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由中国政府提出,并与印度和缅甸政府共同倡导的在建立各国间正常关系及进行交流合作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半个世纪以来,“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成为中国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础,而且也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接受,成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背景:
(1)新中国建国的第一年我国同苏联等17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
(2)美国等帝国主义国家对中国实行孤立封锁的外交政策。
2、提出:
(1)1953年底周恩来在接见印度代表团时首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2)1954年,周恩来总理在访问印度、缅甸时与两国总理共同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3、内容: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4、意义: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上产生深远影响,被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成为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新时期中国的外交调整:
(1)继续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2)积极参与联合国和其他国际事务。
(3)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关系。
(4)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
(5)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
(6)积极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新中国取得辉煌外交成就的原因和意义:
1.原因:
(1)归功于我国积极灵活的外交政策,
(2)归功于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
(3)归功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
(4)国际形势的变化。
2.意义:
为我国的现代化营造了一个和平的建设环境,加强了我国与世界各国各地区的经贸联系,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奠定了基础。
新中国取得辉煌外交成就给我们的启示:
推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建设和平友好的外部环境,才能使国家更快更好的发展。只有更快更好的发展自己,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才能更好的维护祖国的和平与安全。所以,和平与发展是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的关系,我们应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之路。
恐怖主义:
恐怖主义是实施者对非武装人员有组织地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通过将一定的对象置于恐怖之中,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的行为。国际社会中某些组织或个人采取绑架、暗杀、爆炸、空中劫持、扣押人质等恐怖手段,企求实现其政治目标或某项具体要求的主张和行动。恐怖主义事件主要是由极左翼和极右翼的恐怖主义团体,以及极端的民族主义、种族主义的组织和派别所组织策划的。
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environment pollution)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放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的质量降低,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生态系统和财产造成不利影响的现象。具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等。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污染也在增加,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成为世界各个国家的共同课题之一。
世界人口危机:人类在地球上生活了几百万年。在开始的岁月里,人口发展非常缓慢。而在进入元年后,人类开始暴涨式增长,现在快达到70亿。随着人口的激增和消费水平的提高,人类对地球资源的需要量也越来越多。但是,地球环境的空间不会增加,资源的储量和再生能力有限。因此,人类对环境的压力与冲击就变得越来越大。
世界人口分布图:
当今世界发展存在的共同的问题:1.生态环境破坏
2.人口膨胀
3.传染性疾病蔓延
4.恐怖主义和局部战争
如何解决当今世界发展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1.发展科学技术,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确保废物的回收和利用,做到物尽其能。
2.加强国际间的合作,通过国际间的协调配合解决矛盾。
3.调整相关政策,以正确对待现实社会中出现的问题,做到从实际出发。
联合国:
联合国是一个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在1945年10月24日在美国加州旧金山签定生效的《联合国宪章》标志着联合国正式成立。联合国致力于促进各国在国际法、国际安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权及实现世界和平方面的合作。联合国现在共有193个成员国。总部设立在美国纽约。
今天,人们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全球性问题。这些问题是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单独解决的,必须依靠国际社会的合作和共同努力。联合国在国家事务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联合国宪章》:
《联合国宪章》,被认为是联合国的基本大法,它既确立了联合国的宗旨、原则和组织机构设置,又规定了成员国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理国际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方法。遵守联合国宪章、维护联合国威信是每个成员国不可推脱的责任。1945年6月26日,来自50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国旧金山签署了《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于同年10月24日起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1947年10月,联合国大会把10月24日定为“联合国日”。
联合国安理会: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联合国安理会、安理会)是联合国的六大主要机构之一。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
联合国的主要职能:1.联合国组织基于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的原则;
2.各会员国应该忠实履行他们依宪章规定所承担的义务;
3.各会员国应该以和平方法解决他们的国际争端;
4.各会员国在他们的国际关系中不得以不符合联合国宗旨的任何方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5.各会员国对联合国依照宪章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应给予一切协助;
6.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应确保使非会员国遵循上述原则;
7.联合国组织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内管辖的事项,但此项规定不应妨碍联合国对威胁和平、破坏和平的行为及侵略行径采取强制行动。
比较国际联盟与联合国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联合国的发展历程:1942年1月,中、苏、英、美等26国发表《联合国家宣言》,第一次采用联合国家这个名称。
1943年10月,中、苏、英、美四国发表《普遍安全宣言》,主张建立战后国际安全组织。
1944年,中苏英美等国在华盛顿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议,草拟联合国章程。
1945年雅尔塔会议上,苏英美就成立联合国事宜基本达成一致。
1945年6月25日,50多个国家代表齐聚旧金山正式制定《联合国宪章》,10月24日正式生效。
1946年1月,第一节联合国大会在伦敦召开。
联合国组织机构图:![](http://static.haoskill.com/upload/zsd/20130724/2013072412183611339476.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