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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三年级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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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已经渗透到当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某中学高二(2)班的同学以“网络与生活”为主题,开展综合探究活动,同学们通过走访、上网、咨询、查阅等途径获得如下信息:
    材料一:公民可以通过网络发帖子、留言、在线交流等方式,就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社保等国计民生问题,向各级政府决策部门进言献计,对各级政府及共工作人员进行评议和监督。目前,各地政府陆续成立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惧网络上的社情民意,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或回答咨询,这已成为继信访、接访之外群众表达民意的一各新时尚。
    (1)同学们经过讨论后认为,公民通过网络参与政治生活,推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请你结合信息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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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二:生活在当代的中学生,都应该自觉投身社会实践,积极参与政治生活。该班同学针对学生上网问题展开社会调查,结果发现:利用网络学习的不多,而玩游戏、聊天较多,甚至有个别同学在上课时利用手机在BBS等论坛传播不健康的言论。针对这些问题,参与调查的同学进行了随机采访,上网的同学认为:学习枯燥无味,压力太大,家长的期望值又高,而网络上很自由,想怎样就怎样。通过调查,他们还不了解到,我国已出台《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等多部法规。全国多家网站都在开展文明上网活动。
    (2)请你运用政治生活知识对材料中“上网学生”的观点加以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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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我国,有序政治参与的民主形式日益丰富。假如你对全国开展的文明上网活动提出建议,你会通过哪些途径?(至少写出两条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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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信息:2011年福建省期末题政治材料分析题难度较难 来源:吴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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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网络已经渗透到当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某中学高二(2)班的同学以“网络与生活”为主题,开展综合探究活动,同学们通过走访、上网、咨询、查阅等途径获得如下...” 主要考查您对

人民民主专政

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

权利义务相统一

政治自由

民主决策

民主监督

政府工作准则及工作要求

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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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权利义务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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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民主专政:

最大特点 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本质     人民当家作主
特点 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地位 是我国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立国之本,是我国生存和发展的政治基石
作用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其中,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新要求  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依法治国;强化为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建设服务的政府职能;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

知识点拨:

人民≠公民。
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公民比人民的范围大,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而人民不包括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敌对分子。
专政≠专制。
专政是指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专制即独裁,也是一种国家制度,其突出特征是在统治阶级内部,权力高度集中在个别人手中,实行个人专断。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和本质:

(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是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统一。
(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人民民主的特点及表现:

在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1)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还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2)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有有制度、物质、法律保障;也表现在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民主和专政的辨证关系:

我国的民主和专政是辨证统一的。
一方面,民主和专政相互区别、相互对立,民主只适用于人民内部,专政则适用于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
另一方面,民主和专政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证。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原因: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政治基石。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才能调动人民群众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新要求:

(1)扩大了社会主义民主;
(2)实行依法治国;强化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的政府职能;
(3)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
(4)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在理解和把握民主与专政的关系这个难点时,需要明确以下几个关系:
(1)民主与专制。这里讲的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即民主制。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从历史发展来看,民主的统治形式比专制的统治形式有着巨大的进步,民主是对专制的否定和进步。
(2)民主与专政。在民主制的国家中,民主与专政是对立统一的。但不是对称的、对等的。任何民主制的国家,都是一定阶级的民主与对一定阶级的专政的结合,都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体。但同时,民主只适用于统治阶级内部;专政只适用于被统治者,适用于统治阶级的敌人。
(3)被统治阶级与敌对分子。社会主义国家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统治阶级依然存在,但“被统治阶级”作为阶级已经被消灭。因此,在既存在民主又存在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其专政的对象已经不可能是“被统治阶级”。在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的改造完成以后,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被消灭,这个时期的阶级斗争主要是广大人民同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的斗争。作为政治统治方式和手段的专政,其对象只是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而不是作为阶级的“被统治阶级”。



公民与人民对比: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在我国,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即为中国公民,公民是法律概念。
而人民在我国是一个政治概念,是与敌人相对应的,在不同的国家和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原 则 内 容  要 求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我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 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另一方面,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但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二者也会产生矛盾 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二者产生矛盾时,公民的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

公民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

(1)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是我们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
(2)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
(3)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4)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5)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念。(这既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应有之义,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只有广泛发扬民主,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才能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使整个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

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的途径和方式: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民主选举方式比较:

(1)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差额选举;各种选举方式优缺点(理解即可)。
(2)选举方式的选择必须体现国家性质,并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相适应。我国目前采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

公民积极有序地参与政治生活的措施:

(1)参与政治生活,必须明确政治生活的作用。
(2)参与政治生活,需要学习政治知识。
(3)参与政治生活,贵在实践。

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重大意义:

(1)有助于决策充分反映民意,体现决策的民主性。
(2)有利于决策广泛集中民智,增强决策科学性。
(3)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推动决策的实施
(4)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

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的意义:

(1)以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的途径。
(2)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

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性质:

是村民或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农村村民自治:

(1)自己选举当家人,是村民自治的基础,也是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
(2)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参与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决策与管理。
(3)通过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管理村里的日常事务。
(4)通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监督村干部的行为和村委会的工作。

公民行使监督权,实行民主监督的合法渠道:

(1)信访举报制度;
(2)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3)舆论监督制度,舆论监督以其透明度高、威力大、影响广、时效快,发挥着独特作用。
(4)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

公民实行民主监督的意义:

(1)有利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消除腐败现象。
(2)有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

公民行使监督权:

(1)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敢于同邪恶势力作斗争,勇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监督权;
(2)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

公民有序与无序的参与政治生活:

(1)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依法有序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有序的政治参与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要求。能否进行有序的政治参与,决定着我们能否真正地享受民主生活,也是对我们政治素养的检验。
(2)有序的与无序的政治参与的区别就在于:是否遵循法律、规则、程序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否依法行使政治权利,依法履行政治性义务;是否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否坚持党的领导。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原则 内容 要求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 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既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另一方面,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也会产生一些矛盾 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公民在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


关于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常见误区:

错误认识 指 正
等同论:权利即是义务,义务即是权利 权利与义务是有严格界限的,不能将二者等同起来
割裂论:权利和义务是可以分离的  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能将二者割裂开来
先后论:先享有权利,后履行义务 这种理论从实质上来说割裂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侧重论:享有权利比履行义务更重要 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不能说哪一个更重要
均等论:享有多少权利就履行多少义务 公民享有的权利与履行的义务不可能完全等量

权利≠权力

(1)性质不同。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权力与服从相对应而存在。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法律规定的人们的权利和利益,即维护自身拥有的合法之权,权利和义务相对应而存在。
(2)主体不同。一般来说,国家、社会管理者行使的是权力,公民个人、被管理者拥有的是权利。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二者是统一的,不可分离;
(1)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
(2)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2)政治自由,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3)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
注意: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选举的对象是人大代表。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此权利,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

我国公民应履行的政治性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应把握哪些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表明我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3)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公民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


权利和义务关系:


政治自由权含义:

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


公民的政治权利:

权利 内容 意义 注意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是指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是 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精神病患者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自由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自由是相对的,没有脱离法律约束、绝对的自由
监督权 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 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 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

我国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权利:

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
言论自由:公民通过语言表达意思的自由
出版自由:公民以出版物的形式表达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结社自由:公民以一定的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参加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集会:公民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游行: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示威: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我国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权利的意义:

(1)有利于人民充分表达意愿,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2)有利于公民充分行使监督权;
(3)有利于民族团结、国家安定。 

公民应依法行使政治自由权利:

公民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权利,如果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关游行的法律规定:

1、游行应当和平进行,不得携带武器,不得使用暴力,不是进行犯罪活动。
2、必须遵守临时警戒线,不得逾越规定
3、必须在政府允许的地域范围内进行
4、必须遵守相应的时间规定
5、必须按照许可的事项进行,负责人员有维持秩序的职责。



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多种方式:

内容 方式 依据 意义
社情民意反映制度 公民向决策机关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新闻媒体 拓宽民意反映渠道,是决策机关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 使决策反映社情民意
专家咨询制度 专家学者利用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相关信息等,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分析论证 论证会、座谈会  专家学者的专业知识、相关信息 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
社会公示制度 决策机关将涉及公共利益的各项决策进行公示,让公民了解后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公示 公民享有对涉及公共利益的决策的知情权,这是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和基础 有利于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民参与度
社会听证制度 对同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民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听证会 决策机关拟订的方案可能存在不足 听证的目的是为了决策利民

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意义:

首先,有助于决策充分反映民意,体现决策的民主性;
其次,有利于决策广泛集中民智,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再次,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推动决策的实施;
最后,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




公民实行民主监督的合法渠道:

民主监督的方式 信访举报制度  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舆论监督制度 新形式新方式
区别 含义  公民通过给国家机关写信、打电话或当面向有关人员反映自己的意见,提出批评、建议  公民将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给人大代表,形成人大代表议案,上传到国家权力机关 公民依法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意见 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
特点 是公民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利的重要途径之一 好比一条纽带,一头连着国家权力机关,一头连着广大人民群众 透明度高、威力大、时效快、影响广 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
作用 为公民行使监督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能够使公民行使监督权、参与民主监督得以落实和保障 在监督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相同点 ①都是实行民主监督的方式,在民主监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②不论哪种方式,都要遵守法律,依照规则和程序办事


我国公民的民主监督权和实行民主监督的合法渠道:

(1)公民的民主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申诉或诉讼;指控、告发或揭发、举报。
(2)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渠道和方式有:
①信访举报制度;
②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③舆论监督制度;此外,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都是近年来民主监督的新形式、新方法。

公民要负责地行使民主监督权:
为了使民主监督得到切实保障,取得预期效果,公民在行使监督权时,一方面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敢于同邪恶势力进行斗争,敢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监督权。另一方面,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 




我国政府的宗旨和工作的基本原则:

 
(1)二者紧密联系,宗旨决定原则,是原则的依据;原则体现并服务于宗旨。
(2)二者都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都体现和反映我国的国家性质,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我国政府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原因:

(1)从国家性质角度看: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政府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从根本上讲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
(2)从政府性质角度看: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政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政府要更好地执行人民的意旨,更好地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

我国政府的宗旨和工作的基本原则:

为人民服务是政府的宗旨,对人民负责是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
(1)二者紧密联系,宗旨决定原则,是原则的依据;原则体现并服务于宗旨。
(2)二者都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都体现和反映我国的国家性质,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区分坚持对人民负责原则的三个表现:

(1)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强调了为谁服务的问题;
(2)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强调了服务的质量和效果问题;
(3)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强调了怎样提供服务的问题。
三者共同统一于政府的工作过程中。

我国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对人民负责要求和体现:

要求 体现
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 深入群众,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尊重民意; 不能损害人民利益,违法失职行为要受到追究
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增强 服务意识,努力使政府的各项工作经得起实 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利用各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广泛收集群众的 意见和建议,认真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为群 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 懈做好事

全面把握公民求助的途径: 

(1)政府为公民提供的求助或投诉的主要途径
开设热线电话,发展电子政务,设 立信访部门,依法建立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2)求助或投诉的意义:
①有助于解决自己的困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②有助于促进政府不断改进工作。


政府工作准则:


依法行政的含义:

 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由法律授予,行使行政权力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


政府坚持依法行政的意义可以从“三个主体”来分析:

(1)对人民: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
(2)对政府: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保证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变质,增强政府的权威;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3)对社会:有利于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政府要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必须加强立法工作:

(1)在我国,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拥有修改宪法、制定法律的权力。
(2)省、直辖市等地方权力机关不属于立法机关。但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各级政府根据法律、法规有权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但不是立法机关。 

建设法治政府所蕴涵的基本理念:

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个包括政府职能定位、管理模式和追求目标在内的完整体系。它蕴涵了政府逐渐走向有限政府、服务政府、透明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的基本理念。 
法治政府应当是有限政府。建设法治政府要求政府的权力不仅是法定的,也是有限的。要加快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政府就不要去管;凡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政府就不要去插手;凡是通过社会自律能解决的问题,政府就不要去干预,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 
法治政府应当是服务政府。政府机关应当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减少多头审批、重复审批,提高办事效率。要加快健全各种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大力推进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公共事业发展,努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法治政府应当是透明政府。按照依法行政原则和WTO规则的基本要求,行政权力运作的依据、程序应当公开;行政权力运作的过程应当开放,公众可以依法参与;行政行为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都应当公开。法治政府应当是诚信政府。政府机关应当重视政府信用建设,在行政管理中遵循诚实信用和信赖保护原则,发布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作出的行政行为要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可预期性。


政府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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