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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二年级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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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
    ——《史记·商君列传》

    材料二  富强者并兼山泽,贫弱者望绝一廛,致令地有遭利,民无余财。或争亩畔以亡身,或因饥馑以弃业,而欲天下太平,百姓丰足,安可得哉? 今遣使者循行天下,与牧守均给天下之田。
                                      ——《魏书·高祖纪上》

    材料三  旧无三长,唯立宗主督护。所以民多隐冒,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李)冲以三正治民,所由来远,于是创三长之制而上之。
    ——《魏书·李冲传》

    请回答:
    (1)据材料一、二,商鞅变法和孝文帝改革在土地问题上分别采取了什么措施?简要分析采取这些措施的不同原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一、三分别涉及到政治上的什么改革措施?分析其作用方面的共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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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商鞅变法和孝文帝改革都是历史上成功的改革。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改革成功必须具备哪些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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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信息:2012年江苏期中题历史材料题难度较难 来源:段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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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阅读下列材料。材料一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有功者显荣,无...” 主要考查您对

商鞅变法的军事改革

商鞅变法

北魏民族的交流与融合

北魏孝文帝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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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政——强兵:

(1)奖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就是说有功劳的贵族子弟,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
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世卿世禄制,今后将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也就说明了奖励的做法:将卒在战争中斩敌人首级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者,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由于推崇战功,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国长期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奠定了秦统一的物质基础。
(2)废除“世卿世禄制”,鼓励贵族建立军功:
《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份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户籍制度,制定连坐法:
秦国的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商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管理广大居民,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轻罪用重刑。将魏国李悝的《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与后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
(4)普遍推行县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
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郡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
(5)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商鞍变法时曾采用李悝的《法经》,并改法为律,颁行秦国。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将秦律修订,作为全国统一的法律颁行各地。秦律中的刑罚有:
①死刑,主要有弃市和磔。
②肉刑,有斩足、宫、劓、黥等肢体刑。
③徒刑,将犯人拘禁起来,并使服苦役。
④迁刑,即将犯人流放边地。
⑤笞刑,即鞭笞之刑。
⑥赀罚,让罪人向官府交纳财物或提供劳役以达到惩罚的目的。
商鞅的所作所为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当时法家认为侠以武犯禁,儒以文害法,似乎儒家的东西都是蛊惑人心的东西,所以为了明法令,它就要烧掉诗书,以法为令,以吏为师。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我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6)改革旧习俗:
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强制推行一夫一妻小家庭政策,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


郡县制:

郡县制是春秋战国时期形成并得到全面发展成熟的地方行政制度。它初步形成于春秋时期,当时晋、楚等国在开拓疆土之后,开始在边境地区设置“县”一级行政机构,后来,县作为一级行政机构逐渐由边地向内地推行,而在新的兼并地区,则改为置郡。郡县制的特征之一,是由国君直接委任官员进行管理,有利于集权,这是与以往世袭的封邑制有很大区别的。
战国时期,郡县制在各国得到普遍推行,成为一种强化中央集权专制政治的有效地方行政体制。战国时代郡的设置,继承春秋,主要还是出于军事上的考虑,即为了巩固边防,初期的郡一般多设于边地,其地位不若内地的县。但战国中叶后,边地得到开发,人口增多,郡的地位变得重要起来,某些地区进而形成了郡辖县的现象,产生了郡、县两级行政体制。至于县的设置,在战国时代乃更为普遍。当时一般有城市的都邑都已建有县,县往往是以某个城邑为中心,辖有该城与周围农村地区。郡县的长官郡守、县令,均由国君直接委任,并按时接受考核。郡、县的行政和军事权力,都控制在国君的手中。这样一来,国君就建立起自中央到地方郡、县乃至乡、里的逐级统治系统,从而为君主中央专制集权提供了行政组织上的保障。由此可见,郡县制的确立,是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转折点。

二十等爵制:

二十等爵制,是商鞅在秦国推行的军功爵禄制度。所谓“军功爵”,其实质含义便是奖励军功,鼓励杀敌求胜,它是新兴阶级提高军队战斗力的一项措施;同时,也是调整当时社会关系的一个途径。早在公元前493年,晋国赵简子戚地誓师即宣布:“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左传·哀公二年》)。这可以视为军功爵的滥觞。进入战国之后,军功爵在各国纷纷实行,如吴起在魏国就明确提倡对精锐材力之士“必加其爵列”。又如齐国的“技击”,斩敌一首“则赐赎锱金”,而魏国入选的“武卒”,也可以“复其户,利其田宅”(《荀子·议兵》)。当时,在全面贯彻军功爵制方面最为彻底的,无疑当首推秦国。其标志就是商鞅在变法过程中创建和推广的“二十等爵制”。
“二十等爵制”是典型的战场奖赏法。一方面施行厚赏,另方面也厉行重罚。秦国的二十等爵制可以分为四个等级,相当于士的是:一级公士,二级上造,三级簪袅,四级不更;相当于大夫的是:五级大夫,六级官大夫,七级公大夫,八级公乘,九级五大夫。相当于卿的是:十级左庶长,十一级右庶长,十二级左更,十三级中更,十四级右更,十五级少上造,十六级大良造,十七级驷车庶长,十八级大庶长;相当于诸侯的是:十九级关内侯,二十级彻(通)侯。按照不同的爵位,享受不同的政治、经济特权。立了军功,爵位逐次递进;反之,有罪可以“夺爵”。如据《史记·白起王翦列传》记载,名将白起因在攻打赵都城邯郸问题上,与秦昭王意见不合,而被剥夺了全部爵位,沦为兵士,“免武安君为士伍”。


商鞅变法:

是指战国时期秦国的秦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图强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并提出了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实行统一度量和郡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任他为左庶长,开始变法。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封建国家。

商鞅变法的性质和特点:

1、性质:
商鞅变法是新兴地主阶级领导的一场彻底的封建化改革运动。
2、特点:
商鞅变法核心内容可概括为“农战”和“法治”。
商鞅变法是实行最彻底、对旧贵族打击最严重,变法措施最全面,为期最长久,影响最深远的改革。商鞅变法以法律形式废除奴隶主贵族的特权,发展封建经济,增加政府收入,富国强兵,建立新型地主阶级的统治。商鞅变法的许多措施,如,“重农抑商”、“统一度量衡”、“废分封,行县制”、“什伍连坐”等不仅为秦国完成统一奠定了雄厚的经济基础与国家治理基础,对日后中国历史的发展也有重大影响。


商鞅变法与春秋战国时期的其他改革比较:

(1)措施最全面: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司法、文化、习俗等方面;
(2)措施最彻底:废除井田制,废除世卿世禄;
(3)历时最久:先后两次改革,持续18年;
(4)推行力度最大;
(5)成效最明显:增强秦国实力,为秦统一奠定了基础。


商鞅变法概述:

一、历史背景:
1、政治:分封制宗法制遭破坏,春秋战国时期社会转型,(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
2、经济:铁器牛耕出现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改革变法的根本原因) 。
3、军事(主观动力):争霸战争需要“富国强兵”(变法的直接推动力)。
4、思想:法家学说成为改革的思想武器。
[重点强调]根本原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二、举措:
1、经济方面的主要措施有:废井田、开阡陌;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统一度量衡。
2、政治和军事方面的措施有:
奖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废除“世卿世禄制”;
严格户籍管理制度,制定连坐法;
普遍推行县制;
制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商鞅变法的核心内容可概括为“农战”和“法治”。
三、结果:
(成功)“商鞅虽死,秦法未灭”秦国实现了富国强兵。 

商鞅变法的内容和积极作用:

措施 积极作用
经济 废井田,开阡陌 废除奴隶制经济基础,确立封建经济基础
奖励耕织,重农抑商 提高生产积极性,增强国家实力,促进了封建经济发展
统一度量衡 便利赋税征收;为经济活动提供便利
军事 奖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严禁私斗) 大大提高了军队战斗力,也为人们争取更高的社会地位提供了一个途径
政治 废除世卿世禄制 打击了奴隶主贵族特权
普遍推行县制 加强了中央集权
司法 实行什伍、连坐制度 加强了户籍管理,为收税、征兵提供了依据;加强了专制统治
制定秦律,轻罪重罚 用法律形式把改革的内容固定下来
文化 燔诗书而明法令 加强了对人民的思想控制
习俗 “塞私门之请”推行“分异”令 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增强了国家的经济实力

民族的交流与融合:

鲜卑劳动者成为农民,鲜卑贵族成为封建地主,汉族的风俗习惯成为整个社会风俗习惯的主题。鲜卑的畜牧业经验,服饰显示出先辈的文化精华融入汉文化。


民族的交流与融合:

1、表现:
(1)生活习惯的汉化:
①鲜卑族经济方式的变化:鲜卑族筑起简陋的房舍,经营小块土地,最终脱离了游牧生活和部落联系,开始转向中原汉族的农业文明。
②鲜卑族的阶级成分的变化:迁居洛阳的鲜卑族劳动者陆续成为中原的农民,贵族占领良田成为中原的封建地主,有的还兼事工商业。
③生活习惯也发生变化:汉族风俗习惯成为整个封建社会风俗习惯的主体。
(2)鲜卑族优秀文化的融入:
①鲜卑族畜牧业生产经验的融入:如北魏贾思勰写的《齐民要术》,总结了北方先进的农牧业生产经验,对北方的经济生产起着一定的影响。
②服饰与风俗的融入:如诗歌描写汉族女子“褰裙逐马如卷蓬,左射右射必叠双”。
③食物的融入:如教材插图《汉人胡食画像砖》就是明证。
2、影响:
北魏孝文帝改革缓和了民族矛盾,巩固了封建统治,更促进了民族的大融合,为结束长期分裂局面,重新走向国家统一奠定了基础。


鲜卑拓跋氏贵族与汉族世家的联姻:

在统治阶级内部,婚姻不是一种个人的意愿,而往往是一种政治的行为,是维系与巩固家族利益的重要手段,人们通过它来攫取或拓展最大的政治活动空间。这一点在孝文帝倡导的拓跋上层与汉族世家大族的互通婚姻中有很切实的反映。为了巩固两族地主阶级的统治联盟,孝文帝提倡鲜卑人与汉人通婚联姻,他自己将中原世家大族之女纳入后宫,据《资治通鉴》记载,“魏主雅重门族,以范阳卢敏,清河崔宗伯、荥阳郑义、太原王琼四姓,衣冠所推,咸纳其女充后宫,陇西李冲……当朝贵重,所结姻,莫非清望,帝亦以其女为夫人。”与此同时,孝文帝还替他的五个弟弟聘娶中原汉世家大族之女为妻,这些世家大族之女,不是范阳卢氏、荥阳郑氏,就是出自陇西李氏。
婚姻是双向的,孝文帝在倡导拓跋贵族娶汉族世家大族之女的同时,又鼓励北魏公主下嫁汉族地主,如范阳卢氏“一门三主”:卢道裕尚献文帝之女乐浪长公主,卢道虔尚孝文帝女济南长公主,卢元尚孝文帝女义阳长公主,就是这方面的典型。这种胡汉通婚的做法,大大加快了鲜卑族汉化的速度,争取到了一大批汉族地主对北魏朝廷的拥护和支持。


商鞅变法和北魏孝文帝改革中土地制度的不同:

(1)背景: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由于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生产力显著提高,促进了土地私有制的确立;
孝文帝改革:由于中原地区长期战乱,百姓流亡,存在大量荒地,同时内迁的少数民族也逐渐学会汉族的农耕生活。
(2)内容:
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允许土地买卖;
孝文帝改革:推行均田制,规定按一定的标准,将国家控制的土地分配给农民耕种,土地不得买卖。
(3)实质:
商鞅变法:实质是推行土地私有制;
孝文帝改革:实质是推行土地国有制。


北魏孝文帝改革:

一、阶段:
第一阶段改革的重点是创建新制,主要措施有俸禄制、均田制、三长制、租调制。
第二阶段改革重点是汉化政策,主要措施是迁都洛阳和移风易俗。
二、主要内容:
即制度的创新、迁都和移风易俗。
俸禄制使北魏吏治好转,为各项制度建立实施提供了政治保障,均田制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均田制和与之相适应的租调赋税制度一起构成了北魏政权的经济基础,从经济上保证了俸禄制的继续推行,同时也为三长制的实行提供了客观要求,而三长制的实行又保证了均田制和租调制的推行。总之,这些制度彼此影响,互相作用,有力促进了北魏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巩固了北魏的政权,为孝文帝后期推行更深层次的改革奠定了基础。
孝文帝假“南征”之名,行迁都之实的策略性,利用迁都避开了保守势力雄厚的旧都平城,减轻了改革的阻力,同时,加强了与汉族地主阶级的联系,为巩固改革成果和进一步推行深层次改革奠定了基础。他还崇尚中国文化,实行汉化,禁胡服﹑胡语,改变度量衡,推广教育,改变姓氏并禁止归葬,提高了鲜卑人的文化水准。是西北地区各民族陆续进入中原后民族融合的一次总汇,对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这一切体现了一代帝王的远大抱负和雄才大略,孝文帝是我国历史上伟大的少数民族政治家和改革家。
三、成功:
1、成功的原因:
①改革顺应了时代潮流;
②符合民族融合趋势和各族人民的愿望;
③符合统治者巩固统治的需要;
④孝文帝的胆略和卓越见识,冲破阻力,毅然改革。
2、认识:
①先进必然战胜落后;
②改革必须符合历史潮流、顺应民意;
③任何改革都不是一帆风顺;
④民族融合与孝文帝改革互为因果关系的。
3、评价:孝文帝改革促进了北方经济的复苏和繁荣,加强了民族大融合,为国家结束分裂、走向统一和封建社会的繁荣奠定了基础。孝文帝是我国少数民族中杰出的政治家、改革家,是中华民族的千古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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