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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代以来,中国各阶级为追寻独立、民主、自由和富强之路,都进行了不懈的探索。下列图片所示文献中,能够反映资产阶级这种探索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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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本题信息:2011年江苏会考题历史单选题难度一般 来源: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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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近代以来,中国各阶级为追寻独立、民主、自由和富强之路,都进行了不懈的探索。下列图片所示文献中,能够反映资产阶级这种探索的有①②③④[ ]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②④...” 主要考查您对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康有为《新学伪经考》、《孔子改制考》

《新青年》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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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含义:

又名《民元约法》,是在中华民国成立后,孙中山与革命党人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由当时位于南京的临时参议院所制定的具有“宪法”性的文件,在1912年3月8日由临时参议院通过,3月11日公布实施。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中国近代民主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

(1)主权在民的思想,台定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2)公民享有民主权利,体现了新生政权对“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等启蒙思想基本原则的尊重和实践。
(3)确立了共权分立的政洽体制,从而保证了资产阶级民主;参议院可以选举、弹劫总统,最高法院可以
审判被弹幼的总统,国务员可以凭借责任制内阁牵制总统,体现了资产阶级力图通过法律形式防止袁世凯专制独裁,维护民主共和的愿望与要求。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

(一)背景:
1、理论来源:法国的启蒙思想;
2、现实依据:美国1787年宪法;
3、时代背景:南京临时政府的建立、《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颁布、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

(二)革命性、民主性的体现:
《临时约法》否定了封建专制,是为了约束袁世凯,保障民主共和制度,具有现实针对性;约法明确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促使民主共和思想更加深入人心。

(三)进步意义:
1、在政治上,它不仅宣判了清王朝封建专制统治的死刑,而且以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中国延续两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起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
2、在思想上,使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树立帝制非法、民主共和合法的观念;
3、经济上,确认资本主义关系为合法,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4、文化上,知识分子利用《临时约法》规定的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纷纷组织党团和创办报刊,大量介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新文化运动创造了条件;
5、在对外上,强调中国是一个领土完整、主权独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启发爱国主义的民族感情,防止帝国主义侵略;
6、在国际上,在二十世纪初年的亚洲各国当中,是一部最民主、最有影响的资产阶级民权宪章。

(四)局限性:
《临时约法》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在宪法实施以前,它具有与宪法相等的效力。《临时约法》是中国近代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的文献,主流上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代表了资产阶级利益,带有革命性和民主性。但是没有规定反帝、反封建的民主纲领,也没有具体涉及关系到“民生”的土地问题,带有很大的阶级局限性,在某些地方甚至是孙中山先生旧三民主义的倒退。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节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共七章五十六条。
第一章“总纲”,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二章“人民”,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得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等自由;人民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人民有纳税、服兵役等义务。
第三章“参议院”,规定:“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以国会成立之日解散,其职权由国会行之”。
第四章“临时大总统副总统”,规定,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代表全国,接受外国之大使、公使”;“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第五章“国务员”,规定:“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大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复议一次”。
第六章“法院”,规定:“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第七章“附则”,规定:“中华民国之宪法,由国会制定,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文化分析及相关具体问题:

近年来,一些学者从法律文化的角度重新反思《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命运及其对后世的影响,并且对于《临时约法》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也作了进一步的探讨。陈晓枫在《的文化透视》(载于《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6期)一文中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因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而倍受推崇,是我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然而《临时约法》的制定者并未充分考虑到中国当时的实际,使之成为一纸空文,但从宪法文化上看,《临时约法》的命运反映的是更广阔的文化传统对于“大典”和“朝纲”的处理法则。作者分析了宪法文化的“突变”与继承问题以及法律工具主义与大典为置律的文化传统之后,进一步分析了《临时约法》的宪法文化,指出:
(1)《临时约法》是根据当时条件下交出政权的急迫需要,违反关于政体设计的理性分析,将政治制度设计为责任内阁制,在法律价值的追求上,表现出工具主义的趋向,使宪法成为从事某种政权追求的工具。这就违反了人民主权、代议民主的宪法本意,表现了中国法律文化中将法作为某种制胜利器的传统特征。而且《临时约法》表现出在争取权力焦点问题上的过分关注,而将其余做轻率处理的态度,对北洋政府视宪法为儿戏起到不良先例作用;
(2)《临时约法》反映了较为浓重的人治色彩。因人立法,法随人变,虽然用意在于保护革命成果,但在资产阶级共和政权建立之初首开人的意志高于法的意志之风,深刻显现了在近代宪政的词语下,向法文化传统认同的倾向;
(3)《临时约法》也同样具有传统政治文化中权力归诸一元的价值追求。作者认为孙中山先生本人在权力结构问题上是始终如一的一元权力追求者。
(4)法律工具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当它一旦于执法者不相切合时,容易被搁置,成为具文。《临时约法》的制定者对于《临时约法》的工具主义的利用,最终使其作为工具,终成空文。



康有为思想的特点:

康有为的《新学伪经考》和《孔子改制考》体现了康有为思想的特点.在理论指导上有局限性。康有为借发挥孔子政治思想,利用传统的儒学权威来宣传变法的道理。《新学伪经考》、《孔子改制考》,前一部书把封建主义者历来认为神圣不可侵犯某些经典宣布为伪造文献,后一部书,把本来偏于保守的孔子打扮满怀进取精神提倡尽可能平等思想观念,康有为从维护封建制度的传统思想中寻找理论依据来反对封建制度,没有完全抛弃儒家的传统理论。充分体现了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妥协性。


《新学伪经考》和《孔子改制考》:

1、《新学伪经考》:
是康有为第一部关于变法维新的理论著作。刊行于1891年。在书中,康有为对“祖宗之法,莫敢言变”的传统守旧思想提出挑战。他认为东汉以来的经学多出自刘歆伪造的“伪经”,是为王莽“新朝”服务的“新学”,绝非孔子的“真传”。《新学伪经考》不仅在学术上推翻了古文经学的绝对权威形象,而且在政治上沉重打击了“恪守祖训”的顽固派,为维新变法扫清了思想障碍。梁启超赞此书为“此实思想界一飓风也”。
《新学伪经考》阐发了今文经学的某些观点。历来儒经有所谓“今文”“古文”之分。“今文经”是经秦代焚书之后,由西汉学者口头传授、记录的儒经,均以西汉通行的文字“隶书”撰写,故称“今文经”。汉武帝以后,民间以及孔子住宅壁中又发现了以先秦文字“籀书”撰写的儒经,称之为“古文经”。西汉官方“经学博士”传授的都是今文经。至西汉末年,刘歆认为今文经是秦火剩下的残篇,请求将古文经《逸礼》《毛诗》《左传》等书立为官学。王莽当政时期,适应复古的政治需要,刘歆的主张得以逐步实现。今文经、古文经最初只是文本来源、篇目文字上的不同。随着此后经学趋于畸形繁荣,两者学术重心泾渭分明,思想分歧也很明显。于是,今、古文两派经学之争绵延不绝、高潮迭起,并且往往与文化格局乃至政治背景密切相关。   
清嘉庆道光年间,今文经学渐趋复兴。刘逢禄、魏源等今文家曾对某些古文经提出怀疑。《新学伪经考》则进而全面否定、攻击古文经。该书认为:西汉经学并没有什么古文经,凡古文经均由刘歆伪作。西汉十四博士所传授的儒经均为孔门足本,并无残缺。刘歆之所以制作“伪经”,是为了帮助王莽篡汉,建立“新朝”。所以,古文经学并不是真正的经学,而是“新学”。总之,如康有为在全书叙言中所说,历代流传的古文经是“伪经”,后世主要研究古文经的所谓“汉学”“乃新学,非汉学也,即人所尊述之经,乃多伪经,非孔子之经也”。   
于是,居于清代正统学术殿堂的“汉学”“宋学”都不是孔学真传,当然也不能发现孔孟的“微言大义”。   
就学术上看,康有为把古文经学都指为“伪经”“新学”是缺少根据的。梁启超也认为乃师“往往不惜抹杀证据或曲解证据”。可见,《新学伪经考》并不是精审的“考”“辨”之作。但是,此书石破天惊的论断不仅否定了清代正统派汉学的立足点,而且打开了人们重新认识、估价一切传统典籍的闸门,从而冲击了正统学术文化,动摇了“恪守祖训”的观念,解放思想之功不言而喻。梁启超称之为晚清思想界的“大飓风”,并非过誉之辞。事实上,此书与其后的《孔子改制考》成为康有为拆散清代正统学术,重塑孔子和儒学的重要著作,也是戊戌维新的理论工具。
《新学伪经考》可谓寓思想于学术之中,因而对清末民国年间的学术发展产生了影响。此书事实上示范了一种存疑求证的学术精神,彰显了传统学术蕴含的创新因素。
2、《孔子改制考》
在1898年刊行。该书指出孔子以前的历史都无据可考,孔子遂假托尧舜等古圣先贤的言论行事而作“六经”,其目的是为“托古改制”。康有为虚构出一个首创“改制”的孔子,实际上是用西方近代资产阶级的社会政治思想,把孔子打扮成变法改制的祖师,以减轻维新变法的阻力。他还宣称人类社会必然是按照“据乱”、“升平”、“太平”三世的顺序演变发展的,则君主专制肯定要被君主立宪制所取代,为维新变法提供了历史理论依据。   
康有为这两部著作借用孔子的权威,打击维护封建专制制度的理论基础和恪守祖训的封建教条,宣传西方资产阶级的进化论和改革思想,为变法运动奠定了理论基础。


康有为简介:

康有为(1859—1927年),广东南海县银塘乡人。他出生在一个封建官僚家庭里,祖父康赞修,是道光年间的举人,父亲康达初,做过江西补用知县,康有为自幼受过严格的封建教育,攻读孔孟之道的论著。
19世纪70年代,中国面临严重的边疆危机,正在形成中的民族资产阶级开始酝酿着资产阶级维新思潮。康有为开始朦胧地意识到应该探求新兴的学问了。
1879年康有为接触西方资产阶级文化,阅读了《西国近事汇编》、《环游地球新录》等书,乃始知西方治国有法度。在西学的影响下他如饥似渴地向西方寻找真理。
1882年康有为到北京参加顺天乡试,没有考取。南归时,途经上海,购买了大量西书,回来研究。他吸取了西方传来的进化论和资产阶级政治观点,初步形成了资产阶级维新变法的思想体系。
1888年,他再一次到北京参加顺天乡试,借机上书光绪帝,请求变法,受阻未上达。
1891年后,他在广州设立万木草堂,收徒讲学,弟子有梁启超、陈千秋等人。
1895年,他到北京参加会试,听到《马关条约》签订的消息,联合一千三百多名举人,上万言书,即“公车上书”,又未上达。当年5月底,他第三次上书,得到了光绪皇帝的赞许。7月,他和梁启超创办《万国公报》,不久,在北京组织强学会。
1897年,德国强占胶州湾,康有为再次上书请求变法。第二年1月,光绪皇帝下令康有为条陈变法意见,他呈上《应诏统筹全局折》,又进呈所著《日本明治变政考》《俄罗斯大彼得变政记》二书。4月,他和梁启超组织保国会,号召救国图强。6月16日,光绪帝在颐和园勤政殿召见康有为,任命他为总理衙门章京,准其专折奏事,筹备变法事宜。百日维新的措施,大抵都是康有为、梁启超所筹划。变法失败后,康有为逃往日本,设立保皇会,鼓吹“开明专制”,反对革命。
1913年,回国后主编“不忍”杂志,宣扬尊孔复辟。
1917年,伙同张勋复辟失败。
1927年,病死于青岛。


《新青年》的诞生:

1、背景:
①这一时期在政治方面,辛亥革命失败后,列强支持袁世凯称帝,加紧侵略中国,中国先进分子为改变这种局面寻找新的出路;
②经济方面,中国资本主义在一战期间进一步发展,资产阶级强烈要求在中国实行民主政治,以更好地发展资本主义;
③随着新式学堂的建立和留学风气日盛,西方启蒙思想进一步被介绍到中国,而且辛亥革命使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袁世凯的尊孔复古的逆流为民主知识分子所不容。
因此,新文化运动的出现既是当时特定历史时期经济、政治、思想文化诸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也是近代中国经历长期的物质、思想准备基础上的必然结果。
2、兴起:
①标志:1915年,陈独秀创办《青年杂志》,发表抨击尊孔复古的文章。蔡元培是著名民主革命家和教育家。他在学术上实行“兼容并包、百家争鸣”的方针。
②代表人物:陈独秀、李大钊、胡适、鲁迅
③主要阵地:《新青年》和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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