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试题 “B1下面四句话中错误的一句是( )E1B2 A.如果小明向西走20米,记作+20米,那么小明向东走60米,记作-60米 B.23÷7=3…2如果被除数和除数同时扩大100倍,那么...” 主要考查您对有余数的除法
和差积商的变化规律
倒数
比例的意义,比例的基本性质
可能性,概率
认识正负数
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您可以点击下面的选项卡查看详细档案。
思路点拨:
1、有余数的除法中,余数比除数小。
2、被除数÷除数=商……余数
被除数=商×除数+余数
除数=(被除数-余数)÷商
商=(被除数-余数)÷除数
倒数定义:
乘积是1的两个数叫做互为倒数。
求法:
1.求一个分数的倒数,例如3/4,我们只须把3/4这个分数的分子和分母交换位置,即得3/4的倒数为4/3。
2.求一个整数的倒数,只须把这个整数看成是分母为1的分数,然后再按求分数倒数的方法即可得到。
如12,即12/1,再把12/1这个分数的分子和分母交换位置,把分子做分母,分母做分子,则有1/12。 即12倒数是1/12。
说明:倒数是本身的数是1和-1。(0没有倒数)
倒数的特点:一个正实数(1除外)加上它的倒数一定大于2。
表示两个比相等的式子叫做比例。
比例的基本性质:
组成比例的四个数,叫做比例的项。两端的两项叫做比例的外项,中间的两项叫做比例的内项。
在比例里,两个外项的积等于两个内项的积。
用字母表示为:如果 (a,b, c,d 都不等于零),那么ad=bc.
这是因为用bd去乘的两边,得?bd=?bd,所以ad=bc.
性质推论:
从比例的这个基本性质,可以推得:
如果两个数的积等于另外两个数的积,那么这四个数可以组成比例。
用式子表示就是:如果ad=bc,那么(b.d都不等于零)。
这是因为用bd 去除ad=bc两边,得 ,所以 。
比例意义:
正比例的意义:
两种相关联的量,一种量变化,另一种量也随着变化,如果这两种量相对应的两个数的比值(也就是商)一定,这两种量就叫做成正比例的量,它们的关系叫做成正比例关系。
正比例关系两种相关联的量的变化规律:同时扩大,同时缩小,比值不变。
反比例的意义:
成反比例的量包括三个数量,一个定量和两个变量。研究两个变量之间的扩大(或缩小)的变化关系。一种量发生变化,引起另一种量发生相反的变化。这两种量是反比例的量,它们的关系成反比例关系。
反比例实质:
两种相关联的量,一种量变化,另一种量也随着变化,这两种量中相对应的两个数的积一定。这两种量叫做成反比例的量。它们的关系叫做反比例关系。
可能性:
是指事物发生的概率,是包含在事物之中并预示着事物发展趋势的量化指标。有些事件的发生是确定的,有些是不确定的。用“可能”、“不可能”“一定”等表达事物发生的情况。
常见方法有:抛骰子、摸球、转盘。
概率:
又称或然率、机会率或机率、可能性,是数学概率论的基本概念,是一个在0到1之间的实数,是对随机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的度量。
随机事件:
有些事件在一定的条件下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结果不确定。例如,购买彩票能否 中奖,开出的列车能否正点到达。明年今天是否下雨等待,我们称之为随机事件。
我们用随机事件的“概率”来表示随机事件发生可能性大小:概率是0到1之间的一个数,概率随机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
在小学阶段我们只计算最简单的一些随机事件的概率,这种计算方法以“等可能性”为基础。在有些情况下,虽然有些事情的结果是不确定的(随机性的),但是由于某种“对称性”,不同的基本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是相同的,这时,我们说这些基本结果是等可能的,从而确定相关事件的概率。例如:
投一枚均匀硬币,“出现正面”“出现反面”这两种基本结果是等可能的,所以“出现正面”和“出现反面”的概率都是1/2;
投一枚色子(骰子),“出现1点”“出现2点”......“出现6点”这六种基本情况是等可能的,其概率是1/6 。
对于随机事件,我们关心的是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是可以比较的,所以人们常说一件事情“不可能”""不大可能”“很可能”“非常可能”“绝对可能”......这些说法反应可能性大小的不同程度。
射击时,“射中十环”的可能性比“射中九环”的可能性小;
一分钟投篮,“投中15个”比“投中10个”的可能性小
正负数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并且表示在一个情境中成对出现的两个具有相反意义的量。
任何正数前加上负号都等于负数,表示相反意义的数,负数比零小。
正数定义:
比0大的数叫正数。正数前面常有一个符号“+”,通常可以省略不写。
正数有无数个,包括正整数,正分数和正无理数。
正数的几何意义:
在数轴上表示正数的点都在数轴上0的右边。
正数即正实数,它包括正整数、正分数(含正小数)。而正整数只是正数中的一小部分。
而正数不包括0,大于0的才是正数。
负数:
是数学术语,指小于0的实数,如?3。
在数轴线上,负数都在0的左侧,没有最大与最小的负数,所有的负数都比自然数小。
负数用负号(即相当于减号)“-”标记,如?2,?5.33,?45,?0.6等。去除负数前的负号等于这个负数的绝对数。-2的绝对值为2,-5.33的绝对值为5.33,-45的绝对值为45,-0.6的绝对值为0.6等。
负数是同绝对值正数的相反数。任何正数前加上负号都等于负数。
分数也可做负数,如:-2/5
0既不是正数也不是负数。
零上温度我们用正数表示,零下温度就用负数表示,
温度计(数轴)中0右边的数是正数,0左边的数是负数。
负数的计算法则:
加法:
负数1+负数2=-|负数1+负数2|=负数
负数+正数=符号取绝对值较大的加数的符号,数值取“用较大的绝对值减去较小的绝对值 ”的所得值
减法:
负数1-负数2=负数1+|负数2| =负数1加上负数2的相反数,再按负数加正数的方法算
负数-正数=-|正数+负数|=负数异号两数相减,等于其绝对值相加
乘法:
负数1×负数2=|负数1×负数2| =正数
负数×正数=-|正数×负数| =负数
除法:
负数1÷负数2=|负数1÷负数2| =正数
负数÷正数=-|负数÷正数| =负数
总得来说,就是同数相除等于正数,异数相除等于负数。
负数的由来:
人们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各种相反意义的量。比如,在记账时有余有亏;在计算粮仓存米时,有时要记进粮食,有时要记出粮食。为了方便,人们就考虑了相反意义的数来表示。于是人们引入了正负数这个概念,把余钱进粮食记为正,把亏钱、出粮食记为负。可见正负数是生产实践中产生的。
据史料记载,早在两千多年前,中国就有了正负数的概念,掌握了正负数的运算法则。人们计算的时候用一些小竹棍摆出各种数字来进行计算。比如,356摆成||| ,3056摆成等等。这些小竹棍叫做“算筹”算筹也可以用骨头和象牙来制作。
中国三国时期的学者刘徽在建立负数的概念上有重大贡献。刘徽首先给出了正负数的定义,他说:“今两算得失相反,要令正负以名之。”意思是说,在计算过程中遇到具有相反意义的量,要用正数和负数来区分它们。
刘徽第一次给出了正负区分正负数的方法。他说:“正算赤,负算黑;否则以斜正为异”意思是说,用红色的小棍摆出的数表示正数,用黑色的小棍摆出的数表示负数;也可以用斜摆的小棍表示负数,用正摆的小棍表示正数。
中国古代著名的数学专著《九章算术》(成书于公元一世纪)中,最早提出了正负数加减法的法则:“正负数曰:同名相除,异名相益,正无入负之,负无入正之;其异名相除,同名相益,[2]正无入正之,负无入负之。”这里的“名”就是“号”,“除”就是“减”,“相益”、“相除”就是两数的绝对值“相加”、“相减”,“无”就是“零”。
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正负数的加减法则是:同符号两数相减,等于其绝对值相减,异号两数相减,等于其绝对值相加。零减正数得负数,零减负数得正数。异号两数相加,等于其绝对值相减,同号两数相加,等于其绝对值相加。零加正数等于正数,零加负数等于负数。”
这段关于正负数的运算法则的叙述是完全正确的,与现在的法则完全一致!负数的引入是中国数学家杰出的贡献之一。
用不同颜色的数表示正负数的习惯,一直保留到现在。现在一般用红色表示负数,报纸上登载某国经济上出现赤字,表明支出大于收入,财政上亏了钱。
负数是正数的相反数。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经常用正数和负数来表示意义相反的两个量。夏天武汉气温高达42°C,你会想到武汉的确象火炉,冬天哈尔滨气温-32°C一个负号让你感到北方冬天的寒冷。
在现今的中小学教材中,负数的引入,是通过算术运算的方法引入的:只需以一个较小的数减去一个较大的数,便可以得到一个负数。这种引入方法可以在某种特殊的问题情景中给出负数的直观理解。而在古代数学中,负数常常是在代数方程的求解过程中产生的。对古代巴比伦的代数研究发现,巴比伦人在解方程中没有提出负数根的概念,即不用或未能发现负数根的概念。3世纪的希腊学者丢番图的著作中,也只给出了方程的正根。然而,在中国的传统数学中,已较早形成负数和相关的运算法则。
除《九章算术》定义有关正负运算方法外,东汉末年刘烘(公元206年)、宋代扬辉(1261年)也论及了正负数加减法则,都与九章算术所说的完全一致。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元代朱世杰除了明确给出了正负数同号异号的加减法则外,还给出了关于正负数的乘除法则。他在算法启蒙中,负数在国外得到认识和被承认,较之中国要晚得多。在印度,数学家婆罗摩笈多于公元628年才认识负数可以是二次方程的根。而在欧洲14世纪最有成就的法国数学家丘凯把负数说成是荒谬的数。直到十七世纪荷兰人日拉尔(1629年)才首先认识和使用负数解决几何问题。
与中国古代数学家不同,西方数学家更多的是研究负数存在的合理性。16、17世纪欧洲大多数数学家不承认负数是数。帕斯卡认为从0减去4是纯粹的胡说。帕斯卡的朋友阿润德提出一个有趣的说法来反对负数,他说(-1):1=1:(-1),那么较小的数与较大的数的比怎么能等于较大的数与较小的数比呢?直到1712年,连莱布尼兹也承认这种说法合理。英国数学家瓦里承认负数,同时认为负数小于零而大于无穷大(1655年)。他对此解释到:因为a>0时,英国著名代数学家德·摩根 在1831年仍认为负数是虚构的。他用以下的例子说明这一点:“父亲56岁,其子29岁。问何时父亲年龄将是儿子的二倍?”他列方程56+x=2(29+x),并解得x=-2。他称此解是荒唐的。当然,欧洲18世纪排斥负数的人已经不多了。随着19世纪整数理论基础的建立,负数在逻辑上的合理性才真正建立。
与“B1下面四句话中错误的一句是( )E1B2 A.如果小明向西走20米...”考查相似的试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