国民;国民不分种族、阶级、宗教信仰,一律平等;国民有居住、出版、言论、集会、宗教信仰等自由;参议院行使立法权,有弹劾总统的权力。”
    材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
    请回答:
    (1)材料一、二分别出自什么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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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材料一所属文献的性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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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依据材料二,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什么?此文献在当时起了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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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信息:2012年同步题历史材料题难度较难 来源:田立中(初中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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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阅读下列材料:材料一:“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全体国民;国民不分种族、阶级、宗教信仰,一律平等;国民有居住、出版、言论、集会、宗教信仰等自由;参议院行...” 主要考查您对

中华民国的建立

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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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民国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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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临时政府:
1911年,孙中山自海外归来,并被选为临时大总统,南京临时政府诞生。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南京临时政府实行总统制。政府由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副总统黎元洪和9名部长组成。南京临时政府中虽然有立宪党人和旧官僚,但革命党人占据着主要地位。它是一个以资产阶级革命派为主体的革命政权。它的成立,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制的一个尝试,宣告了两千多年来中国封建帝制的彻底崩溃。

《临时约法》:
《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成文法。1912年3月11日,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中国民国临时约法》,《临时约法》共7章56条,主要内容有: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人民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人民有请愿、诉讼、选举和被选举等权利。《临时约法》的基本精神是按照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和“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要在中国建立一个实行议会制和责任内阁制的资产阶级共和国。
中华民国的建立:
1911年底,各省代表在南京集会,推举孙中山为中华民国的临时大总统。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布就职,宣告中华民国的成立。中华民国定都南京,采用五色旗为国旗,改用公历,以中华民国纪元。1912年为民国元年。会议选举黎元洪为副总统,接着成立了临时参议院,以孙中山为首的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了。但是政府中也混入了不少立宪派和旧官僚。

南京政府颁布的一系列措施:
孙中山在领导南京政府的时,颁布了一系列措施,政治方面:焚毁刑具,停止刑讯,通令保护华侨,禁止贩卖华工,严禁买卖人口,禁止蓄奴。经济方面:奖励和保护工商业,鼓励人民兴办实业,鼓励华侨在国内投资,设立实业部,各省成立实业公司,废清朝的苛捐杂税。文化教育方面:学校不拜孔子,不读四书五经,教科书必须符合共和民国宗旨,禁止用清政府颁行的教科书。社会生活方面:提倡“自由、平等、友爱为纲”的公民道德,革除历代官厅“大人”“老爷”等称呼,禁止蓄辫、缠足、赌博。
1912年春,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宪法,具有反封建专制制度的进步意义。
对外方面:为了得到帝国主义的支持,临时政府颁布《宣告各友邦书》,宣布承认清政府和帝国主义列强缔结的一切条约,承担过去的外债和赔款,保护帝国主义在华的各种特权和利益,申明条约期满为止。
孙中山:
伟大的资产阶级革命先驱。1866年孙中山出生,早年学医,1894年上书李鸿章遭到拒绝,遂赴檀香山创立兴中会,提出“驱除鞑虏,恢复中国,创立合众政府”的主张。1905年在东京成立中国同盟会,系统地提出其三民主义思想,并与保皇派进行了激烈的论战。1895年至1911年策划多次反清武装起义,屡遭挫折而斗志弥坚。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得到各省响应,导致清朝专制统治的覆灭,是为著名的“辛亥革命”。1912年元旦,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创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共和政体。1912年4月卸大总统职,致力于经济建设的宣传。袁世凯窃据大总统职位后阴谋复辟,孙中山乃于1913年发动“二次革命”反袁。1914年在日本组织成立中华革命党。1917年,在广州召开非常国会,开展护法运动。1919年改组中华革命党为中国国民党,担任总理。1921年再举护法旗帜。1923年,孙中山第三次在广州建立政权,成立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复任大元帅。同年决定国共两党实行合作,以推进国民革命。1924年1月召开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改组了国民党,重新解释其三民主义。1925年3月12日逝世。
《共同纲领》:
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是新中国的建国纲领。它规定了新中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权性质,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纲领规定了国家政权机关,军事制度及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外交等政策的总原则。规定人民的权利和国民的义务。共同纲领是新中国的第一年部大宪章,它在一个时期内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
新政协和旧政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新政协”,是因为1946年初,在重庆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也通过了有利于人民的决定,但是由于蒋介石一心想打内战,所以政协会议的决议很快被撕毁,内战爆发。而1949年的省会,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等阶层代表出席了会议,有别于旧政协。
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1、时间:1949年9月
2、中心议题:成立新中国的议题
3、内容:
(1)大会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
(2)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3)大会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毛泽东当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等为副主席。
(4)会议决定改北平为北京,为新中国首都。
(5)以五星红旗为国旗,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采用公元纪年,决定建立人民英雄纪念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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