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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三年级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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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图片是我国古代民族关系中的珍贵文物资料,其分别反映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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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图2                                      图3

    A.图1是汉与西域关系  图2是汉与突厥关系  图3是契丹人生活
    B.图1是汉与匈奴关系  图2是唐与突厥关系  图3是西夏人生活
    C.图1是汉与匈奴关系  图2是唐与突厥关系  图3是契丹人生活
    D.图1是汉与西域关系  图2是汉与突厥关系  图3是金的生活
    本题信息:2010年0103月考题历史单选题难度较难 来源:马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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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以下图片是我国古代民族关系中的珍贵文物资料,其分别反映的是[ ]图1 图2 图3A.图1是汉与西域关系 图2是汉与突厥关系 图3是契丹人生活B.图1是汉与匈奴关系 ...” 主要考查您对

匈奴的兴起与汉朝的和战

松赞干布和文成公主

契丹的兴起和陈桥兵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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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匈奴的兴起与汉朝的和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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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奴的兴起:

1、社会状况(生产生活):
生活于蒙古高原,畜牧为主,逐水草而居。狩猎占重要地位。善骑射。宽裕则以畜牧狩猎为生,急困则四出攻掠后学会农业,从事农业生产。无文字,以言语为约束使用铁器,冶铁业为最重要的手工业部门。
2、匈奴的统一:
匈奴是我国北方重要的少数民族,秦汉之际,冒顿单于东破东胡,西驱大月氏,统一北方草原,占领河套地区,形成强大的奴隶制军事政权,建立了以单于为君长的一整套职官军事体制。由于他们以游牧、狩猎为生,且“所得卤获,因以与之,得人以为奴婢”,军事力量强大,他们对长城以内的农耕文明常有袭扰。至此,北方出现农牧业政权分立局面,时常发生两种文明的碰撞。其掠夺的目的是占据水草,掠夺人口、牲畜。严重威胁北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但是匈奴也是我国北方古老的少数民族,对统一我国北方草原和开发北方起了重大作用。

和亲:

是统治者处理与少数民族关系的一种特殊的方式。


汉元帝与匈奴和亲比较:

1、背景:
汉初战败,被迫纳贡和亲;而昭君出塞,是匈奴称臣,请求和亲,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友好交往的象征。     
2、结果:
汉初和亲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匈奴袭扰问题;而昭君出塞带来了友好的民族交流融合和长久的和平。

秦与两汉对匈奴政策比较:

1、不同:
秦:以武力解决匈奴的威胁。
两汉:军事进攻与“和亲”政策并用。
2、认识:
国力强盛与否是两汉调整对匈奴政策的主要依据。和平交往、避免战争符合各民族的长远利益。


从战国到两汉,中央政权与匈奴的关系:

1、战国时期:
诸侯国忙于混战,面对匈奴的进攻,秦、赵、燕等国修建长城,消极防御。    
2、秦朝:
①命蒙恬北击匈奴,取得河南地②徙民设郡 ③修建万里长城      
3、西汉:
①汉初,“和亲”  ②汉武帝时期,军事反攻③汉元帝,“和亲”与经贸往来     
4、东汉:
军事斗争,最终解除了匈奴对东汉和西域的威胁。  

汉初匈奴对西汉的威胁:

汉高祖死后,吕后当政,冒顿单于写信侮辱吕后。吕后曾想派兵攻打匈奴,但诸将说:“以高帝贤武,然尚困于平城。”于是吕后只得“复与匈奴和亲”(《史记·匈奴列传》)。文帝十四年(前166),匈奴老上单于“使奇兵入烧回中宫,候骑(前锋)至雍甘泉”,威胁长安。后来,匈奴又从云中、上郡南下,西汉政府又陷入惊恐。汉景帝时,匈奴骑兵仍不断南下,北方边郡不安。

汉政权与匈奴之间的战争:

1、两汉政权与匈奴之间的战争,属于中华民族内部成员的战争,是兄弟民族矛盾的体现,不能以侵略和反侵略性质定性,但有正义与非正义、进步与反动之分。            
2、两汉时期匈奴经常南下掳掠中原地区的财产、人口,破坏当地的经济和人民生产生活的安定,因而两汉对匈奴的反击是正义的战争。             
3、战争给人民带来的沉重的灾难,破坏了社会经济;但是客观上,战争有利于推动民族融合。


后人对汉武帝时西汉与匈奴大战的咏叹:

宋朝李纲《念奴娇·汉武巡朔方》:“茂陵仙客,算真是,天与雄才宏略,猎取天骄驰卫、霍,如使鹰鹯驱雀,鏖战皋兰,犁庭龙碛,饮至行勋爵。中华强盛,坐令夷狄衰弱。追想当日巡行,勒兵十万骑,横临边朔。亲总貔貅,谈笑看,黠虏心惊胆落。寄语单于,两君相见,何苦逃沙漠。英风如在,卓然千万高著。”   

呼韩邪单于与王昭君:

汉昭帝时,匈奴统治集团内部纷争,五单于并立,相互混战不休,“死者以万数,畜产大耗什八九,人民饥饿,相燔烧以求食”。最后,郅支单于打败了呼韩邪单于,占据了单于庭和漠北广大地区。
呼韩邪单于率众迁至漠南,接受左伊秩訾“事汉则安”的建议,决定投靠汉朝。汉宣帝甘露三年(前51)他亲来长安,谒见宣帝,“朝天子于甘泉宫。汉宠以殊礼,位在诸侯王上”,并“赐以冠带、衣裳、黄金玺”(《汉书·匈奴传》),承认他是匈奴的单于。汉宣帝派军队北上“留卫单于,助诛不服”,还供给他大量粮食。呼韩邪单于的势力逐渐恢复。郅支单于感到难以控制局势,乃率部西去。汉元帝永光元年(前43),呼韩邪北归单于庭,临行前,他同汉朝使者约定“汉与匈奴合为一家,世世毋得相诈相攻”(《汉书·匈奴传》)。
汉元帝竟宁元年,“单于复入朝,礼赐如初,加衣服锦帛絮,皆倍于黄龙时。单于自言愿婿汉氏以自亲。元帝以后宫良家子王嫱字昭君赐单于。单于欢喜,上书愿保塞上谷以至敦煌,传之无穷”(《汉书·匈奴传》)。
王昭君,西汉南郡秭归(昭君故里今属湖北兴山)人。当时,她主动“请掖庭令(管理后宫的官员)求行”。入匈奴后,呼韩邪单于为王昭君加尊号为“宁胡阏氏”,认为匈奴得之,国以安宁。他们的儿子伊屠智牙师,后来是匈奴的右日逐王。昭君的子女,以及她在内地的兄弟,也都为汉与匈奴的和睦友好做出过贡献。昭君出塞以后的几十年里,“边城晏(很晚)闭,牛马布野,三世无犬吠之警,黎庶无干戈之役”。


松赞干布和文成公主:

藏族的祖先,生活在青藏高原一带。7世纪前期,吐蕃赞普松赞干布统一青藏高原。唐朝时期:松赞干布和文成公主联姻,密切了唐朝和吐蕃经济文化交流,增强了汉藏两族之间的友好关系;8世纪初,金城公主又嫁到吐蕃,吐蕃与唐朝已经“和同为一家”了,唐朝与吐蕃的关系日益密切。


吐蕃的统一:

吐蕃是藏族的祖先。629年,松赞干布继位为赞普,统一了青藏高原,建立起吐蕃王朝,定都逻些。松赞干布仿照唐朝的政治制度,还命人创制了吐蕃文字。

松赞干布和文成公主:

松赞干布为了加强和唐朝的关系,学习中原地区的先进文化,634年向唐朝遣使纳贡,请求通婚。640年,唐太宗答应将宗室女文成公主嫁给松赞干布。文成公主入藏,促进了吐蕃经济文化的发展;加强了双方的经济文化交流;密切了吐蕃与唐朝的关系,两百年间,新赞普继位,必得请唐朝册封。

金城公主与长庆会盟:

710年,唐中宗又以宗室女金城公主嫁与吐蕃赞普尺带珠丹,进一步加强了唐蕃友好关系。但两个王朝的关系也有冲突。吐蕃几度与唐会盟、败盟之后,终于在821至822年双方会盟,盟约说:“患难相恤,暴掠不作。”并于823年建立了《唐蕃会盟碑》,该碑至今仍屹立在拉萨大昭寺门前,成为汉藏两族人民友好情谊的历史见证。


松赞干布建立吐蕃王朝:

吐蕃是藏族的祖先。早在旧石器时代,青藏高原就有人类居住。从战国到东汉,诸多西羌部落,如越(即牦牛部)、发羌、唐旄羌等先后进入西藏地区,并逐渐同当地土著居民融合,成为吐蕃人的祖先。隋朝时,在今西藏和青海西南等地分布着苏毗(今藏北和青海西南)、羊同(今藏西北)、女国(今藏西、葱岭南)、附国(今川西和西藏昌都地区)、牦牛部(今西藏山南地区)等部落和政权。其中,以牦牛部落建立的吐蕃政权实力最强。约在隋末唐初,吐蕃赞普(赞普,藏语,意为有权势的君王,沿用为吐蕃国王的专称)朗日论赞兼并了苏毗。其子松赞干布即位后(629~650年在位),又征服了羊同,进而统一了青藏高原,定都逻些城(今拉萨)。为稳定内部,巩固王权,松赞干布仿照唐朝的府兵制,在吐蕃建立了四个被称为“如”(藏语意为部或翼)的军政组织。此外,还有四个禁卫军千户所分镇四个如。每个支如的马匹呈不同毛色,旗帜也各不相同,以示区别。千户所统兵1万,既是军事组织,又是行政组织。军队的百夫长、千夫长等平时就是地方行政长官。军法很严,战时前队皆死,后队方进。以战死为荣,几代都战死的人家被视为高门大族。在政治制度上,松赞干布仿效唐朝的官制。赞普是最高统治者。赞普之下设大相、副相各一人,总管全国政事。其下又设都护一人,主持管理属部、军事征讨等事务。设内大相、内副相、内下相各一人,主管王朝内部政事。主管王朝司法事务的官员是刑部尚书、整事大相、副整事、小整事各一人。各官都是父死子继,无子则由近亲承袭。担任官职的人,通常在其名字前面冠以“论”或“尚”的字样。“论”是与王室有直接亲属关系的大臣;“尚”是和王室通婚的大贵族出身的官员,原义是舅舅。由赞普及赞普以下三部分组成的统治机构,藏语称“尚论掣突瞿”,意思是由王室和贵族掌握着的吐蕃全部政权。赞普与群臣每年举行一次小盟,三年举行一次大盟,通过盟誓,使臣下保证世代无条件地效忠王室。松赞干布在大相禄东赞的协助下制定了严酷的法律。其法律的内容大致是“对争斗(者)罚款,对杀人者依死者的地位罚命价。对盗窃的人罚赔8倍,连同原物共为9倍。对说谎的人拔断其舌头……对贤良的人和出身高贵的人,不能与他们争斗,要听他们的吩咐……按期还债,称量时勿行欺骗”(《王统世系明鉴》)。吐蕃刑法严峻,“虽小罪必抉目,或刖,劓,以皮为鞭抉之,从喜怒,无常算。其狱,窟地深数丈,内囚于中,二三岁乃出”(《新唐书·吐蕃传》)。


契丹族的兴起:

我国北方古老的少数民族秦汉时属东胡族系,是鲜卑族的一支原来居住在辽河上游一带,过着游牧和渔猎的生活。北魏时期自称契丹,有八个部。唐初,契丹归附唐朝,同中原地区往来密切,互相交换物产。唐朝末年,契丹势力不断发展,日益强大。

陈桥兵变:

又称陈桥驿兵变,是中国历史上一宗发生在公元960年的军事政变。后周禁卫军效仿950年军士拥立郭威登基称帝的澶州兵变,于陈桥驿(今河南封丘东南陈桥镇)造反,并拥戴赵匡胤为皇帝,此次兵变最后导致了后周帝国的灭亡和宋帝国的建立,某程度上亦标志着五代十国时代开始迈入新时代。 


契丹政权统治特点:

汉化政策
经济上:提倡农业;
文化上:接受封建文化创造契丹文字;
政治上:蕃汉分治。


契丹的生活方式变化的原因:

契丹族从游牧发展为农耕,这是历史的进步。唐朝以来,契丹和汉族的经济、文化联系日益密切,尤其是唐末,北方汉人纷纷避乱出长城,契丹贵族也乘机南下俘掠人口,因此契丹境内汉人越来越多。这些汉人带去了中原先进的生产技术。

契丹国政权建立:

1、条件:
①各部统一;
②提倡农业;
③接受封建文化。另外还有当时中原地区正处在分裂割据的状态,没有强有力的政权有效地管辖该地区。
2、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契丹各部的统一。
3、建立:
时间(916年)、人物(耶律阿保机)、都城(上京)。
4、建立的影响:
契丹政权的建立加速了契丹社会的进步。契丹国控制着中国北部广大的汉族人聚居区,政权建立后,进一步接受中原先进文化,加快了契丹的封建化进程。

蕃汉分治:

1、内容:
辽政府设置北面官和南面官的双轨统治机构。南面官照“汉制”(唐朝的制度)统治汉人及渤海人,杂用汉族地主知识分子和契丹贵族;北面官以“国制”(辽朝的制度)统治契丹人和其他少数民族,机构比较简单,是根据契丹部落的传统建立起来的,一律任用契丹贵族。
2、特点:
“因地制宜、因俗而治”,是一种民族分治。
3、原因:
南北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不同;契丹统治者一时不能适应封建文明作用:这种承认汉法、设立南面官的做法,实际上是对汉族地区先进封建文明的肯定和保护,同时也促进了契丹社会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有利于民族融合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在少数民族区域实行旧制则不利社会进步。燕蓟之民忘“南顾之心” 。
4、实质:
仍然是阶级统治。


契丹的起源:

契丹属东胡族系,是鲜卑族的一支。公元344年(东晋康帝建元二年),从鲜卑族中分离出来,自号“契丹”,游牧于潢水(今西拉木伦河)及土河(今老哈河)流域一带。《契丹国志》卷一《初兴始末》中记载:“昔相传有男子乘白马浮土河而下,复有一妇人乘小车驾灰色之牛浮潢河而下,遇于木叶山,顾河流之水,与为夫妇,此其始祖也。是生八子,各居分地,号曰八部落。”契丹最初只是一个包括“白马”和“青牛”两个氏族的小部落,后来子孙繁衍,族众兴盛,逐渐发展为八个氏族,后又发展为八个部落。契丹人非常重视这个传说,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在木叶山建造了始祖庙,他们每次发动战争,都要先在这里祭祀。契丹始祖生八子,并分为八部的传说,是契丹进入父系氏族公社时期历史的反映。

蕃汉分治制度:

《辽史》记载:辽朝“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意思是用辽国固有的制度管理契丹人,用汉族的制度管理汉人。   
这里的“国制”是指辽国固有的制度,它包括政治、经济等各方面。《辽史·食货志》上说:“契丹旧俗,其富以马,其强以兵,马逐水草,人食酪;挽弓射猎,以给日用,粮饷刍,尽赖于此矣。”契丹是个游牧民族,他们随季节逐水草而居,经营畜牧业,居无常处,以毡帐为室。虽然以畜牧业为主,但渔猎在社会经济中仍占一定的地位。至阻午可汗时,农业及纺织、冶铁、煮盐等手工业也发展起来,逐渐摆脱“草居野处,无有定所”的大范围移动的游牧生活,转向“分营置部”的较小范围的游牧生活。所谓“分营置部”,就是把原来适应于在较大范围移动的“营”改为适应于较小范围移动的“部”,而各“部”又都划分一定的土地作为自己“部”内的疆界。这时的“部”是与土地相结合的、占有一定地区的一个畜牧业和农业生产单位,同时也是按照氏族和部落组织起来的一个军事单位,既是一个村社,又是一个军事基地。“部”内的氏族成员,一方面是自由的农牧民,同时又是战士。《辽史·兵卫志》及《营卫志》上说,“凡民(男子)十五以上、五十以下,隶兵籍”,有事则以攻战为务,闲暇则畋渔为生。这种生产与军事二重体制的组织,在中国古代北方游牧民族中,都是常见的。   
辽王朝共有五个京城:上京临潢府(今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南波罗城)、中京大定府(今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西南大明城)、东京辽阳府(今辽宁辽阳)、南京幽州府(今北京)、西京大同府(今山西大同)。但政治中心不完全在京城,有时也在夏捺钵和冬捺钵。所谓捺钵,即“住坐处”或“行在”的意思。夏捺钵和冬捺钵是指辽朝皇帝每年夏、冬两次出巡、游猎时,在行在处所召开会议及处理政务。每次会议完毕,皇帝拔牙帐起行,至春水或秋山(行猎及避暑寒之处)地点,契丹族全体官员及一部分汉官扈从随行,大部分汉官则返回中京居守,处理汉人事务。

幽云十六州对契丹发展的影响:

幽云十六州是后唐的石敬瑭割给契丹的。后唐明宗死后,石敬瑭企图夺取帝位。为了乞求契丹支持,石敬瑭竟向小自己十几岁的耶律德光上表,尊耶律德光为父皇帝,自称儿臣,还答应在灭唐之后,把幽云十六州割给契丹。936年,石敬瑭在契丹的帮助下,打败后唐。耶律德光册封石敬瑭为“大晋皇帝”。石敬瑭则把幽(今北京)、顺(今北京顺义)、儒(今北京延庆)、檀(今北京密云)、蓟(今河北蓟县)、涿(今河北州)、瀛(今河北河间)、莫(今河北任丘北)、新(今河北鹿)、妫(今河北怀来)、武(今河北宣化)、蔚(今河北蔚县)、应(今山西应县)、寰(今山西朔州东)、朔(今山西朔州)、云(今山西大同)各州,大致是今北京市和河北北部、山西北部的大片土地割让给契丹。当时的契丹,正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自得到幽云十六州以后,契丹历史进入一个新阶段。契丹占幽云后,紧接着攻灭“渤海”政权,吞并渤海地区(今牡丹江上游一带),再次扩展疆域,使统治区内增加了具有封建传统的广大农耕土地和众多农业人口。这对契丹社会的进一步封建化,不能不发生重大影响。这种影响,首先反映在会同元年(938)的调整政府机构和改变统治的方针政策上。《辽史·百官制》说:太宗既得燕云十六州,乃采用唐制,复设南面、三省、六部、台、院、寺、监、诸卫、东宫等官职,这表明契丹“诚有志帝王之盛制”,并以此招徕中原汉族人去为它效力。   
辽政府对燕云地区的农民所实行的剥削方法,是一种封建性的租税制度。租税收入激起契丹统治者对农业的兴趣,故朝廷一再下令保护农业。其中,以圣宗统和十八年(1000)在燕云地区实行两税法最为典型。《宣府镇志》载,是年诏:“北地节候颇晚,宜从后唐旧制:大小麦、豌豆,六月十日起征,至九月纳足;正税、匹棉钱、榷钱等,六月二十日起征,十月纳足。”这种两税法,是地道的封建租税制。通过皇帝和朝廷的种种措施,燕云地区的封建体制逐渐推动辽王朝所辖各地区的全面封建化,由上而下地促进封建因素的增长。到10世纪末11世纪前半叶,辽王朝已逐渐变成了一个封建王朝。在契丹社会,虽然奴隶制残余仍严重地存在,但从它的基本面貌来说,封建制度已经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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