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试题 “丞相制度创立和废除的朝代分别是在[ ]A、秦朝和唐朝B、西汉和唐朝C、秦朝和明朝D、西汉和明朝” 主要考查您对秦朝巩固统一的措施
明太祖加强君权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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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专制:
是与民主政体相对立的概念,指一个人或者少数几个人独裁的政权组织形式,体现在帝位终身制和王位世袭制上,其主要特征是皇帝个人的专断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从决策到行使军政财大权都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
中央集权:
是相对于地方分权而言的,其特点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方面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政府的命令,一切受制于中央。
焚书坑儒:
秦朝为加强思想控制采取的焚毁书籍、坑杀儒生的措施。公元前213年,秦始皇接受李斯的建议颁布焚书令,凡秦书以外的史书以及非博士收藏的“诗、书、百家语”全部焚毁,民间只准保留医药,卜书、种树之书;民间藏书限期交官府焚毁,谈论诗书者处死。公元前212年,以“谣言以乱黔首”捕捉方士和儒生460人,全部坑杀与咸阳。焚书坑儒是秦为加强思想控制采取的极端手段,对文化造成重大损失。
书同文: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令丞相李斯,中书府令赵高等对文字进行整理。李斯以秦国文字为基础,参照六国文字,制定出小篆;程邈根据当时民间流行的、更为简化的字体,整理出隶书。两种形体的文字均在全国推广。
车同轨: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规定车辆上两个轮子的距离一律改为六尺,使车轮的轨道相同。
专制中央集权的制度的主要特点:
1、皇权的至高无上,皇帝的决策与执行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带有浓厚的人治色彩,帝位的终身制和皇位的世袭制;文化专制是政治专制的副产品;权利的高度集中,地方自主权限有限。
2、两对基本矛盾贯穿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过程的始终:
一是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发展趋势是皇权不断加强,相权不断削弱。
二是中央与地方割据势力的矛盾。其发展趋势是中央集权不断加强,地方割据势力不断削弱。
秦朝巩固统一的措施:
1、政治上:
建立中央集权制度
(1)最高统治者称皇帝,皇帝至高无上,总揽全国一切军政大权。(2)中央政府设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分别管理行政、军政和监察。(3)地方上推行郡县制
2、经济上:
(1)统一货币:统一使用圆形方孔钱。(2)统一度量衡
3、思想文化上:
(1)统一文字(小篆-隶书)(2)实行“焚书坑儒”。
4、军事上:
(1)北击匈奴,修筑长城。(2)统一东南、岭南地区,兴修灵渠。
“皇帝”名字的由来:
秦灭六国后,秦王嬴政觉得自己的功德超过了三皇五帝,如果不改名号,显示不出不出他的伟大,也不能让后代明白他的豊高德厚。於是他招集了李斯和博士们商议改帝号之事。丞相王绾禀奏:“三皇五帝的名称,是天下共主,实际上本身所占有的领土,不过方圆千里,而自商周称王后,才真正拥有天下,而且周维持了八百年的朝代,所以臣认为王的称号最好。” 秦王嬴政不悦,道:“我不要商朝七百年或周朝八百年的天下,而是要万世永传的朝代。”李斯上奏道:“陛下平定天下,如今海内都已成为郡县,法令由中央统一,这是自古以来从未有的事,所以陛下的功业为三皇五帝所不及。臣认为古有天皇、地皇、泰皇,而泰皇最尊贵,臣建议称泰皇。”秦王政一听高兴的说:“泰皇仍与以前分别不出来,我看,去“泰”留“皇”,采上古“帝”号,称“皇帝”。我称始皇帝,后世以数计,二世、三世、直至万世,传之无穷。另追尊庄襄王为太上。”就这样,赢政被称为“秦始皇帝”,通称“秦始皇”。
三司:
三司是明朝地方机构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的合称。1376年,朱元璋废除行省,在全国陆续设置了13个承宣布政使司,主管一省的民政和财政;另设提刑按察使司,掌管司法;设都指挥使司或称都司,掌管地方的军政。三者互不统属,分别归辖中央相关部门。
五军都督府:
明初军事改革的产物,由原来的大都督府而来,洪武十三年(1380),改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简称五军府,分领在京的除亲军外的各卫所和在外的各都司。五军都督府只能管兵籍和军政,不能直接统帅军队。兵部负责军官的选授,而军队的调遣和最高指挥权在则在皇帝。遇有战事,兵部奉旨调兵,并承旨任命总兵将官,发给印信。战后,统兵官交还印信,士兵回到原在卫所。
锦衣卫:
官署名,明太祖时设立特务机构,原为护卫皇宫的亲军,掌管皇帝出入仪仗。太祖为了加强专制统治,特令监管刑狱,赋予巡查缉捕的权力。下设镇抚司,有监狱和法庭。除了负责侍卫、密缉导致奸佞之外,北镇抚司还掌管“诏狱”,各地重罪逮至京师,往往由该司严刑审理,而后直接奏请皇帝。明中叶后与东厂,西厂并列,成为厂卫并称的特务组织。
明太祖加强君权的措施:
1、在中央:明太祖废除了丞相,把中央的行政权分属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六部各设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这样,皇帝的权利空前提高,秦汉以来丞相制度从此废除,皇权与相权的斗争最终以皇权的胜利而告终。
2、在地方:实行三司分权。三司相互牵制,大权统归中央。
3、军事上:明太祖将大都督府改为五军都督府。
4、法律上:明太祖制订《大明律》,《大明律》内容集中,条理分明,增加了经济立法,同时主张量刑的“重其重罪,轻其轻罪”。
5、特务统治上:明太祖设立“锦衣卫”,监视、侦查官名的不法行为。锦衣卫由皇帝直接指挥,不受司法部门的管辖。
6、科举上:实行八股取士。
明朝加强君主专制的措施的进步性和消极性:
1、进步性:起到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稳定和重建社会秩序、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巩固和发展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作用。
2、消极性:给明朝的统治埋下了危机。以强化君主专制为核心,将全国的统治最大限度置于一人之下,杜绝和排斥其他人的干预,这从根本上预伏了更大,更强烈的统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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