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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二年级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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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地震频发。2011年3月11日,日本发生的9级大地震,引发海啸,给人类带来巨大灾难。据此回答1~2题。
    1、有关专家指出:其实,地球一直处于“震动状态”,“震动”是地球的常态。这句话蕴含的哲理是

    [     ]


    ①运动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②地球不存在静止的状态
    ③运动是物质的固有属性和存在方式
    ④有些运动没有规律可循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2、面对频发的地震,有人认为,地震永远不可能被提前预测。这种说法

    [     ]


    ①是错误的,因为否认了思维能正确地认识存在
    ②是正确的,因为符合现代科技水平和认识能力
    ③是错误的,因为否认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④是正确的,因为看到了实践具有社会历史性
    A、①
    B、①③
    C、②
    D、②④
    3、日本大地震发生后,在我国很多地区监测到来自日本核事故释放出的极微量人工放射性核素碘-131,但其对公众可能产生的附加辐射剂量很小,对环境和公众健康不会产生影响。材料蕴含的哲理是

    [     ]


    ①事物之间的联系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②人为事物的联系是主观的
    ③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才会发生质变
    ④人类无法控制事物的变化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本题信息:2011年江苏省期中题政治单选题难度一般 来源:吴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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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近年来地震频发。2011年3月11日,日本发生的9级大地震,引发海啸,给人类带来巨大灾难。据此回答1~2题。1、有关专家指出:其实,地球一直处于“震动状态”,“震...” 主要考查您对

哲学的基本问题

物质的运动有规律

意识及其与物质的辩证关系

联系的客观性

发展的状态——量变与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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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哲学的基本问题
  • 物质的运动有规律
  • 意识及其与物质的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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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展的状态——量变与质变

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
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简单说,就是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思维和存在何者为本原(第一性)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    
二是思维和存在有没有同一性的问题,即思维能否正确认识存在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标准。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成为哲学基本问题的根据:
(1)它是人们在生活和实践活动中首先遇到和无法回避的基本问题。   
(2)它是一切哲学都不能回避、必须回答的问题,它贯穿于一切哲学的始终。    
(3)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决定着哲学的基本性质和方向,决定着他们对其他哲学问题的回答。


运动和静止的含义:

①运动是指宇宙间一切事物、现象的变化和过程。运动是无条件的、永恒的和绝对的。
②静止是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静止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和相对的。


运动与物质的关系:

关系

理解

强调

误区

物质是运动的物质,运动是物质的固有属性和存在方式 任何具体的物质形态只有在运动中才能保持自己的存在,世界上不存在脱离运动的物质 侧重强调物质离不开运动 离开运动谈物质会导致形而上学
运动是物质的运动,物质是运动的承担者 任何运动都有自己的承担者或者叫载体。离开物质载体的运动是不存在的 侧重强调运动离不开物质 离开物质谈运动会导致唯心主义

运动与静止的关系:

 

运动

静止

区别 含义 宇宙间一切事物、现象的变化和过程 两种情形:一是指事物之间的空间位置保持不变;二是指事物某一方面的性质在一定时期内基本不变
性质 无条件的、永恒的和绝对的 有条件的、暂时的和相对的
联系 ①静止是一种不显著的运动,是运动的特殊状态;动中有静,静中有动,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统一。②只承认静止而否认运动是形而上学的不变论,只承认绝对运动而否认相对静止则导致相对主义和诡辩论

提示:辩证法运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形而上学运用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观点看问题;相对主义只承认绝对运动而否认相对静止。
全面认识相对静止:
①是一种不显著的运动、特殊的运动。
②是事物处于量变状态。
③是构成事物的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矛盾主次方面的地位没有发生易位。

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

正确认识

错误倾向

启发

规律的客观性 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尊重客观规律是充分、有效地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 认为人在规律面前无能为力 在做选择题的过程中,凡是看到选项中出现“人可以改变规律”、“人可以创造规律”、“人可以消灭规律”、“人可以凌驾于规律之上”、“人在规律面前无能为力”、“人只能任规律摆布”等说法,都可以直接排除
人的能动性 人在规律面前并不是无能为力的。发挥主观能动性是认识和利用规律的必要条件。人可以在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利用规律,改造客观世界,造福于人类 认为人可以凌驾于规律之上

规律的概念:

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提醒: 
(1)规律不等于规律现象,后者是前者的表现。
(2)规律的客观性,说明规律无好坏之分。
(3)规则、规定、守则、定律、定理、公式、公理、法律等都不是规律,它们是主观的,是规律的反映,但不是规律。

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1)规律具有客观性。规律的存在和发生作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规律的客观性突出地表现为它是不可抗拒的。
(2)规律具有普遍性。规律是普遍的,一切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都是有规律的。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在其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都遵循其固有的规律。
(3)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原理要求我们,必须遵循规律,要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违背规律会受到规律的惩罚。

规律是可以认识和利用的:

人们在规律面前不是无能为力的,人们能够在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利用规律,造福人类。人们对规律的利用体现在两方面:
①人们能够利用对规律的认识,预见事物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指导实践活动。
②人们可以利用对规律的认识,改变或创造条件,限制某些规律发生破坏作用的范围,使人们少受其害或免受其害,直到变害为利,为人类造福。


探究世界的本质:



关于“意识”问题的几个认识误区:

误区

警示

意识是人脑的机能,有了人脑就能产生意识 人脑是意识产生的生理基础,但有了人脑,意识并不会自行产生。意识是客观存在在人脑中的反映,离开了客观存在,人脑不会产生意识
意识直接作用于客观事物界 意识并不能直接引起具体物质形态的变化,它借助于实践这一环节促使事物的变化。意识对改造客观世界具有指导作用是指人们在意识的指导下能够能动地改造世
意识对客观事物具有促进作用 不同性质的意识对客观事物具有不同的能动作用。正确反映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意识,对客观事物的发展起积极的促进作用。歪曲反映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意识,对客观事物的发展起消极的阻碍作用
意识具有独立性 在物质决定意识的前提下,意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具体表现在:意识发展变化与客观存在发展变化的不同步性,意识发展的历史继承性,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等
意识的内容和形式都是主观的 意识的内容来源于客观存在,是客观的,但它的形式是主观的。在意识中体现了主观形式和客观内容的统一

正确理解意识:

(1)意识的内容来自于客观世界,所以意识的内容是客观的;意识是人脑对客观存在的反映,所以意识的形式是主观的。
(2)从意识的主体来看,对同一事物或现象,不同的人因立场、思维方式、知识构成、世界观等主观因素不同,会形成不同的意识。
(3)意识从性质上来看,有正确的意识与错误的意识,它们的区别在于是否如实反映了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而不在于是否对客观事物作出了反映。错误意识的内容也来自于客观存在,不过它是对客观存在歪曲的反映。
(4)“意识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而不能说“意识是大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人脑与动物的大脑在构造上有着质的区别。这些区别说明了人脑是产生意识的物质器官,意识是人脑的机能。没有高度发达、完善的人脑这种特殊的物质器官作为基础,是不可能产生意识的。
(5)意识的形成离不开社会实践。意识是人脑对客观存在的反映,而人只有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客观存在通过人的实践活动作用于人脑,人脑才会形成客观存在的反映,也才会产生意识。 

正确理解意识是客观存在的反映:

意识的内容来自于客观存在,意识是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的反映,而不是人脑自生的,离开了客观对象,就不能产生人类意识。
(1)无论正确的意识还是错误的意识,都是人脑对客观存在的反映。正确的意识是指人脑如实地反映了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而错误的意识则是歪曲地反映了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二者的区别不在于是否对客观事物作出了反映,而在于对客观事物作出了不同性质的反映。
(2)无论是抽象思维还是具体感受,都是人脑对客观存在的反映。抽象思维是人所特有的意识形式。它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反映,是对客观事物的共同的属性的概括反映,是对客观事物作出的间接的但又是更为深刻的反映。具体感受只是对事物表面现象的反映。抽象思维与具体感受的区别只是反映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而不在于是否对客观事物作出了反映。   
(3)无论是人们对过去和现在的反映还是对未来的预测,都是人脑对客观存在的反映。人们对未来的预测是根据客观事物而作出的一种超前反映,根源于过去、现在的客观存在。因为,意识对客观事物的反映,不是消极的,而是能动的,它能够以客观存在为基础作出某种想象,进行“超前”反映。

正确认识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

原理内容: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客观存在在人脑中的主观映象;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它不仅能够能动地认识世界,而且能够能动地改造世界。正确的意识对事物发展起着促进作用,错误的意识对事物发展起着阻碍作用。
方法论要求:
物质决定意识,要求我们想问题办事情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使主观符合客观。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要求我们一定要重视意识的作用,重视精神的力量,自觉地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克服错误的思想意识。二者关系如图所示:

正确理解意识的能动作用:

意识的能动作用包括两方面内容:能动地认识世界和能动地改造世界。

能动地认识世界:

(1)意识活动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人们在反映客观世界时,总是抱有一定的目的和动机,不同于动物无目的的本能的活动。
(2)意识活动具有主动创造性和自觉选择性。意识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是主动的、有选择的,意识不仅能反映事物的外部现象,而且能够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不仅能够“复制”当前的对象,而且能够追溯过去、推测未来,能够创造一个理想的或幻想的世界。
(3)意识活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是人能够认识世界的重要条件。世界上只有尚未认识之物,而没有不可认识之物。

能动地改造世界:

(1)意识对改造客观世界具有指导作用。人们在意识的指导下能动地改造世界,即通过实践把意识中的东西变成现实的东西,创造出没有人的参与永远也不可能出现的东西。
(2)意识对于人体生理活动具有调节和控制作用。意识活动依赖于人体的生理过程,又对生理过程有着能动的反作用。高昂的精神,可以催人向上,使人奋进;萎靡的精神,则会使人悲观、消沉,丧失斗志。  


意识的本质:

 

意识的能动作用:


联系的客观性含义:

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联系的客观性原理:

①原理内容: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联系具有客观性。
②方法论:这一原理要求我们要从事物固有的联系中把握事物,切忌主观随意性。


正确理解普遍联系与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之间的关系:

普遍联系 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区别 内容 说明的是世界的状态是怎么样的,是辩证法研究的问题 回答的是世界的本质是什么,思维与存在有无同一性,是唯物论回答的问题
地位 “怎么样”是第二位的问题 “是什么”是第一位的问题
联系 ①从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出发,就必然要承认联系的普遍性。因为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表明,事物之间相互联系。没有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就没有联系;没有联系,也就无法统一
②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与多样性,联系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一致的
③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和世界的普遍联系不可分割

全面理解联系的客观性:

(1)联系的客观性是客观事物本身固有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不仅自在事物之间的联系是客观的,就是人为事物之间的联系也是客观的,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2)承认事物联系的客观性与肯定人的实践活动的有目的性之间并不矛盾,人的实践活动虽然有意识、有目的,但毕竟要建立在承认联系、尊重客观联系的基础之上。
(3)联系的客观性根源于物质的客观实在性,坚持联系的客观性就是在联系观上坚持贯彻了唯物论。

事物联系的客观性与建立新的具体联系是不矛盾的:

(1)联系是客观的,并不意味着人对事物的联系无能为力。人们可以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调整原有的联系,建立新的具体联系。
(2)对联系问题我们既要坚持唯物主义,又要坚持辩证法。人们改变事物联系的状态,建立新的具体联系,必须要以坚持事物的客观性为前提。
(3)所谓人们可以改变事物联系的状态,只是改变了事物联系的具体形式,并不是从根本上取消了事物自身的客观联系。如果否认了事物联系的客观性,任何新的具体联系都不可能建立。所以,联系具有客观性,并不意味着人们不能改变联系。


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


量变的含义:

是指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

质变的含义:

是指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一种根本的、显著的变化。


理解量变与质变:

(1)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过程中两种不同的状态。
(2)量变是指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
(3)质变是指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一种根本的、显著的变化。


准确把握量变与质变的区别与联系:

量 变 质 变
区别 性质 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 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
特点 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 根本的、显著的变化
呈现状态 统一、相持、平衡和静止 统一物的分解、平衡和静止的破坏
结果 事物还是其自身,没有变成另一事物 事物不再是自身,而变成了另一事物
联系 辩证关系  ①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②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使事物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 ③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又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不断前进
方法论  ①积极做好量的积累,为实现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
②要果断地抓住时机,促成质变,实现事物的飞跃和发展

(1)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过程中两种不同的状态。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的,并不断地经过“量变—质变—新的量变—新的质变”两种状态的循环往复,不断前进。
(2)从事物发展的全过程来看,质变更为重要。只有质变,才完成了量变,才肯定和巩固了量变所获得的成果;只有质变才能产生新质的事物;只有质变才能引起新的量变,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但并不是说量变就不重要了,没有量的长期积累,是不会有质变的产生的,所以必须重视量的积累。


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

(1)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2)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使事物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
(3)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又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不断前进。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量变引起质变的两种形式:

(1)事物在大小、速度、程度和规模等方面发生变化(数量变化); 
(2)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结构和排列次序上发生的变化(结构变化)。

量变与质变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

(1)要重视量的积累,为实现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
(2)在量变已经达到一定程度、只有改变事物原有的性质才能向前发展时,要果断地抓住时机,促成质变,实现事物的飞跃和发展。
(3)当需要保持事物性质稳定时,就必须把量变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即坚持适度原则。


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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