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试题 “阅读下列材料。材料一 北魏内秘书令李冲上言:“宜准古法:五家立邻长,五邻立里长,五里立党长,取乡人强谨者为之。邻长复一夫(免除一人的徭役),里长二夫...” 主要考查您对北魏卓有成效的新制
富国之法
张居正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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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田制:
北魏时期实行的国有和私有相结合的封建土地制度。主要内容是国家把荒地分给丁男露田40亩,妇女20亩;丁男受桑田20亩。露田在农民60岁免课赋或身死时归还政府;桑田传给子孙。地主按级别也分给公田。均田制的实行,把农民与土地结合起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调动了农民积极性,有利于农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同时推动着鲜卑族经济的转型,加强了民族大融合。
三长制:
北魏的基层行政组织制度。为配合均田制的实行,北魏统治者规定:五家立一邻长;五邻设一里长;五里设一党长。它的职责是检查户口,征收赋税,征发徭役和兵役,推行均田制。它的推行,健全了县以下的地方基层政权,完善了国家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体制,保证了国家对人民的控制,巩固了北魏的统治。
卓有成效的新制:
北魏前期——制度创新(冯太后主持):
1、重点:建立新制度,取代旧制度
2、措施:
(1)制定俸禄制,整顿吏治:
原因:官吏无俸禄,吏治黑暗,贪污成风。
内容:俸禄由国家统一筹集,不许官吏自筹。惩治贪污。
作用:使吏治有了好转。
(2)推行均田制:
原因:中原战乱,百姓流亡,政府控制着大量的无主荒地。
主要规定:
①男子15岁以上,授种票谷的露田40亩,妇人20亩。奴婢同样授田。耕牛1头授田叨亩,限4头牛。授田视轮休需要加倍或再加倍。授田不准买卖,年老或身死还田,奴婢和牛的授田随奴婢和牛的有无而还授。男子授桑田20亩。桑田世业,不必还给国家,可传给子孙,可卖其多余的,也可买其不足20亩的部分。产麻地男子授麻田10亩,妇人50亩,年老及身死后还田。受田以后,百姓不得随意迁徙。贵族和官僚可以通过奴婢和耕牛另外获得土地。
②地方官吏按官职高低授给数额不等的职分田,刺史15顷,太守10顷,治中、别驾各8顷,县令、郡丞各6顷,不准买卖,离职时交于继任者。北齐、北周、隋、唐都沿用均田制,具体办法有所变更。北齐男子18岁开始授田。唐代女子不授田,男子授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狭乡减半。永业田、口分田均不得买卖,但迁徙和身死无力营葬者可卖永业田,从狭乡迁往宽乡者可出卖口分田。
实质: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是北魏政权的经济基础,是其他新制推行的出发点。
作用:一定程度上使无地农民获得了无主的荒地,提高了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北方地区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3)设立三长(zhǎng)制:
目的:配合均田制的推行,强化对地方的控制;
内容:即邻长、里长、党长北魏后期的基层政权组织。
性质:北魏基层行政组织。职责:检查户口,征收赋税,征发兵役和徭役,推行均田制。
作用:三长制的推行一是健全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体制,保证了国家对人民有效地控制;二是有利于推行均田制。
(4)推行新租调制:
目的:适应均田制,保证国家赋税的征收;
内容:一对夫妇每年向政府缴纳一定数量的租调。
作用:使农民负担大为减轻,成为国家的编户齐民,增加了政府的收入。
3、影响:
这些改革措施以发展生产,缓和矛盾,巩固政权为目的,形成了以均田制为中心的一整套政治经济制度。这些制度彼此影响,互相作用,有力促进了北魏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巩固了北魏的政权,为孝文帝后期推行更深层次的改革奠定了基础。
富国之法:
1、目的:改变积贫的局面,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发展生产。
2、内容:
①青苗法:
宋仁宗时,陕西百姓缺少粮、钱,转运使李参让他们自己估计当年谷、麦产量,先向官府借钱,谷熟后还,官称“青苗钱”。王安石、吕惠卿等据此经验,制定青苗法。它规定把以往为备荒而设的常平仓、广惠仓的钱谷作为本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加息,随夏秋两税纳官。实行青苗法的目的,在于使农民在青黄不接时免受兼并势力的高利贷盘剥,并使官府获得一大笔“青苗息钱”的收入。
②农田水利法:
熙宁二年十一月颁布农田水利法,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建立堤坊,修筑圩埠,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如果工程浩大,受利农户财力不足,可向官府借贷“青苗钱”,按借青苗钱的办法分两次或三次纳官,同时对修水利有成绩的官吏,按功绩大小给予升官奖励。凡能提出有益于水利建设的人,不论社会地位高低,均按功利大小酬奖。此法是王安石主张“治水土”以发展农业,增加社会财富的重要措施。
③募役法(免役法):
规定,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衙前等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上三等户分八等交纳役钱,随夏秋两税交纳,称免役钱。原不负担差役的官户、女户、寺观,要按同等户的半数交纳钱,称助役钱。此法的用意是要使原来轮充职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④市易法: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这就限制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⑤方田均税法:
熙宁五年八月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颁行。此法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就是每年九月由县令负责丈量土地,按肥瘠定为五等,登记在帐籍中。“均税”就是以“方田”的结果为依据均定税数。凡有诡名挟田,隐漏田税者,都要改正。这个法令是针对豪强隐漏田税、为增加政府的田赋收入而发布的。
⑥均输法:
主要内容有:要求发运使必须清楚东南六路的生产情况和北宋宫廷的需求情况,依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必须在路程较近的生产地采购,节省货款和转运费。另外,还赋予发运使一定的权力,使他们能够斟酌某时某地的具体情况适当地采取一些权宜措施。这就减轻了纳税户的额外负担,限制了富商大贾对市场的操纵和对民众的盘剥,便利了市民生活。
3、作用:
有利于减轻人民负担,发展生产;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评价张居正改革:
1、改革成效:张居正执政十年是明中后期最有生气、最为光辉的时期。
2、最终结局:失败,改革成果毁于一旦。
失败原因:
根本原因:地主阶级的反动,封建制度的腐朽。
主要原因:保守势力的反扑,封建帝王的忌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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