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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二年级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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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代百年的中国历史,是一部西方列强侵华史,更是一部中国人民抗争与探索的历史。南京作为近代中国的政治中心之一,见证了这段历史的风风雨雨。请你写出下列时间发生在南京的历史大事:
    (1)1842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912年1月1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937年12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题信息:2010年安徽省期末题历史列举题难度较难 来源:刘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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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近代百年的中国历史,是一部西方列强侵华史,更是一部中国人民抗争与探索的历史。南京作为近代中国的政治中心之一,见证了这段历史的风风雨雨。请你写出下列...” 主要考查您对

中英《南京条约》

中华民国的建立

南京大屠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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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842年8月,由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等人与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在南京签订。《南京条约》的签订是第一次鸦片战争结束的标志。主要内容有:割香港岛给英国;赔款2100万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在五处通商口岸派驻领事;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由两国商定。南京条约签订后,中国由封建社会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领事裁判权:
又称“治外法权”,帝国主义国家侨民不受居留国法律管辖的特权。主要内容是:该侨民在居留国犯罪,或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时,只由其本国在居留国的领事或法庭依其本国法律审理。这是帝国主义压迫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的一种特权制度。旧中国从1843年中英《虎门条约》起,英、美、法、俄、日等相继取得过这种特权。领事裁判权的出现,严重的侵犯了中国的司法主权。

片面最惠国待遇:
亦称片面最惠国条款。在国际条约中,缔约双方互相享受对方已经或将要给予第三国的同等的条约权利(一般包括通商、航运、税收、投资、居住等方面),这种待遇称最惠国待遇;仅缔约一方享受这种权利,而并不给对方以对等的权利或利益者,则为片面最惠国待遇。1843年中英《虎门条约》规定:中国今后如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准英人一体均沾”,即为中国近代给予外国侵略者片面最惠国待遇之始。



中英《南京条约》的特点:
南京条约签订后,中国开始由封建社会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除了中央《南京条约》外,其他国家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1843年,英国又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附件。英国从中又取得了建立租界的权利和“领事裁判权”,以及片面“最惠国待遇”。

中美《望厦条约》:
望厦条约又称《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清朝与美国在澳门的望厦村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清政府与美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望厦条约》使美国享有英国在《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赔款外的一切特权,同时还扩大了侵略权益。如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通商港口巡查贸易;美国人有权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等。

中法《黄埔条约》:
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8月14日,清政府与法国在广州黄埔签订不平等条约。《黄埔条约》是法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黄埔条约》使法国享有美国在《望厦条约》中取得的一切特权,同时还规定,允许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修建坟地,清朝地方政府负责保护教堂和坟地。


《南京条约》签订情况图:
 

上海租界:
近代外国人在中国最早建立的租界。1843年,根据中英《南京条约》,上海被辟为商埠。1845年,英国驻上海第一任领事巴富尔强迫清政府签订《上海租地章程》,率先强辟洋泾浜北侧为“英租界”。1854年,英、法、美在上海租界区内工部局,实行完全独立于中国行政系统和法律制度之外的殖民统治,租界俨然成为了中国“国中之国”。1863年,英、美两租界合并为“公共租界”。直到1945年抗战胜利,租界次正式被收回。
南京临时政府:
1911年,孙中山自海外归来,并被选为临时大总统,南京临时政府诞生。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南京临时政府实行总统制。政府由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副总统黎元洪和9名部长组成。南京临时政府中虽然有立宪党人和旧官僚,但革命党人占据着主要地位。它是一个以资产阶级革命派为主体的革命政权。它的成立,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制的一个尝试,宣告了两千多年来中国封建帝制的彻底崩溃。

《临时约法》:
《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成文法。1912年3月11日,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中国民国临时约法》,《临时约法》共7章56条,主要内容有: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人民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人民有请愿、诉讼、选举和被选举等权利。《临时约法》的基本精神是按照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和“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要在中国建立一个实行议会制和责任内阁制的资产阶级共和国。
中华民国的建立:
1911年底,各省代表在南京集会,推举孙中山为中华民国的临时大总统。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布就职,宣告中华民国的成立。中华民国定都南京,采用五色旗为国旗,改用公历,以中华民国纪元。1912年为民国元年。会议选举黎元洪为副总统,接着成立了临时参议院,以孙中山为首的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了。但是政府中也混入了不少立宪派和旧官僚。

南京政府颁布的一系列措施:
孙中山在领导南京政府的时,颁布了一系列措施,政治方面:焚毁刑具,停止刑讯,通令保护华侨,禁止贩卖华工,严禁买卖人口,禁止蓄奴。经济方面:奖励和保护工商业,鼓励人民兴办实业,鼓励华侨在国内投资,设立实业部,各省成立实业公司,废清朝的苛捐杂税。文化教育方面:学校不拜孔子,不读四书五经,教科书必须符合共和民国宗旨,禁止用清政府颁行的教科书。社会生活方面:提倡“自由、平等、友爱为纲”的公民道德,革除历代官厅“大人”“老爷”等称呼,禁止蓄辫、缠足、赌博。
1912年春,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宪法,具有反封建专制制度的进步意义。
对外方面:为了得到帝国主义的支持,临时政府颁布《宣告各友邦书》,宣布承认清政府和帝国主义列强缔结的一切条约,承担过去的外债和赔款,保护帝国主义在华的各种特权和利益,申明条约期满为止。
孙中山:
伟大的资产阶级革命先驱。1866年孙中山出生,早年学医,1894年上书李鸿章遭到拒绝,遂赴檀香山创立兴中会,提出“驱除鞑虏,恢复中国,创立合众政府”的主张。1905年在东京成立中国同盟会,系统地提出其三民主义思想,并与保皇派进行了激烈的论战。1895年至1911年策划多次反清武装起义,屡遭挫折而斗志弥坚。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得到各省响应,导致清朝专制统治的覆灭,是为著名的“辛亥革命”。1912年元旦,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创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共和政体。1912年4月卸大总统职,致力于经济建设的宣传。袁世凯窃据大总统职位后阴谋复辟,孙中山乃于1913年发动“二次革命”反袁。1914年在日本组织成立中华革命党。1917年,在广州召开非常国会,开展护法运动。1919年改组中华革命党为中国国民党,担任总理。1921年再举护法旗帜。1923年,孙中山第三次在广州建立政权,成立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复任大元帅。同年决定国共两党实行合作,以推进国民革命。1924年1月召开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改组了国民党,重新解释其三民主义。1925年3月12日逝世。
南京大屠杀:
南京大屠杀是日本侵华战争初期日本军队在中华民国首都南京犯下的大规模屠杀、强奸以及纵火、抢劫等战争罪行与反人类罪行。日军暴行的高潮从1937年12月13日攻占南京开始持续了6周,直到1938年2月南京的秩序才开始好转。据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南京军事法庭的有关判决和调查,在大屠杀中有20万以上乃至30万以上中国平民和战俘被日军杀害,南京城的三分之一被日军纵火烧毁。
南京大屠杀史实:
1937年12月,日军攻陷南京。国民政府迁往重庆,重庆成为战时陪都。日军在南京进行了惨绝人寰的大屠杀,南京三十多万人被害。

以南京大屠杀为例,认识日本军国主义凶恶残暴的本质:
1937年12月13日,日本攻占南京。在日军华中派遣司令官松井石根的第六师团长谷寿夫的指挥下,侵略军进行了长达六周的烧杀抢掠,对中国军民犯下了滔天罪行。战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谈到南京大屠杀时说“强奸、放火、杀人,在占领南京后至少六个礼拜一直不断地大规模进行着。”日军在屠城中违背国际公法,进入“安全区”大肆屠杀手无寸铁的老百姓,其令人发指的暴行就连同为法西斯的德国都自叹不如,指责日军是“兽类的军队”。据统计,经日军的疯狂屠城,全市有三分之一的房屋被烧毁,大街小巷尸骨纵横、瓦砾成堆,被杀害的中国军民达30余万人。六朝古都,繁华金陵,在日军的铁蹄下变成了血雨腥风的人间地狱。南京大屠杀充分见证了日本帝国主义的残酷性和野蛮性,见证了日本的侵华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的无穷灾难。我们应牢记日本的侵华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的无穷灾难。在新形势下,我们要时刻警惕日本右翼势力企图掩盖南京大屠杀的真实情况,抹杀侵略事情的行径,警惕法西斯势力的复活。

南京大屠杀给我门的启示:
1.南京大屠杀是日本侵略者对中华民族犯下的严重暴行之一,充分保留了日本军国主义的凶残本性。
2.应该牢记历史,以史为鉴,吸取历史教训,应该警惕日本军国主义。勿忘国耻。警钟长鸣,战争的悲剧不能重演。
3.日本应该把对外侵略战争的反省落到实际行动上,不再做伤害中国和亚洲有关国家人民感情的事,以严肃、慎重的态度处理好历史问题。日本应警惕和防止右翼势力和军国主义的复活,走和平发展之路。
南京大屠杀“百人斩”竞赛:


南京大屠杀得30万人计算法:
算法一:
1946年1月19日设定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认定:在日军占领南京后的最初六个星期内,南京及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20万以上。……这个数字还没有将日军所烧弃的尸体、或投入长江、或以其它方式处理的人们计算在内。而日本战犯太田寿男的供词中清楚记述:日军在进行凶残的大屠杀的同时,为了掩盖其罪行,采用纵火焚尸、抛尸长江等办法,迫不及待地对横陈城郊的遇难者尸体毁尸灭迹,被处理的尸体总数达15万多具……,将这两个数字相加,所得的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人数不低于30万;
算法二:
1946年2月15日成立的南京审判战犯的军事法庭认定:日军在南京集体屠杀有28案,屠杀人数为19万余人;零散屠杀有858案,尸体经慈善机构掩埋有15万余具。根据该判决,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人数不低于34万;
算法三:
根据埋尸记录:慈善团体埋尸18.5万(其中崇善堂掩埋尸体112267具,世界红卍字会南京分会掩埋尸体43123具,中国红十字会掩埋尸体22683具,同善堂掩埋尸体7000余具。),日军埋尸、毁尸15万,伪政府和个人埋尸4万。将这三方面的数字相加,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人数不低于37万。对于日军毁尸灭迹15万多具的史实,有日本战俘、原侵华日军第二碇泊场司令部部员太田寿男少佐在下关处理尸体的部分供词:第二碇泊场司令部共处理尸体约10万具,其中濒死者约2100名。加上其他日军在南京的部队处理的5万具,共处理15万具。这些尸体中,中国士兵约3万名,其余都是平民,男女老幼都有。 无论哪一种算法均表明,30万只不过是下限数,实际上日军在南京屠城的数字远远超过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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