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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二年级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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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
    ——《史记·商君列传》

    材料二 魏主下诏,以为:“北人谓土为拓,后为跋。魏之先出于黄帝,以土德王,故为拓跋氏。夫土者,黄中之色,万物之元也:宜改姓元氏。诸功臣旧族自代来者,姓或重复,皆改之。”于是始改拔拔氏为长孙氏,达奚氏为哭氏,乙旃氏为叔孙氏,丘穆陵氏为穆氏,步六孤氏为陆氏,贺赖氏为贺氏,独孤氏为刘氏,贺楼氏为楼氏,勿忸于氏为于氏,尉迟氏为尉氏;其余所改,不可胜纪。
    ——《资治通鉴》

    (1)商鞅变法禁止父子、成年兄弟同居一室,孝文帝改革鲜卑族的姓氏。这些措施各产生了怎样的历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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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据以上理解,谈谈你对社会风俗变革重要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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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信息:2011年专项题历史材料题难度较难 来源:王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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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的军事改革

北魏移风易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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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政——强兵:

(1)奖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就是说有功劳的贵族子弟,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
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世卿世禄制,今后将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也就说明了奖励的做法:将卒在战争中斩敌人首级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者,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由于推崇战功,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国长期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奠定了秦统一的物质基础。
(2)废除“世卿世禄制”,鼓励贵族建立军功:
《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份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户籍制度,制定连坐法:
秦国的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商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管理广大居民,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轻罪用重刑。将魏国李悝的《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与后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
(4)普遍推行县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
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郡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
(5)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商鞍变法时曾采用李悝的《法经》,并改法为律,颁行秦国。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将秦律修订,作为全国统一的法律颁行各地。秦律中的刑罚有:
①死刑,主要有弃市和磔。
②肉刑,有斩足、宫、劓、黥等肢体刑。
③徒刑,将犯人拘禁起来,并使服苦役。
④迁刑,即将犯人流放边地。
⑤笞刑,即鞭笞之刑。
⑥赀罚,让罪人向官府交纳财物或提供劳役以达到惩罚的目的。
商鞅的所作所为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当时法家认为侠以武犯禁,儒以文害法,似乎儒家的东西都是蛊惑人心的东西,所以为了明法令,它就要烧掉诗书,以法为令,以吏为师。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我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6)改革旧习俗:
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强制推行一夫一妻小家庭政策,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


郡县制:

郡县制是春秋战国时期形成并得到全面发展成熟的地方行政制度。它初步形成于春秋时期,当时晋、楚等国在开拓疆土之后,开始在边境地区设置“县”一级行政机构,后来,县作为一级行政机构逐渐由边地向内地推行,而在新的兼并地区,则改为置郡。郡县制的特征之一,是由国君直接委任官员进行管理,有利于集权,这是与以往世袭的封邑制有很大区别的。
战国时期,郡县制在各国得到普遍推行,成为一种强化中央集权专制政治的有效地方行政体制。战国时代郡的设置,继承春秋,主要还是出于军事上的考虑,即为了巩固边防,初期的郡一般多设于边地,其地位不若内地的县。但战国中叶后,边地得到开发,人口增多,郡的地位变得重要起来,某些地区进而形成了郡辖县的现象,产生了郡、县两级行政体制。至于县的设置,在战国时代乃更为普遍。当时一般有城市的都邑都已建有县,县往往是以某个城邑为中心,辖有该城与周围农村地区。郡县的长官郡守、县令,均由国君直接委任,并按时接受考核。郡、县的行政和军事权力,都控制在国君的手中。这样一来,国君就建立起自中央到地方郡、县乃至乡、里的逐级统治系统,从而为君主中央专制集权提供了行政组织上的保障。由此可见,郡县制的确立,是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转折点。

二十等爵制:

二十等爵制,是商鞅在秦国推行的军功爵禄制度。所谓“军功爵”,其实质含义便是奖励军功,鼓励杀敌求胜,它是新兴阶级提高军队战斗力的一项措施;同时,也是调整当时社会关系的一个途径。早在公元前493年,晋国赵简子戚地誓师即宣布:“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左传·哀公二年》)。这可以视为军功爵的滥觞。进入战国之后,军功爵在各国纷纷实行,如吴起在魏国就明确提倡对精锐材力之士“必加其爵列”。又如齐国的“技击”,斩敌一首“则赐赎锱金”,而魏国入选的“武卒”,也可以“复其户,利其田宅”(《荀子·议兵》)。当时,在全面贯彻军功爵制方面最为彻底的,无疑当首推秦国。其标志就是商鞅在变法过程中创建和推广的“二十等爵制”。
“二十等爵制”是典型的战场奖赏法。一方面施行厚赏,另方面也厉行重罚。秦国的二十等爵制可以分为四个等级,相当于士的是:一级公士,二级上造,三级簪袅,四级不更;相当于大夫的是:五级大夫,六级官大夫,七级公大夫,八级公乘,九级五大夫。相当于卿的是:十级左庶长,十一级右庶长,十二级左更,十三级中更,十四级右更,十五级少上造,十六级大良造,十七级驷车庶长,十八级大庶长;相当于诸侯的是:十九级关内侯,二十级彻(通)侯。按照不同的爵位,享受不同的政治、经济特权。立了军功,爵位逐次递进;反之,有罪可以“夺爵”。如据《史记·白起王翦列传》记载,名将白起因在攻打赵都城邯郸问题上,与秦昭王意见不合,而被剥夺了全部爵位,沦为兵士,“免武安君为士伍”。


“汉化”措施:

北魏统治者实行的推动鲜卑族向汉族同化的措施。孝文帝基于对汉族先进文化优越性的认识和巩固统治的需要出发而自觉主动地实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通过这些措施,从生产、社会制度、风俗习惯等全面接受汉族文化,大大促进了民族融合,为结束南北分裂奠定了基础。促进了中华民族的形成与发展。


移风易俗(后期改革的重点):

1、重点:改变鲜卑族原有的风俗习惯,进一步学习和采纳汉族的典章制度和生活方式,促进鲜卑族积极接受汉族文化。
2、目的:孝文帝亲自主持,以学习汉文化为主要目的。
3、措施:
①易服装:鲜卑人的习俗是编发左衽,男子穿袴褶,女子衣夹领小袖,这些都不符合中原的习俗。495年十二月二日,下诏禁止士民穿胡服,规定鲜卑人和北方其他少数族人一律改穿汉人服装。孝文帝自己带头穿戴汉族服装,并在会见群臣时,“班赐冠服”。
②讲汉话:孝文帝宣布以汉语为“正音”。称鲜卑语为“北语”要求朝臣“断诸北语,一从正音”。六月,正式发布诏令:“不得以北俗之语,言于朝廷,若有违者,免所居官。”下令官员上朝时要讲汉话,但30岁以上的官员一时难改,可仍讲鲜卑话,暂不处罚;30岁以下官员必须严格执行法令,否则要降职。
③改汉姓,定门第等级:太和二十年(496)正月,孝文帝下令改鲜卑复姓为单音汉姓。他在诏令中说:“自代郡迁到洛阳的诸功臣旧族,姓或重复,都要更改。”于是,当时,他带头将拓跋氏改为元氏,因为北人称土为拓、称后为跋,魏主认为他们祖先出于黄帝,以土德王,就姓了拓跋。而土是黄色的,它是万物之元,所以改姓为元。其余鲜卑姓氏也改为汉姓。如拓跋氏改姓元氏,独孤氏改姓刘氏,步六孤氏改姓陆氏,丘穆陵氏改姓穆氏等。改姓以后,鲜卑族姓氏与汉姓完全相同。他还参照汉族门阀制度的做法,来确定鲜卑族的门第高低,并按照门第高低来选拔人才,任命官吏。在汉族地主中,以父祖在北魏所在任官职高低分为甲乙丙丁四等级;在鲜卑贵族中除皇室元氏门第最高外,以穆、陆、贺、刘、楼、于、嵇、尉八姓为首,其门第与汉族大族四姓(崔、卢、李、郑)相对应;其他则是一般世族。
④通婚姻:为使鲜、汉两族进一步融合,孝文帝还大力提倡鲜卑人与汉人通婚。他带头纳范阳卢敏、清河崔宗伯、荥阳郑羲、太原王琼、陕西李冲等汉族大士族的女儿以充后宫,并亲自为六个弟弟聘室,六个王妃中,除次弟之妻出于鲜卑贵族外,其余都是中原的著名汉族大士族。通过这种联姻把两族统治者的利益和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以巩固统治。
⑤改籍贯:孝文帝发布诏令,规定迁到洛阳的鲜卑人,死后要葬在河南,不得还葬平城。于是,从代郡迁到洛阳的鲜卑人开始经营起小块土地,筑起数间房屋,逐渐成为中原地区的个体农民。自从魏孝文帝建都洛阳起,先后有四位北魏皇帝葬在洛阳北郊邙山一带,即有魏孝文帝的长陵,魏宣武帝的景陵,魏孝明帝的定陵,魏孝庄帝的静陵。
4、作用:
促进了鲜卑人对汉族文化的认同,争取到汉族地主对北魏政权的支持,有力地推动了政权向汉族统治模式转化。


北魏文化的发展:

魏孝文帝推行以汉化为主题的改制之后,先进的汉文化在少数民族中被广泛接受和全面普及,使当时的北方地区文化出现了一个中兴的形势。这表现为,第一,学校得以迅速恢复,读书士人数量激增,儒家学说在社会生活中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史载“天下承平,学业大盛,故燕齐赵魏之地,横经著录,不可胜数,大者千余人,小者犹数百”(《魏书·儒林列传》)。第二,整体学术文化水平大幅度提高。由于社会相对安宁,许多士人能够专心治学,这就使得当时的文学、经学等学术领域都呈示出欣欣向荣、兴旺繁盛的局面,出现了一批价值极高的传世之作,如《水经注》、《洛阳伽蓝记》、《颜氏家训》、《齐民要术》等等。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西晋永嘉之乱以来,北方中原地区“礼乐文章扫地以尽”的格局。第三,在鲜卑族人当中,涌现出许多熟悉汉文化,并对汉文化发展作出贡献的人物。孝文帝提倡汉化的政策导向,鼓励了不少鲜卑族贵族积极接触和学习汉文化,他们中间熟读汉文典籍,善于吟诗作诗者不乏其人。如《切韵》一书的作者陆法言,就是鲜卑族步六孤氏人,他从只会讲鲜卑语到精通汉语音韵,成为汉语研究方面的专家,这一事实本身,就突出反映了孝文帝改制的成效以及北方文化总体水平的提升。

孝文帝改革祭天礼仪:

鲜卑拓跋氏先世所崇拜的天、神和汉族所崇拜的天、神,有很大的不同,这样反映在祭天的仪式上亦颇不一样。如北魏前期有一种“西郊祀天”的仪式。据《魏书·礼志》记载,西郊祀天之日,“帝御大驾,百官及宾国诸部大人毕以至郊所”。致祭时,挑选皇室子弟七人,“以酒洒天神主”,并用女巫在祭坛上摇鼓作法,然后“帝拜,后肃拜,百官内外尽拜”。这些情况说明拓跋氏贵族一直保持着自己民族古老的原始崇拜。孝文帝太和十八年(494年),他下令废除了“西郊祀天”仪式,而在作出这一决定的前数年,孝文帝已经开始采用汉族帝王的祭祀天地的仪式,圆丘祭天,方泽祭地,以祖宗配天。放弃本部族崇拜的天、神不祭祀,改而祭祀汉族的天、神,这本身表明孝文帝的汉化改革已广泛贯彻到礼乐制度建设的方方面面了。

鲜卑拓跋氏贵族与汉族世家的联姻:

在统治阶级内部,婚姻不是一种个人的意愿,而往往是一种政治的行为,是维系与巩固家族利益的重要手段,人们通过它来攫取或拓展最大的政治活动空间。这一点在孝文帝倡导的拓跋上层与汉族世家大族的互通婚姻中有很切实的反映。为了巩固两族地主阶级的统治联盟,孝文帝提倡鲜卑人与汉人通婚联姻,他自己将中原世家大族之女纳入后宫,据《资治通鉴》记载,“魏主雅重门族,以范阳卢敏,清河崔宗伯、荥阳郑义、太原王琼四姓,衣冠所推,咸纳其女充后宫,陇西李冲……当朝贵重,所结姻,莫非清望,帝亦以其女为夫人。”与此同时,孝文帝还替他的五个弟弟聘娶中原汉世家大族之女为妻,这些世家大族之女,不是范阳卢氏、荥阳郑氏,就是出自陇西李氏。
婚姻是双向的,孝文帝在倡导拓跋贵族娶汉族世家大族之女的同时,又鼓励北魏公主下嫁汉族地主,如范阳卢氏“一门三主”:卢道裕尚献文帝之女乐浪长公主,卢道虔尚孝文帝女济南长公主,卢元尚孝文帝女义阳长公主,就是这方面的典型。这种胡汉通婚的做法,大大加快了鲜卑族汉化的速度,争取到了一大批汉族地主对北魏朝廷的拥护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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