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试题 ““断发易服”“废止缠足”出现的重要原因是[ ]A、西方列强的入侵B、清政府支持发展工商业C、西方民主革命思想的影响D、康有为、孙中山的个人作用” 主要考查您对断发易服
移风易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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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
1、鸦片战争前后“窄袖革履”的西式服饰传入中国,民间效仿之风兴起。长袍马褂与西服革履并行不悖,成为近代社会特有的景观。
2、民国期间,政府仿照西方各国,颁布了男女礼服的形制。
3、洋装在中国的流行,并未取代传统服饰,而是促成中国服饰的改良。中山装和旗袍的出现就是中西合璧的产物。
“断发”与不缠足运动:
1、1910年,清政府颁布准许臣民自由剪发的法令;辛亥革命后,民国政府发出《剪辫通令》,结辫陋习革除。
2、不缠足运动先于“断发”。在西方民主平等思想的影响下,维新派人士发起女权运动。康有为在广东南海首创《不缠足会草例》,其后与康广仁在广州正式成立“不缠足会”,并不断推广,新学堂则以不缠足为基本的入学条件,不缠足运动轰轰烈烈开展起来。
近代以来服饰变化的原因、表现及影响:
生产力的发展是服饰变化的根本原因,观念的变化是服饰变化的直接推动力。
(1)在古代,服饰和阶级、身份紧密相联,有着繁复的制度和规定。随着鸦片战争打开中国大门,中国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西方先进纺织技术的传入,冲击了传统家庭手工业;同时,社会结构随之产生变动,旧的等级秩序受到冲击,西方文化、生活方式推动着个性的解放,首先体现在穿着上摆脱旧的规定的束缚。
(2)近代服饰的变化伴随着政体的演变:近代服饰的历史性变革主要表现在民间服饰尤其是民间男子服饰上。清代传统的民间男子服饰是“长袍马褂”,随着通商口岸的开放,西式服装及其穿着形式传入,并以口岸城市为中心向其他地区传播。中国留美幼童通过与学监的斗争,开始改穿西装,并发生了剪辫之举,揭开了近代中国社会“断发易服”运动的序幕。20世纪初,由于民主革命的兴起,学生群体中剪辫易服的呼声就更加高涨了。辛亥革命推翻清朝后,民国政府彻底否定了满族服饰,提倡“剪辫易服”,西式服饰一时成为社会上较为流行的服饰。
(3)中山装与旗袍是中西服饰融合的产物,利用传统服饰,融合中西美学标准,反映了中国民众审美观念在服装方面的变化。
(4)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中山装、人民装、列宁装迅速取代西装、旗袍,成为共和国初期的主要服装样式,它们与当时追求进步、保持革命激情的社会政治思潮有紧密联系。
(5)改革开放后,生产力大发展,中国服装从封闭走向开放,逐渐与国际接轨。
近代以来服饰的变化直接反映了中国近代工业化、民主化的趋势,是中国从中古社会迈向近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同时,对服饰的需求也推动了中国近代化的进程,刺激了生产力的大发展。
康有为断发易服的奏折:
今则万国交通,一切趋于尚同,而吾以一国衣服独异,则情意不亲,邦交不结矣。且今物质修明,尤尚机器,辫发长垂,行动摇舞,误缠机器,可以立死。今为机器之世,多机器则强,少机器则弱,辫发与机器,不相容者也。且兵争之世,执戈跨马,辫尤不便,其势不能不去之。欧美百数十年前,人皆辫发也,至近数十年,机器日新,兵事日精,乃尽剪之,今既举国皆兵,断发之俗,万国同风矣。且垂辫既易污衣,而蓄发尤增多垢,衣污则观瞻不美,沐难则卫生非宜,梳刮则费时甚多,若在外国,为外人指笑,儿童牵弄,既缘国弱,尤遭戏侮,斥为豚尾,去之无损,留之反劳。
孙中山关于剪辫子的论述:
我们为剪辫的最后目的,应该大家联合起来,等到全体的中国人都可剪辫子时,才把辫剪掉。若是一个一个地把发辫剪下,是不相宜的。这种愚蠢的风俗,是满洲人强迫我们做成的,必须等全体的中国人决心把它去掉,或者至少要有一个大多数,使全世界都知道才行。并且这种发辫不过是中国所受许多耻辱中的一种,我们应该立刻地把许多耻辱全体去掉的。
社交礼仪:
1、跪拜礼→握手、鞠躬;
2、称呼:“老爷”“大人”→“先生”“同志”;
3、婚丧仪式:铺张繁琐愚昧→简洁文明。
“断发”与不缠足运动:
1、1910年,清政府颁布准许臣民自由剪发的法令;辛亥革命后,民国政府发出《剪辫通令》,结辫陋习革除。
2、不缠足运动先于“断发”。在西方民主平等思想的影响下,维新派人士发起女权运动。康有为在广东南海首创《不缠足会草例》,其后与康广仁在广州正式成立“不缠足会”,并不断推广,新学堂则以不缠足为基本的入学条件,不缠足运动轰轰烈烈开展起来。
五四时期人们关于婚姻自由的看法:
五四时人认为,婚姻自由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恋爱自由:
恋爱是“男女结婚的中心要素”,“必定先有恋爱,方可结为夫妇,必定彼此永久恋爱,方可为永久的夫妇”。
(2)婚姻自主:
婚姻主体对主婚权的把握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关键。他们强调婚姻要“完全凭着男女两人自由的意志,互相结合”。
(3)离婚自由:
“在现社会内,自由结婚与自由离婚一样很重要……如果不同时鼓吹自由离婚,那就这自由婚制也成了锁镣”,因此,“自由结婚与自由离婚并行齐进”。
(4)再嫁自由:
认为寡妇再嫁问题,完全是“一个个人问题”,要按本人的意愿去办,万不能“为了褒奖条例,为了贞节牌坊”,而断了再嫁的念头。强调婚姻缔结当事人的权利,强调婚姻以爱情为基础,强调夫妇双方在自由同意基础上的婚姻的道德性,无疑是切中封建婚姻的实质,是对传统婚姻观的有力冲击。
黄遵宪劝止缠足:
1897年10月,梁启超应邀任湖南时务学堂总教习,在当地提倡不缠足,按察使黄遵宪马上予以支持。黄遵宪首先列名不缠足活动发起人,接着亲撰布告,劝告人民不要缠足:“天地生人,本无生女悲惨之意,父母爱子,时仅生疾毁伤之忧。故圆颅方趾,麻木偏枯则为疾,属毛离里,疾痛弱化之谓慈。自薄俗流传,公理蒙晦,求工纤趾,肆彼忍心,毒螯千年,波靡四域,肢体因而脆弱,民气以之凋残,几使天下有识者伤心,贻后世无穷之唾骂。 ──高洪兴:《缠足史》,上海文艺出版社1995年版 新式婚姻日渐增多 光、宣之交,盛行文明结婚,倡于都会商埠,内地亦渐行之。礼堂所备证书(有新郎、新妇、证婚人、介绍人、主婚人姓名),由证婚人宣读,介绍人(即媒妁)、证婚人、男女宾代表皆有颂词,亦有由主婚人宣读训词来宾唱文明结婚歌者。
废止缠足运动:
早在清末,废止缠足的天足运动就已经展开。天足,即天然之足,清朝末年发生的反对缠足、崇尚天足的天足运动是由一批维新志士发动起来的。
早在1883年(光绪九年)康有为就在老家广东南海联合一些开明乡绅创立不缠足会。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康有为、康广仁又在广州成立粤中不缠足会,提倡妇女不缠足。成立之初,会员便达万人以上。与此相呼应,在广州附近的顺德也创立了戒缠足会。另一位著名维新派领袖梁启超也积极从事反对缠足的活动,并致力于从事反对缠足的宣传工作。
1898年在戊戌变法期间,康有为专门上书《请禁妇女裹足折》,痛陈缠足之害。随着维新运动的失败,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维新志士的反缠足运动告一段落。此后,更多的知识分子投入到了反缠足运动中。
进入民国,天足运动进一步深入发展,政府已经把放足和禁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民国建立伊始,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就下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无论是北洋军阀统治时期,是国民政府时期,尽管战乱不断,但政府对缠足的劝禁工作从未停止。到了抗日战争前夕,尽管这一陋习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彻底禁绝,但杜绝这一陋习基本被广大民众所认可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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