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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三年级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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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教科书是一般国民普遍历史观的重要来源,代表了一国统治者的史观及立场,是建构民族形象和民族认同的工具。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孝文仁孝好学……兴礼乐,定制度,后(北)魏文物(礼乐制度),始有可观。帝恶其国俗鄙陋,乃迁都洛阳,改国姓为元氏,禁胡语胡服……宗室勋旧,不悦者多,……时魏之势虽极盛,然剽悍勇武之风,渐次消灭……华奢柔弱之风渐行,而国势之衰兆已见。
    ——根据1907年宏文馆出版的《中国历史讲义》等整理

    材料二:孝文自鄙胡俗,深慕华风,汉晋以下大改革家也。论者议其忘强武之旧,习弱靡之风,国势之衰,萌芽于是。然孝文弃平城而趋洛阳,失形式则有之……至于革鄙陋,趋文明,夫安能为孝文咎耶。在北方民族同化上,孝文帝起了重要作用,鲜卑之同化中国,帝功居多。……拓跋魏自北鄙之平城,迁都洛阳,兴学校,作均田,崇儒术,弃胡俗,而一切改从汉制,实为魏之极盛时代“。……诸族遂大受汉族之同化……国中一切制度文物,亦无一不仿南朝。至北齐北周之治制,则尤为隋唐治制之所本,于中国之贡献颇大。
    ——摘自1913年《共和国教科书·本国史:上卷》和1928年《初中本国史》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二者对孝文帝改革影响认识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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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材料一和材料二对孝文帝改革评价的立足点有何不同?结合所学知识和中国近代社会的演变评析这一立足点转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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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信息:2010年吉林省模拟题历史材料题难度较难 来源:王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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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历史教科书是一般国民普遍历史观的重要来源,代表了一国统治者的史观及立场,是建构民族形象和民族认同的工具。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孝文仁孝好...” 主要考查您对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北魏卓有成效的新制

孝文帝设巧计迁都洛阳

北魏移风易俗

北魏经济的复苏和繁荣

北魏政权封建化的加速

北魏民族的交流与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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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含义:

又名《民元约法》,是在中华民国成立后,孙中山与革命党人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由当时位于南京的临时参议院所制定的具有“宪法”性的文件,在1912年3月8日由临时参议院通过,3月11日公布实施。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中国近代民主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

(1)主权在民的思想,台定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2)公民享有民主权利,体现了新生政权对“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等启蒙思想基本原则的尊重和实践。
(3)确立了共权分立的政洽体制,从而保证了资产阶级民主;参议院可以选举、弹劫总统,最高法院可以
审判被弹幼的总统,国务员可以凭借责任制内阁牵制总统,体现了资产阶级力图通过法律形式防止袁世凯专制独裁,维护民主共和的愿望与要求。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

(一)背景:
1、理论来源:法国的启蒙思想;
2、现实依据:美国1787年宪法;
3、时代背景:南京临时政府的建立、《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颁布、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

(二)革命性、民主性的体现:
《临时约法》否定了封建专制,是为了约束袁世凯,保障民主共和制度,具有现实针对性;约法明确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促使民主共和思想更加深入人心。

(三)进步意义:
1、在政治上,它不仅宣判了清王朝封建专制统治的死刑,而且以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中国延续两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起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
2、在思想上,使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树立帝制非法、民主共和合法的观念;
3、经济上,确认资本主义关系为合法,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4、文化上,知识分子利用《临时约法》规定的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纷纷组织党团和创办报刊,大量介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新文化运动创造了条件;
5、在对外上,强调中国是一个领土完整、主权独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启发爱国主义的民族感情,防止帝国主义侵略;
6、在国际上,在二十世纪初年的亚洲各国当中,是一部最民主、最有影响的资产阶级民权宪章。

(四)局限性:
《临时约法》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在宪法实施以前,它具有与宪法相等的效力。《临时约法》是中国近代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的文献,主流上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代表了资产阶级利益,带有革命性和民主性。但是没有规定反帝、反封建的民主纲领,也没有具体涉及关系到“民生”的土地问题,带有很大的阶级局限性,在某些地方甚至是孙中山先生旧三民主义的倒退。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节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共七章五十六条。
第一章“总纲”,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二章“人民”,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得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等自由;人民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人民有纳税、服兵役等义务。
第三章“参议院”,规定:“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以国会成立之日解散,其职权由国会行之”。
第四章“临时大总统副总统”,规定,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代表全国,接受外国之大使、公使”;“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第五章“国务员”,规定:“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大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复议一次”。
第六章“法院”,规定:“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第七章“附则”,规定:“中华民国之宪法,由国会制定,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文化分析及相关具体问题:

近年来,一些学者从法律文化的角度重新反思《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命运及其对后世的影响,并且对于《临时约法》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也作了进一步的探讨。陈晓枫在《的文化透视》(载于《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6期)一文中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因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而倍受推崇,是我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然而《临时约法》的制定者并未充分考虑到中国当时的实际,使之成为一纸空文,但从宪法文化上看,《临时约法》的命运反映的是更广阔的文化传统对于“大典”和“朝纲”的处理法则。作者分析了宪法文化的“突变”与继承问题以及法律工具主义与大典为置律的文化传统之后,进一步分析了《临时约法》的宪法文化,指出:
(1)《临时约法》是根据当时条件下交出政权的急迫需要,违反关于政体设计的理性分析,将政治制度设计为责任内阁制,在法律价值的追求上,表现出工具主义的趋向,使宪法成为从事某种政权追求的工具。这就违反了人民主权、代议民主的宪法本意,表现了中国法律文化中将法作为某种制胜利器的传统特征。而且《临时约法》表现出在争取权力焦点问题上的过分关注,而将其余做轻率处理的态度,对北洋政府视宪法为儿戏起到不良先例作用;
(2)《临时约法》反映了较为浓重的人治色彩。因人立法,法随人变,虽然用意在于保护革命成果,但在资产阶级共和政权建立之初首开人的意志高于法的意志之风,深刻显现了在近代宪政的词语下,向法文化传统认同的倾向;
(3)《临时约法》也同样具有传统政治文化中权力归诸一元的价值追求。作者认为孙中山先生本人在权力结构问题上是始终如一的一元权力追求者。
(4)法律工具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当它一旦于执法者不相切合时,容易被搁置,成为具文。《临时约法》的制定者对于《临时约法》的工具主义的利用,最终使其作为工具,终成空文。


均田制:

北魏时期实行的国有和私有相结合的封建土地制度。主要内容是国家把荒地分给丁男露田40亩,妇女20亩;丁男受桑田20亩。露田在农民60岁免课赋或身死时归还政府;桑田传给子孙。地主按级别也分给公田。均田制的实行,把农民与土地结合起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调动了农民积极性,有利于农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同时推动着鲜卑族经济的转型,加强了民族大融合。

三长制:

北魏的基层行政组织制度。为配合均田制的实行,北魏统治者规定:五家立一邻长;五邻设一里长;五里设一党长。它的职责是检查户口,征收赋税,征发徭役和兵役,推行均田制。它的推行,健全了县以下的地方基层政权,完善了国家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体制,保证了国家对人民的控制,巩固了北魏的统治。

卓有成效的新制:


北魏前期——制度创新(冯太后主持):

1、重点:建立新制度,取代旧制度
2、措施:
(1)制定俸禄制,整顿吏治:
原因:官吏无俸禄,吏治黑暗,贪污成风。
内容:俸禄由国家统一筹集,不许官吏自筹。惩治贪污。
作用:使吏治有了好转。
(2)推行均田制:
原因:中原战乱,百姓流亡,政府控制着大量的无主荒地。
主要规定:
①男子15岁以上,授种票谷的露田40亩,妇人20亩。奴婢同样授田。耕牛1头授田叨亩,限4头牛。授田视轮休需要加倍或再加倍。授田不准买卖,年老或身死还田,奴婢和牛的授田随奴婢和牛的有无而还授。男子授桑田20亩。桑田世业,不必还给国家,可传给子孙,可卖其多余的,也可买其不足20亩的部分。产麻地男子授麻田10亩,妇人50亩,年老及身死后还田。受田以后,百姓不得随意迁徙。贵族和官僚可以通过奴婢和耕牛另外获得土地。
②地方官吏按官职高低授给数额不等的职分田,刺史15顷,太守10顷,治中、别驾各8顷,县令、郡丞各6顷,不准买卖,离职时交于继任者。北齐、北周、隋、唐都沿用均田制,具体办法有所变更。北齐男子18岁开始授田。唐代女子不授田,男子授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狭乡减半。永业田、口分田均不得买卖,但迁徙和身死无力营葬者可卖永业田,从狭乡迁往宽乡者可出卖口分田。
实质: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是北魏政权的经济基础,是其他新制推行的出发点。
作用:一定程度上使无地农民获得了无主的荒地,提高了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北方地区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3)设立三长(zhǎng)制:
目的:配合均田制的推行,强化对地方的控制;
内容:即邻长、里长、党长北魏后期的基层政权组织。
性质:北魏基层行政组织。职责:检查户口,征收赋税,征发兵役和徭役,推行均田制。
作用:三长制的推行一是健全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体制,保证了国家对人民有效地控制;二是有利于推行均田制。
(4)推行新租调制:
目的:适应均田制,保证国家赋税的征收;
内容:一对夫妇每年向政府缴纳一定数量的租调。
作用:使农民负担大为减轻,成为国家的编户齐民,增加了政府的收入。
3、影响:
这些改革措施以发展生产,缓和矛盾,巩固政权为目的,形成了以均田制为中心的一整套政治经济制度。这些制度彼此影响,互相作用,有力促进了北魏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巩固了北魏的政权,为孝文帝后期推行更深层次的改革奠定了基础。


迁都洛阳:

为加强对中原地区的统治,减少改革的阻力,孝文帝决定把首都从经济落后、地理环境偏远的平城迁往中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洛阳。孝文帝克服阻力,设巧计迁都。迁都洛阳,为孝文帝进一步的改革奠定了基础。


迁都洛阳:

1、原因:
①政治上:旧都保守势力强大,阻挠改革,统治中原的需要;
②经济上:旧都经济落后,粮食供应困难。解决粮食供给问题;平城偏北地寒,粮食产量非常有限。
③军事上:旧都受到北边强敌柔然的骚扰和威胁;
④地理上:旧都偏居塞上,经略中原困难;
平城(今山西大同东北)地处偏北,地形多山,气候干旱,气温偏低,不利于农作物的生长,自然条件制约着北魏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而洛阳地处黄河中下游西岸,卧居中原,山川纵横,素有“九州暖地”之称,四季分明,气候宜人,自古以来是兵家必争之地,也自然成了古代帝王理想的建都场所。曾是东周、东汉、曹魏等朝代的都城。孝文帝迁都洛阳真乃明智之举,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⑤倾慕汉族文化。
孝文帝拓跋宏受过良好的汉文化教育,对汉民族的文化极其崇拜。他从小由其祖母冯太后抚养,冯太后是汉族人,知书达理,聪明果断,曾执掌北魏大权二十多年,她参照汉族的文化制度,颁布了许多重要的改革措施。孝文帝在她的熏陶下,成长为汉文化忠实的推行者。
2、策略:迁都动议与南下伐齐。
3、迁都:495年,北魏正式将都城从平城迁到洛阳。


孝文帝与任城王拓跋澄筹划迁都:

公元490年孝文帝亲政后,就把迁都洛阳提上了议事日程。在孝文帝看来,洛阳地处天下之中,交通便利,一直是汉族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曾是东周、东汉和魏晋的都城。迁都洛阳,既便于加强同中原汉族地主的联系,又可以摆脱鲜卑贵族旧势力的束缚,有利于推行汉化改革措施。但是要排除迁都问题上的种种阻力,必须另出高招,于是孝文帝决定假借“南征”之名,来达到迁都的目的。
为此,他召集文武大臣,声称要大举进攻南方齐朝。群臣内心都不情愿,默不作声,朝堂上一片沉寂。不料,一向主张改革,深受孝文帝信任的任城王拓跋澄也信以为真,公开站出来表示反对意见,甚至与孝文帝当场争辩起来。孝文帝勃然震怒,说“社稷是我皇帝的社稷,你任城王难道想惑乱人心吗”!拓跋澄也不示弱,说“社稷果然是您皇上的,但是我作为社稷的臣子,有责任维护社稷的安危”。孝文帝不想与他在朝堂僵持,于是给自己打圆场,找台阶,表示“各言其志,亦复何伤”。随即宣布退朝。
孝文帝回宫后,立即传召拓跋澄,向他说明了“南征”的真相,并把迁都的必要性讲了一番。任城王原来就是坚定的改革派,孝文帝曾经表示过“非任城王无以识变化之体,朕方创改朝制,当与任城共万世之功耳”。此时他了解了孝文帝的真实意图,马上表示举双手赞成。于是两人开始深入探讨迁都的具体操作事宜。孝文帝向他坦率地表达了对迁都的一些担心:“北人恋本,忽闻将移,不能不惊扰也。”拓跋澄认为孝文帝的担心是多余的,激励孝文帝说:“此既非常之事,当非常人所知,唯须决之圣怀,此辈亦何能为也!”孝文帝闻言倍感鼓舞,遂大张旗鼓准备“南征”,为迁都创造条件。

孝文帝借“南征”完成迁都之举

北魏太和十七年(公元493年)八月,孝文帝亲率大军30万,号称百万,南下“伐齐”。当时适逢秋雨连绵之际,风雨交加,道路泥泞,历经近一个月,数十万北魏将士才抵达洛阳城下,他们神色倦怠,疲惫不堪,恨不得坐下再不起来,随行大臣同样精疲力竭,叫苦不迭。可是,孝文帝却一身戎装,执鞭催马,指麾向南,命令将士立即开拔,一派不灭南齐誓不回师的架式。文武百官见此情形,纷纷跪倒在孝文帝的马前,叩头不止,恳切请求皇上停止“南伐”。孝文帝不为所动,故意声色俱厉地喝斥道:朕正准备经营大事,统一天下,可你们这些人推三阻四,有意迁延,须知道国有国法,军有军纪,你们再要说东道西,当心受到严刑的制裁!说罢,又策马跃出人群。这时,安定王拓跋休等人又哭着上前劝谏,苦苦哀求。孝文帝见时机已到,便将自己的真实意图和盘托出,表示如果大家都不想南伐,那么就索性将国都迁徙到这里,“今者兴动不小,动而无成,何以示后?苟欲班师,无以垂之千载!”不等大臣们有所反应,孝文帝又说道:“议之所决,不得旋踵,欲迁者左,不欲者右。”在场大臣大多不乐意迁都,但更不愿南征,情急之下,别无选择,只好站到左边,表示同意迁都。不再南征的决定作出之后,群臣山呼万岁,迁都洛阳之事,就在孝文帝自己导演的活剧中顺利实现了。
接着,孝文帝委派李冲等营建洛阳,又派拓跋澄回平城,向留守在那里的贵族大臣传达迁都的决定。留守百官闻此信息都十分震惊,他们留恋故土,不愿南迁,拓跋澄苦口婆心对他们作说明和说服工作,终于平息了他们的情绪。次年二月,孝文帝又颁发诏书,向全国通告迁都事宜。同时,他回到平城,亲自劝说鲜卑贵族搬迁到新都去。不久,北魏朝廷正式迁都洛阳,先后有100万人从平城迁徙到了洛阳,孝文帝迁都洛阳的计划至此取得了完全的实现。


“汉化”措施:

北魏统治者实行的推动鲜卑族向汉族同化的措施。孝文帝基于对汉族先进文化优越性的认识和巩固统治的需要出发而自觉主动地实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通过这些措施,从生产、社会制度、风俗习惯等全面接受汉族文化,大大促进了民族融合,为结束南北分裂奠定了基础。促进了中华民族的形成与发展。


移风易俗(后期改革的重点):

1、重点:改变鲜卑族原有的风俗习惯,进一步学习和采纳汉族的典章制度和生活方式,促进鲜卑族积极接受汉族文化。
2、目的:孝文帝亲自主持,以学习汉文化为主要目的。
3、措施:
①易服装:鲜卑人的习俗是编发左衽,男子穿袴褶,女子衣夹领小袖,这些都不符合中原的习俗。495年十二月二日,下诏禁止士民穿胡服,规定鲜卑人和北方其他少数族人一律改穿汉人服装。孝文帝自己带头穿戴汉族服装,并在会见群臣时,“班赐冠服”。
②讲汉话:孝文帝宣布以汉语为“正音”。称鲜卑语为“北语”要求朝臣“断诸北语,一从正音”。六月,正式发布诏令:“不得以北俗之语,言于朝廷,若有违者,免所居官。”下令官员上朝时要讲汉话,但30岁以上的官员一时难改,可仍讲鲜卑话,暂不处罚;30岁以下官员必须严格执行法令,否则要降职。
③改汉姓,定门第等级:太和二十年(496)正月,孝文帝下令改鲜卑复姓为单音汉姓。他在诏令中说:“自代郡迁到洛阳的诸功臣旧族,姓或重复,都要更改。”于是,当时,他带头将拓跋氏改为元氏,因为北人称土为拓、称后为跋,魏主认为他们祖先出于黄帝,以土德王,就姓了拓跋。而土是黄色的,它是万物之元,所以改姓为元。其余鲜卑姓氏也改为汉姓。如拓跋氏改姓元氏,独孤氏改姓刘氏,步六孤氏改姓陆氏,丘穆陵氏改姓穆氏等。改姓以后,鲜卑族姓氏与汉姓完全相同。他还参照汉族门阀制度的做法,来确定鲜卑族的门第高低,并按照门第高低来选拔人才,任命官吏。在汉族地主中,以父祖在北魏所在任官职高低分为甲乙丙丁四等级;在鲜卑贵族中除皇室元氏门第最高外,以穆、陆、贺、刘、楼、于、嵇、尉八姓为首,其门第与汉族大族四姓(崔、卢、李、郑)相对应;其他则是一般世族。
④通婚姻:为使鲜、汉两族进一步融合,孝文帝还大力提倡鲜卑人与汉人通婚。他带头纳范阳卢敏、清河崔宗伯、荥阳郑羲、太原王琼、陕西李冲等汉族大士族的女儿以充后宫,并亲自为六个弟弟聘室,六个王妃中,除次弟之妻出于鲜卑贵族外,其余都是中原的著名汉族大士族。通过这种联姻把两族统治者的利益和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以巩固统治。
⑤改籍贯:孝文帝发布诏令,规定迁到洛阳的鲜卑人,死后要葬在河南,不得还葬平城。于是,从代郡迁到洛阳的鲜卑人开始经营起小块土地,筑起数间房屋,逐渐成为中原地区的个体农民。自从魏孝文帝建都洛阳起,先后有四位北魏皇帝葬在洛阳北郊邙山一带,即有魏孝文帝的长陵,魏宣武帝的景陵,魏孝明帝的定陵,魏孝庄帝的静陵。
4、作用:
促进了鲜卑人对汉族文化的认同,争取到汉族地主对北魏政权的支持,有力地推动了政权向汉族统治模式转化。


北魏文化的发展:

魏孝文帝推行以汉化为主题的改制之后,先进的汉文化在少数民族中被广泛接受和全面普及,使当时的北方地区文化出现了一个中兴的形势。这表现为,第一,学校得以迅速恢复,读书士人数量激增,儒家学说在社会生活中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史载“天下承平,学业大盛,故燕齐赵魏之地,横经著录,不可胜数,大者千余人,小者犹数百”(《魏书·儒林列传》)。第二,整体学术文化水平大幅度提高。由于社会相对安宁,许多士人能够专心治学,这就使得当时的文学、经学等学术领域都呈示出欣欣向荣、兴旺繁盛的局面,出现了一批价值极高的传世之作,如《水经注》、《洛阳伽蓝记》、《颜氏家训》、《齐民要术》等等。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西晋永嘉之乱以来,北方中原地区“礼乐文章扫地以尽”的格局。第三,在鲜卑族人当中,涌现出许多熟悉汉文化,并对汉文化发展作出贡献的人物。孝文帝提倡汉化的政策导向,鼓励了不少鲜卑族贵族积极接触和学习汉文化,他们中间熟读汉文典籍,善于吟诗作诗者不乏其人。如《切韵》一书的作者陆法言,就是鲜卑族步六孤氏人,他从只会讲鲜卑语到精通汉语音韵,成为汉语研究方面的专家,这一事实本身,就突出反映了孝文帝改制的成效以及北方文化总体水平的提升。

孝文帝改革祭天礼仪:

鲜卑拓跋氏先世所崇拜的天、神和汉族所崇拜的天、神,有很大的不同,这样反映在祭天的仪式上亦颇不一样。如北魏前期有一种“西郊祀天”的仪式。据《魏书·礼志》记载,西郊祀天之日,“帝御大驾,百官及宾国诸部大人毕以至郊所”。致祭时,挑选皇室子弟七人,“以酒洒天神主”,并用女巫在祭坛上摇鼓作法,然后“帝拜,后肃拜,百官内外尽拜”。这些情况说明拓跋氏贵族一直保持着自己民族古老的原始崇拜。孝文帝太和十八年(494年),他下令废除了“西郊祀天”仪式,而在作出这一决定的前数年,孝文帝已经开始采用汉族帝王的祭祀天地的仪式,圆丘祭天,方泽祭地,以祖宗配天。放弃本部族崇拜的天、神不祭祀,改而祭祀汉族的天、神,这本身表明孝文帝的汉化改革已广泛贯彻到礼乐制度建设的方方面面了。

鲜卑拓跋氏贵族与汉族世家的联姻:

在统治阶级内部,婚姻不是一种个人的意愿,而往往是一种政治的行为,是维系与巩固家族利益的重要手段,人们通过它来攫取或拓展最大的政治活动空间。这一点在孝文帝倡导的拓跋上层与汉族世家大族的互通婚姻中有很切实的反映。为了巩固两族地主阶级的统治联盟,孝文帝提倡鲜卑人与汉人通婚联姻,他自己将中原世家大族之女纳入后宫,据《资治通鉴》记载,“魏主雅重门族,以范阳卢敏,清河崔宗伯、荥阳郑义、太原王琼四姓,衣冠所推,咸纳其女充后宫,陇西李冲……当朝贵重,所结姻,莫非清望,帝亦以其女为夫人。”与此同时,孝文帝还替他的五个弟弟聘娶中原汉世家大族之女为妻,这些世家大族之女,不是范阳卢氏、荥阳郑氏,就是出自陇西李氏。
婚姻是双向的,孝文帝在倡导拓跋贵族娶汉族世家大族之女的同时,又鼓励北魏公主下嫁汉族地主,如范阳卢氏“一门三主”:卢道裕尚献文帝之女乐浪长公主,卢道虔尚孝文帝女济南长公主,卢元尚孝文帝女义阳长公主,就是这方面的典型。这种胡汉通婚的做法,大大加快了鲜卑族汉化的速度,争取到了一大批汉族地主对北魏朝廷的拥护和支持。  



经济的复苏和繁荣:

一、原因:
孝文帝改革;
北魏发展经济政策;
民族大融合的影响。
二、表现:
1、农牧业的发展:
(1)表现:
①生产工具的改进:整地碎土工具的复杂化与精耕细作;
②耕作技术的提高:“宁可少好,不可多恶”,“顷不比亩善”;
③重视兴修水利:有水田之处通渠灌溉;
④经济作物和畜牧业的发展;
⑤荒地得到更多地开垦,粮食产量提高,人口增殖。
(2)原因:
①政府政策的调整即孝文帝改革推行的均田制、三长制和租调制;
②民族大融合的影响;
③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包括生产工具的改进,耕作技术的进步,水利设施的兴修等。
2、手工业的成就:
(1)表现:
①丝织业发展达到魏晋以来的最高水平:绢布产量大增,府存绢帛多;
②制瓷业的发展对唐宋时期北方瓷器的繁盛有直接影响:
北魏迁都洛阳以后,制瓷业又发展起来。北方青瓷在造型、胎釉、纹饰等方面与南方不同,一般器型较大,以尊、瓶、罐、钵之类居多。胎体厚重,胎色灰白,釉较厚,玻璃质强,流动性大,器表往往有玻璃质流珠现象。器物多以莲花瓣纹、忍冬纹作装饰,装饰方法有堆贴、模印、刻划多种。北方青瓷的莲花纹饰与佛教的盛行关系密切。
(2)原因:农业、商业的发展,孝文帝的扶持政策。
3、商业活动的活跃:
(1)表现:
①洛阳大市场的繁荣:设有专门管理贸易和税收的官吏;货源充足、交易活跃,商人实力雄厚。如市场上金银、锦绣、瓷器、漆器等,应有尽有;全城十多万户居民中,有上万户来自各地的商人,其中包括来自远方异国的商人。
②重新铸造铜钱;
③对外贸易有长足发展:与朝鲜半岛诸国、日本以及地中海沿岸国家都有贸易往来。
(2)原因: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孝文帝铸造铜钱,重视和支持商业。


政权封建化的加速:

尊儒崇经,兴办学校,恢复汉族礼仪制度;
采纳汉族封建统治制度。

政权封建化的加速概况:

1、措施:
①尊儒崇经,兴办学校:孝文帝从小熟读儒家经典,建孔庙并亲自祭拜,起用儒家人士,兴办太学,教授儒家经典,培养人才。儒家文化是汉文化的主体,儒学既重外在的行为规范又重内在道德的自律,维护了封建统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②恢复汉族礼乐制度:所谓礼乐制度是周代最早对“礼”(祭祀、朝食等仪式)和“乐”(伴随“礼”进行的乐舞)作出规定的制度,是对宗法制和等级制的强调和固定。孔子对礼乐制度加以系统的理论说明,提出“仁”的理念,高扬仁爱与和谐的思想,用以提升和深化已有的礼乐文化,使礼乐文化进一步成为礼仪文化,历代统治者沿用这一制度来维护统治。孝文帝制定各种礼仪制度,废置鲜卑族的祭祀礼仪,改用汉族的祭祀礼仪,加速了政权的封建化,最终维护鲜卑族的统治。
③采纳汉族封建统治制度:孝文帝仿汉官制,制定北魏官制。修律令,废除一些带有奴隶制成份的落后残酷的法律,保证了汉化政策与制度的施行。
2、影响:
北魏统治者接受了汉族先进文化与制度,大大加速了北魏政权的封建化进程,对北魏的政治生活乃至整个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


孝文帝改革祭天礼仪:

鲜卑拓跋氏先世所崇拜的天、神和汉族所崇拜的天、神,有很大的不同,这样反映在祭天的仪式上亦颇不一样。如北魏前期有一种“西郊祀天”的仪式。据《魏书·礼志》记载,西郊祀天之日,“帝御大驾,百官及宾国诸部大人毕以至郊所”。致祭时,挑选皇室子弟七人,“以酒洒天神主”,并用女巫在祭坛上摇鼓作法,然后“帝拜,后肃拜,百官内外尽拜”。这些情况说明拓跋氏贵族一直保持着自己民族古老的原始崇拜。孝文帝太和十八年(494年),他下令废除了“西郊祀天”仪式,而在作出这一决定的前数年,孝文帝已经开始采用汉族帝王的祭祀天地的仪式,圆丘祭天,方泽祭地,以祖宗配天。放弃本部族崇拜的天、神不祭祀,改而祭祀汉族的天、神,这本身表明孝文帝的汉化改革已广泛贯彻到礼乐制度建设的方方面面了。


民族的交流与融合:

鲜卑劳动者成为农民,鲜卑贵族成为封建地主,汉族的风俗习惯成为整个社会风俗习惯的主题。鲜卑的畜牧业经验,服饰显示出先辈的文化精华融入汉文化。


民族的交流与融合:

1、表现:
(1)生活习惯的汉化:
①鲜卑族经济方式的变化:鲜卑族筑起简陋的房舍,经营小块土地,最终脱离了游牧生活和部落联系,开始转向中原汉族的农业文明。
②鲜卑族的阶级成分的变化:迁居洛阳的鲜卑族劳动者陆续成为中原的农民,贵族占领良田成为中原的封建地主,有的还兼事工商业。
③生活习惯也发生变化:汉族风俗习惯成为整个封建社会风俗习惯的主体。
(2)鲜卑族优秀文化的融入:
①鲜卑族畜牧业生产经验的融入:如北魏贾思勰写的《齐民要术》,总结了北方先进的农牧业生产经验,对北方的经济生产起着一定的影响。
②服饰与风俗的融入:如诗歌描写汉族女子“褰裙逐马如卷蓬,左射右射必叠双”。
③食物的融入:如教材插图《汉人胡食画像砖》就是明证。
2、影响:
北魏孝文帝改革缓和了民族矛盾,巩固了封建统治,更促进了民族的大融合,为结束长期分裂局面,重新走向国家统一奠定了基础。


鲜卑拓跋氏贵族与汉族世家的联姻:

在统治阶级内部,婚姻不是一种个人的意愿,而往往是一种政治的行为,是维系与巩固家族利益的重要手段,人们通过它来攫取或拓展最大的政治活动空间。这一点在孝文帝倡导的拓跋上层与汉族世家大族的互通婚姻中有很切实的反映。为了巩固两族地主阶级的统治联盟,孝文帝提倡鲜卑人与汉人通婚联姻,他自己将中原世家大族之女纳入后宫,据《资治通鉴》记载,“魏主雅重门族,以范阳卢敏,清河崔宗伯、荥阳郑义、太原王琼四姓,衣冠所推,咸纳其女充后宫,陇西李冲……当朝贵重,所结姻,莫非清望,帝亦以其女为夫人。”与此同时,孝文帝还替他的五个弟弟聘娶中原汉世家大族之女为妻,这些世家大族之女,不是范阳卢氏、荥阳郑氏,就是出自陇西李氏。
婚姻是双向的,孝文帝在倡导拓跋贵族娶汉族世家大族之女的同时,又鼓励北魏公主下嫁汉族地主,如范阳卢氏“一门三主”:卢道裕尚献文帝之女乐浪长公主,卢道虔尚孝文帝女济南长公主,卢元尚孝文帝女义阳长公主,就是这方面的典型。这种胡汉通婚的做法,大大加快了鲜卑族汉化的速度,争取到了一大批汉族地主对北魏朝廷的拥护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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