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试题 “我国汉字博大精深,而修改汉字就更加独特有趣。中国近代史上“国”字的传统写法是“国”,但在有关太平天国的文献中“国”字却少了一点,即“囯”;而辛亥革命后又有...” 主要考查您对太平天国运动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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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运动概况:
原因 | ①鸦片走私猖獗,银价上涨。 ②手工业者破产。 ③巨额赔款使人民负担加重。 ④自然灾害 |
根本原因 | 腐败的封建统治和沉重的剥削,导致阶级矛后激化 |
经过 | 酝酿组织一发动起义一永安建制一突围北上一定都天京一颁布纲领一北伐、西征一东征(全盛时期),天京变乱一太平天国助御战一天京陷落 |
结果及原因 | 失败。 ①客观原因:中外反动势力勾结,力最过于强大,联合绞杀太平天国运动。 ②主观原因:一是农民阶级的局限性,二是战略上的失误。 |
性质 | 是中国近代史上一次伟大的反封建反侵略的农民运动 |
新特点 |
在反封建的同时又反侵略; |
地位 | 是几千年来中国农民战争的最高峰(时间长,规模大,提出了农民阶级的上地革命纲领《天朝田亩制度》) |
意义 | ①加速了清朝和整个封建制度的衰落与崩溃。 ②打破了西方侵略者把中国迅速殖民地化的企图。 ③是几千年来中国农民起义的最高峰。 ④开始反封建反侵略斗争,是中国民主革命的先声,具有深远影响。 ⑤提出第一个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的方案 |
教训 | 太平天国的悲剧说明,由于阶级和时代的局限,农民阶级不能领导中国革命取得胜利 |
太平天国的新特点:
1、起义时代新—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起义原因新—既有本国封建剥削,又有外国侵略;
3、起义理论新—利用外来基督思想发动农民反封建
4、治国方案新—提出发展资本主义的方案《资政新篇》;
5、担负任务新—反封同时反侵略;
6、失败原因新—中外反动势力联合绞杀;
7、所属范畴新—旧民主主义革命;
8、国际背景新:是亚洲革命风暴的一个组成部分。
造成这些新特色的原因是因为太平天国发生在半殖半封环境下,世界已经进入资本主义时代。
太平天国的历史功绩:
1、反封建:沉重打击了清朝统治,加速了清王朝和整个封建制度的衰落和崩溃。
2、反侵略:对侵略者开展了大规模武装斗争,打破了西方侵略者把中国迅速殖民地化的企图。
3、对后来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斗争有深远影响。
4、提出了第一个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的方案。
5、与世界其他地区的反殖民主义斗争相互推动,相互影响,共同打击了西方殖民者。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含义:
又名《民元约法》,是在中华民国成立后,孙中山与革命党人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由当时位于南京的临时参议院所制定的具有“宪法”性的文件,在1912年3月8日由临时参议院通过,3月11日公布实施。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
(一)背景:
1、理论来源:法国的启蒙思想;
2、现实依据:美国1787年宪法;
3、时代背景:南京临时政府的建立、《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颁布、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
(二)革命性、民主性的体现:
《临时约法》否定了封建专制,是为了约束袁世凯,保障民主共和制度,具有现实针对性;约法明确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促使民主共和思想更加深入人心。
(三)进步意义:
1、在政治上,它不仅宣判了清王朝封建专制统治的死刑,而且以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中国延续两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起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
2、在思想上,使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树立帝制非法、民主共和合法的观念;
3、经济上,确认资本主义关系为合法,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4、文化上,知识分子利用《临时约法》规定的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纷纷组织党团和创办报刊,大量介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新文化运动创造了条件;
5、在对外上,强调中国是一个领土完整、主权独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启发爱国主义的民族感情,防止帝国主义侵略;
6、在国际上,在二十世纪初年的亚洲各国当中,是一部最民主、最有影响的资产阶级民权宪章。
(四)局限性:
《临时约法》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在宪法实施以前,它具有与宪法相等的效力。《临时约法》是中国近代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的文献,主流上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代表了资产阶级利益,带有革命性和民主性。但是没有规定反帝、反封建的民主纲领,也没有具体涉及关系到“民生”的土地问题,带有很大的阶级局限性,在某些地方甚至是孙中山先生旧三民主义的倒退。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节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共七章五十六条。
第一章“总纲”,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二章“人民”,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得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等自由;人民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人民有纳税、服兵役等义务。
第三章“参议院”,规定:“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以国会成立之日解散,其职权由国会行之”。
第四章“临时大总统副总统”,规定,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代表全国,接受外国之大使、公使”;“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第五章“国务员”,规定:“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大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复议一次”。
第六章“法院”,规定:“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第七章“附则”,规定:“中华民国之宪法,由国会制定,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文化分析及相关具体问题:
近年来,一些学者从法律文化的角度重新反思《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命运及其对后世的影响,并且对于《临时约法》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也作了进一步的探讨。陈晓枫在《的文化透视》(载于《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6期)一文中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因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而倍受推崇,是我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然而《临时约法》的制定者并未充分考虑到中国当时的实际,使之成为一纸空文,但从宪法文化上看,《临时约法》的命运反映的是更广阔的文化传统对于“大典”和“朝纲”的处理法则。作者分析了宪法文化的“突变”与继承问题以及法律工具主义与大典为置律的文化传统之后,进一步分析了《临时约法》的宪法文化,指出:
(1)《临时约法》是根据当时条件下交出政权的急迫需要,违反关于政体设计的理性分析,将政治制度设计为责任内阁制,在法律价值的追求上,表现出工具主义的趋向,使宪法成为从事某种政权追求的工具。这就违反了人民主权、代议民主的宪法本意,表现了中国法律文化中将法作为某种制胜利器的传统特征。而且《临时约法》表现出在争取权力焦点问题上的过分关注,而将其余做轻率处理的态度,对北洋政府视宪法为儿戏起到不良先例作用;
(2)《临时约法》反映了较为浓重的人治色彩。因人立法,法随人变,虽然用意在于保护革命成果,但在资产阶级共和政权建立之初首开人的意志高于法的意志之风,深刻显现了在近代宪政的词语下,向法文化传统认同的倾向;
(3)《临时约法》也同样具有传统政治文化中权力归诸一元的价值追求。作者认为孙中山先生本人在权力结构问题上是始终如一的一元权力追求者。
(4)法律工具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当它一旦于执法者不相切合时,容易被搁置,成为具文。《临时约法》的制定者对于《临时约法》的工具主义的利用,最终使其作为工具,终成空文。
与“我国汉字博大精深,而修改汉字就更加独特有趣。中国近代史上“...”考查相似的试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