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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二年级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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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财不足用于上而下已弊。兵不足威于外而敢骄于内,制度不可为万世法而日益丛杂,一切苟且,不异五代之时。
    ——欧阳修

    材料二

    《耕织图》中繁忙的秋收场面

    材料三

    武学习武图
    (武学是宋代的军事学校,王安石变法时,健全了武学制度,教习兵法,演练武艺,三年后考试,按等第授官)

    (1)材料一说明北宋中期面临怎样的社会状况?形成这一状况的根源是什么?
                                                                                                                                                                    
    (2)结合材料二、三,说明王安石采取了哪些措施?起了什么作用?
                                                                                                                                                                   
    (3)分析三则材料之间的内在联系。
                                                                                                                                                                    
    本题信息:2012年同步题历史材料题难度较难 来源:苑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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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阅读下列材料:材料一 财不足用于上而下已弊。兵不足威于外而敢骄于内,制度不可为万世法而日益丛杂,一切苟且,不异五代之时。——欧阳修材料二《耕织图》中繁...” 主要考查您对

北宋社会矛盾的日益激化

积贫积弱局面的形成

富国之法

强兵之法

取士之法

积贫局面的改变

积弱局面的改善

王安石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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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中期”:

一般认为宋真宗、仁宗、英宗、神宗四朝是北宋的中期。


北宋中期社会矛盾的日益激化:

 1、阶级矛盾的激化:
(1)土地大量兼并:
宋代建国后,宋太祖赵匡胤剥夺了功臣宿将的兵权,但不抑制兼并,而且纵容功臣、大将们兼并土地(鼓励他们“多积金、市田宅以遗子孙”)。土地买卖与典卖相当普遍,土地集中的趋势加速,农民失去土地的数字在增加,“富者有弥望之田,贫者无立锥之地。有力者无田可种,有田者无力可耕”。
(2)人民的负担沉重:
人民的负担有三,即繁重的赋税徭役、连年战争和频繁的自然灾害。全国的居民有主户和客户之分。主户分成五等,乡村上三等户为“上户”,是各类地主。四、五等户称为“下户”,有少量的土地;客户是没有土地的农民,占总户数百分之三十五左右。五等户和客户都要租种土地。地租根据具体的情况或对半分成,或四六分成,没有耕牛的佃户要把六成以上的收成交给地主。土地赋税实行的是两税,夏秋两季交纳。从名义上说,客户不交纳两税。但他们要负担各种名目的人头税,还要承担各种徭役。上户采取各种手段把赋税转嫁到下户的身上。纳税户除按规定的数量纳税,还有“支移”和“折变”等负担。在两税之外,还有丁口赋、各种杂变之税。徭役和差役。这是赋税之外的又一项沉重的负担。
(3)各地农民起义不断:
993年,王小波在四川发动起义,他宣告:“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起义的队伍发展到数万人。同年12月,王小波牺牲后其妻弟李顺为帅,主力军于淳化五年正月攻下成都。李顺在成都建立“大蜀”政权,自称大蜀王,年号应远。推行一系列的打击恶霸豪绅的措施,起义军得到百姓的响应和支持。后来政府军残酷镇压了起义军。王小波、李顺起义虽然失败了,但是这次起义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次起义沉重打击了宋朝政府;第一次提出“均贫富”的口号;真宗咸平三年(1000年),王均的起义又爆发了。仁宗庆历年间,农民起义和兵变在各地相继爆发,正如欧阳修所说“一年多于一年,一伙强于一伙”。
注意;一般的农民起义都发生在王朝的末期,而王小波、李顺起义则发生在北宋中期,可见社会矛盾的激化。
2、民族矛盾的激化:
宋太宗在灭北汉之后,曾经两度出动大军征辽,企图收回幽云十六州,可是都失败了。1040~1042年(康定元年到庆历二年),西夏皇帝元昊对宋发动多次大规模的军事进攻。
3、统治阶级内部矛盾:
景祐三年(1036年),范仲淹上百官图讽刺宰相吕夷简任用亲信,又上书讥切时弊,希望宋仁宗不要一味信任吕夷简。为此,范仲淹被吕夷简指责为离间君臣、引用朋党,被罢官。从此朋党问题成了宋朝统治集团斗争的一个重要内容。在范仲淹遭受排斥时,有欧阳修、蔡襄等一批位居政要并以文学知名的人士支持他。当时尽管支持范仲淹的人都被罢官,但不断有人上疏要求复用范仲淹,反对用“朋党”的罪名堵塞言路。朋党之争实质是当时要求改革新朝政的势力同守旧势力的斗争。


“北宋中期”四帝:

一般认为宋真宗、仁宗、英宗、神宗四朝是北宋的中期。
宋真宗赵恒(998-1022),宋太宗赵光义第三子,在位25年,宋真宗统治时期治理有方,北宋的统治日益坚固,国家管理日益完善,社会经济繁荣,北宋比较强盛,史称咸平之治。在位期间,以每年向辽纳白银十万良、绢二十万匹来收买与辽的和平,定澶渊之盟。这是宋朝向番方纳岁币换取和平的开始。
宋仁宗赵祯(1010—1063年),宋真宗的第六子,北宋第四代皇帝,1018年立为皇太子,赐名赵祯,1023年即帝位,时年13岁。1063年病死开封,享年54岁,在位41年。宋仁宗是宋代帝王中的明君圣主,在位时间最长,其间国家太平,边境安定,经济繁荣,科学文化发达,人民生活安定。仁宗善于纳谏还成全了千古流芳的包青天,还出现了“求之千百年间,盖示一二见”、在《岳阳楼记》中唱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范仲淹,以及倡导文章应明道、致用,领导北宋古文运动的欧阳修……
宋英宗赵曙(1032-1067年)是真宗之弟商王赵元份的孙子,濮安懿王赵允让的儿子(仁宗无子)。嘉祐七年(1062)立为皇太子,封钜鹿郡公。嘉祐八年即帝位。体弱多病,继位之初即大病一场,而不得不由曹太后垂帘,后虽亲政,但于1067年病逝于宫中福宁殿。在位四年,葬于永厚陵。
宋神宗赵顼(1048~1085年),英宗长子,北宋第六代皇帝,1067年~1085年在位。即位后命王安石推行变法,以期振兴北宋王朝,史称王安石变法,又称熙宁变法。由于改革操之过急,不得其法,最终失败收场,不过神宗还是维持新法将近二十年。20岁即位,在位18年(1067—1085),38岁时病死,葬于永裕陵。


积贫积弱局面的形成:


积贫积弱局面的形成:

1、积弱局面的形成:
(1)集中军权:
赵匡胤最了解高级将领发动兵变夺取政权的危险。因此,首先收夺军权。建隆二年(961),赵匡胤在酒筵上用允许将领们兼并田宅传给子孙的办法,示意将领们释去军权,使“君臣之间无所猜疑”。次日,曾经帮他夺取政权的禁军主要将领石守信、王审琦等人,皆称病自请解除军职。此为“杯酒释兵权”。之后,又废除了过去统领禁军大权的殿前都点检,把禁军的领兵机构析而为三,以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分掌禁军,合称“三衙”。三衙地位平行,互不统属,形成鼎立。三衙的长官为殿前都指挥使、马军都指挥使、步军都指挥使,也叫“三帅”,分别统领禁军。以资历浅、名位低、易于驾驭的人任其职。宋初制军的这一特点意味着皇权对军队控制的加强。
为了限制三帅的权力过大,宋又因袭了唐末五代以来的枢密院制度,在中央设枢密院,长官为枢密使,主管全国军队的调动和招募、训练、供给等事宜。枢密使与三帅各有所司,枢密使有调兵权而无领兵权;三帅有领兵权而无调兵权。调兵权与领兵权的分离,使二者各自独立,相互制约,有利于皇权的控制。
北宋在军队中实行“更戍法”。将驻防在京师的军队轮番调到地方戍守,或将驻守在各地的军队定期调动到他地移屯就粮。军队驻守地时常更换,而统兵将领由中央任命,也不固定。如遇征战,多由皇帝临时命将。战事结束,兵归宿卫,将还本职,一切军权都集中于皇帝。这虽然可防止兵与将领结合以反抗中央,但却造成兵不识将,将不识兵,兵无常帅,帅无常师。且士兵经常往来于道路,训练不精,削弱了军队的战斗力,使北宋在对辽和西夏的作战中经常处于不利地位。
(2)集中行政权:
宋代以前,宰相握有“事无不统”的大权。宋太祖在建国之初,用分化事权的办法,通过新设的机构──政事堂、枢密院和三司,削弱宰相的权力。宋设“中书门下省”掌握实权,但仅有民政权,设于内庭,称政事堂(即宰相办公的地方),是中央行政机关。长官为宰相,官衔是“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为了限制宰相的权力,又另设副宰相“参知政事”,意思是与宰相共同议政,使宰相不能专权。宋初设立枢密院,长官为枢密使,掌管全国军事。枢密院和宰相的政事堂并立“对掌大政”,号称“二府”。二者一文一武,互不通气,分别向皇帝奏事。皇帝直接控制政权和军权。为了限制枢密使的权力,又设枢密副使。
(3)集中财政权:
北宋设置三司分割宰相的财政大权。度支(掌财政收支和漕运)、盐铁(掌工商业收入和兵器制造)、户部(掌户籍、财赋和专卖),掌管全国财政。长官是三司使,亦称“计相”。另设三司副使多人,以防三司使专权。在民、军、财三权分立中,三者不相统属,分别向皇帝奏报,一切由皇帝裁决,宋代把中央集权强化到空前未有的程度。
(4)负面影响:
①削弱了军队战斗力;
②降低了政府工作效率;
③军费开支高涨。空前强化的蝗专权虽然加强了封建统治,但也带来许多负面影响。
国家的权力过于集中,在政治上造成各级官员缺乏进取心,行政效率低下;
军事上,高级将领受制太多,不能根据战场情况作出决断。同时,对宋代皇帝而言,权力集中的深层含义是确保自己的统治,因此,为了保住一己私利,不惜牺牲一切,包括国家利益,因此,在对西夏和辽的战争中常常表现得患得患失,非常软弱。景德元年(1004)九月,辽兵20万直趋黄河北岸的澶州,威胁宋都城开封。动摇的宋真宗在主战派拥戴下勉强到达澶州,宋军士气高涨。辽在澶州初战不利,加上长驱深入有后顾之忧,辽萧太后乃有退兵之意。双方于当年十二月约定:
(一)宋辽约为兄弟之国,宋尊辽萧太后为叔母;
(二)宋每年输辽银10万两,绢20万匹;
(三)双方罢战撤兵,宋、辽以白沟河为界。由于澶州古称澶渊郡,故称此和议为“澶渊之盟”。
2、积贫局面的形成:三冗——冗兵、冗官、冗费
(1)冗兵:
宋太祖时,全国有禁军20万,真宗时增到44万,仁宗对西夏用兵,禁军激增到80万,后来《水浒传》中称林冲为“八十万禁军教头”就是这样来的。加上服杂役的厢军,总人数已达140万。当年北宋总人口只有2200万,国家的近十分之一人口是军队,宋朝养兵的费用,竟达到全部赋税收入的十分之七八。
(2)冗官:
其一,官僚机构重叠,官职混乱,一官三人共之。其二,科举取士越来越多。1000年(咸平三年),真宗下诏说:“去岁天下举人数逾万人,考核之际,谬滥居多。”但这年,真宗亲试举人,仍取进士、诸科(包括屡试不中者)共一千八百多人。其三,“恩荫”法。皇族宗室和官僚的子孙、亲属、姻亲甚至门客都可由恩荫授官,数量极大。皇族宗室原来七岁时即授官。仁宗时,甚至出生不久,还在襁褓之中,便有官做。文武官员中地位高者,家族亲属都恩荫授官,小至郎中、员外郎也可荫子孙一人得官。正官之外,等候官缺的人员,多到“不知其数”,“大约三员守一缺,略计万余人”。真宗时十数倍于初,仁宗时又两倍于真宗。而且中级以上的官员,待遇极其优厚。宰相、枢密使的正俸,每年铜钱三百六十万文,单以三百六十万文计算,等于北宋中期两万四千亩土地的收入。
(3)冗费:
军队和官员数量激增,也使费用大量增加,同时,在对西夏和辽的战争中,宋代统治者也常常付出大量金银和布匹,以金钱财富买得一时平安,所有这些都造成了冗费的局面。



富国之法:

1、目的:改变积贫的局面,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发展生产。
2、内容:
①青苗法:
宋仁宗时,陕西百姓缺少粮、钱,转运使李参让他们自己估计当年谷、麦产量,先向官府借钱,谷熟后还,官称“青苗钱”。王安石、吕惠卿等据此经验,制定青苗法。它规定把以往为备荒而设的常平仓、广惠仓的钱谷作为本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加息,随夏秋两税纳官。实行青苗法的目的,在于使农民在青黄不接时免受兼并势力的高利贷盘剥,并使官府获得一大笔“青苗息钱”的收入。
②农田水利法:
熙宁二年十一月颁布农田水利法,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建立堤坊,修筑圩埠,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如果工程浩大,受利农户财力不足,可向官府借贷“青苗钱”,按借青苗钱的办法分两次或三次纳官,同时对修水利有成绩的官吏,按功绩大小给予升官奖励。凡能提出有益于水利建设的人,不论社会地位高低,均按功利大小酬奖。此法是王安石主张“治水土”以发展农业,增加社会财富的重要措施。
③募役法(免役法):
规定,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衙前等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上三等户分八等交纳役钱,随夏秋两税交纳,称免役钱。原不负担差役的官户、女户、寺观,要按同等户的半数交纳钱,称助役钱。此法的用意是要使原来轮充职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④市易法: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这就限制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⑤方田均税法:
熙宁五年八月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颁行。此法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就是每年九月由县令负责丈量土地,按肥瘠定为五等,登记在帐籍中。“均税”就是以“方田”的结果为依据均定税数。凡有诡名挟田,隐漏田税者,都要改正。这个法令是针对豪强隐漏田税、为增加政府的田赋收入而发布的。
⑥均输法:
主要内容有:要求发运使必须清楚东南六路的生产情况和北宋宫廷的需求情况,依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必须在路程较近的生产地采购,节省货款和转运费。另外,还赋予发运使一定的权力,使他们能够斟酌某时某地的具体情况适当地采取一些权宜措施。这就减轻了纳税户的额外负担,限制了富商大贾对市场的操纵和对民众的盘剥,便利了市民生活。
3、作用:
有利于减轻人民负担,发展生产;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强兵之法:

1、目的:改变积弱的局面,巩固封建统治秩序和整顿、加强军队。
2、内容:
①保甲法:
熙宁三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其主要内容是乡村住户,不论主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以住户中最有财力和才能的人担任保长、大保长和都保长,同保人户互相监察。农闲时集中训练武艺,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王安石推行保甲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范和镇压农民的反抗,以及节省军费。
②保马法:
规定百姓可自愿申请养马,每户一匹,富户两匹,由政府拨给官马或给钱自购。养马户可减免部分赋税,马病死则要赔偿。
③将兵法:
作为强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各路陆续分设100多将,每将置正副将各1人,选派有武艺又有战斗经验的军官担任,专门负责本单位军队的训练,凡实行将兵法的地方,州县不得干预军政。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素质。
④设军器监:
政府下令设置军器监,监督制造兵器,严格管理,提高武器质量。从此,武器生产量增加,质量也有所改善。
3、作用:
节省了政府开支,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增加武器装备。



比较商鞅变法和王安石变法:

秦国的商鞅变法和北宋的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两次变法。商鞅变法之际,诸国并立,一国国君若能大行革新即可图强并打倒敌国,可谓变法成则国存、变法败则国亡,大有只许成功、不许失败之势。而王安石时代,北宋实行了高度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改革仅为挽救时弊、富国强兵,其迫切性大大不如战国,况全国吏治败坏、积重难返,保守势力又过于顽强,终于落得失败的结局。
(1)相同点:
①直接目的都是为了富国强兵。
②变法都得到了王权的支持。
③变法内容触动了旧势力的利益,遭到他们的激烈反对。
④变法者的个人命运基本相同。
⑤变法都对生产关系作出了调整。
(2)不同点:
①背景不同:商鞅变法发生在新旧交替的社会大变革时期;王安石变法则发生在北宋中期统治危机四伏时。
②根本目的不同,商鞅变法要从根本上废除旧制度,建立新制度;王安石变法则是为了挽救北宋统治危机,部分调整生产关系。
③性质不同:商鞅变法是一场封建化的运动;王安石变法则是对封建社会内部矛盾进行局部调整的改革。
(3)认识:
①改革必然会遭到旧势力的阻挠,不可能一帆风顺,要充分考虑到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②改革的成败关键要看其积极成果能否得以保留和维持,不以改革者个人命运为转移。
③改革措施要针对实际情况,行之有效,推行改革过程中要用人得当。
④改革家要有远见卓识和坚定的政治魄力。


取士之法:

1、目的:
选拔和培养人才,为变法造舆论。
2、内容:
①改革科举制度:
废明经诸科,进士科专考经义和时务策,设明法科。王安石认为“欲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改革贡举法,废明经、存进士,熙宁三年(1070年)三月,进士殿试罢诗、赋、论三题而改试时务策。熙宁四年(1071年),颁布改革科举制度,废除以空洞的华而不实的诗赋词章取士的旧制,恢复以《春秋》,三传明经取士。即要求考生联系当前实际采取参加经义策论的考试。另设“明法科”。这就把科举的立足点放在选拔具有经纶济世之志和真才实学的天平上,从而扩大了考选名额,使一大批新进之士取代反对改革的旧官。
②整顿太学,设专门学校培养人才:
实行“太学三舍法”,希望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选拔真正的人才。“三舍法”,即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还设置武学、医学、律学等专门学校,培养人才。
③惟才用人:
重用有志于改革的官员,打破按资升迁的成规。王安石的用人观:对于如何提拔人才、选取人才,王安石颇有见地,他发了不少高论来阐述自己“教之、养之、取之、任之”的系统人才观。
“教之”,即通过学校教育来培养人才。为此王安石力主兴办太学、州县学等各级学校,同时,王安石还设置武学、律学与医学,培养国家急需的专门人才。
“养之”,即优待和栽培人才。王安石认为对人才应当利、礼、法共用,“饶之以财,约之以礼,裁之以法”,“饶之以财”就是“高薪养廉”,给官吏们优厚的工资待遇,使他们衣食无忧,从而远离腐败贪污。“约之以礼”就是用“礼”加强官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官员廉洁自律的能力,从内部做到拒腐防变。“裁之以法”就是对于那些贪赃枉法的官吏则应严厉惩治。
“取之”,即发现、选拔人才。王安石坚决反对北宋旧有恩荫制度和科举制度,而是极力推崇古代的荐举制度。在荐举人才时,并不是一两个人说了算,而是要征求众人意见,并且,还要用实践效果来检验人才是否能当大任。
“任之”,即任用人才。任用之道,关键是任人唯贤、任人唯才、任人唯德,以人之才德为唯一标准。并且,王安石强调用人要“久于其职”,忌讳频繁的迁调。
王安石理想中的人才是德才兼备,但实际操作过程中理想与现实剥离开来了。为了变法的顺利进行,王安石向神宗皇帝举荐了不少人才,让他们加入到变法大军中来,其中确实不乏年轻有为者。尽管王安石再三强调选用人才要德才兼备,切忌让那些“巧言令色”之徒得势,可是他的队伍里还是掺进了不少投机钻营道德败坏之徒,这些人或者有才无德或者无才无德,他们只不过凭借极力吹捧新法以取得王安石的赏识从而进入到变法大军中来,结果使得王安石两次罢相,最终变法失败。
3、作用:
培养人才,发挥其才干,为变法起了舆论作用。


积贫局面的改变:

1、积贫局面改变的表现:
政府财政收入增加,国库充裕。
2、原因:经济改革各项措施的成效:

富国之法的措施 作用和成效 局限
农田水利法水利 工程广为修建,保证了灌溉;耕地面积增加,农业生产发展,政府税收增加。 政府财政收入增加,国库充裕,积贫的局面大大改变了
方田均税法 清丈出大量隐瞒土地,增加了政府收入;部分农民免除赋税,得到实惠。
青苗法 大大增加了政府收入;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剥削,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 强制农民借贷;利息偏高,农民负担依然沉重
免役法 农民从劳役中解脱出来,保证了劳动时间,促进生产发展;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对贫苦人是沉重的负担,许多人为支付免役钱家破人亡
市易法和均输法 打破了大商人对市场的垄断;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3、富国之法的成效:
(1)积极影响:
①限制了大地主大商人大官僚的剥削,有助于缓和阶级矛盾。
②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得到一定的实惠。
③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积贫”的现象有所改善。
(2)弊端和不足:用人不当,出现了新法危害百姓的现象。


 


积弱局面的改善:

1、改善的表现:
“强兵之法”的推行,使北宋的国力得到增强,积弱局面有所改观。
2、强兵之法推行的作用:
(1)保甲法:
①加强了农村的封建统治秩序,维护了农村的社会治安。保甲法在京城附近实施一年多后,官员向宋神宗回报说,地方治安大有好转,“盗贼比之昔时,十减七八”。
②建立了全国性的军事储备,并节省了大量训练费用。保甲法的实施,寓兵于农,实现了兵农合一,为精简军队创造了条件,至宋神宗末年,军队总数由原来的110万减少至80万。
(2)军器监的设立:武器的质量和产量都得到提高。
(3)保马法:提高了马匹的质量和数量,为政府节省了养马费用。
(4)将兵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兵将分离的局面,战斗力有所加强。



王安石变法概述:

1、背景:
(1)北宋中期土地兼并严重,赋税繁重,阶级矛盾激化,农民起义不断,社会动荡不安;
(2)民族矛盾激化,辽、西夏威胁;
(3)宋初空前强化君主专制集权,出现冗官、冗兵、冗费,形成积贫积弱局面;
(4)庆历新政失败,社会矛盾更加尖锐,改革呼声强烈,宋神宗任用富有改革精神的王安石变法。
2、性质:
王安石变法是在不触动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前提下,对生产关系进行的局部调整,是社会改良性质的改革。
3、历史地位:
王安石变法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时期内扭转了积贫、积弱的局面,有利于社会进步,是北宋杰出的文学家、政治家和改革家。但王安石变法是封建地主阶级针对北宋统治危机进行的改革运动,它不可能从根本上摆脱封建统治危机,注定改革必然失败。
4、积极作用:
(1)在经济方面,使农业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同时,抑制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兼并,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2)在军队方面,节省了军费开支,同时也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有效的解决了冗兵的问题。
(3)在文化方面,改革科举考试的内容,有利于思想解放,培养了大批学以致用的人才。
(4)王安石变法使得宋朝的国力由弱转强,一度扭转了统治危机,积贫积弱局面有所改变,短期内取得了富国强兵的效果。
5、局限性:
(1)变法没有触动大地主土地所有制,因此,它不可能使北宋从根本上摆脱封建统治的危机。
(2)变法以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为出发点,农民的处境没有根本的改变,负担依然沉重。

王安石变法的失败:

1、原因:
(1)王安石变法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遭到大地主、大官僚的阻挠和破坏。(这是最主要、也是最根本的原因)
(2)宋神宗在变法后期的动摇。
(3)宋神宗死后,司马光任宰相,废除了新法。
(4)在变法过程中,由于用人不当,出现了新法危害百姓的现象。
2、启示:
(1)改革是历史发展的要求和产物。
(2)改革是革除社会弊政,促进社会发展和国家强盛的重要手段。
(3)改革必然涉及到某些人的特权和私利,因而会有阻力,甚至充满了尖锐的斗争。因此,改革者要有远见卓识,行动要坚决彻底,要注意用人。


王安石的用人与变法失败的关系:

在学问、道德与人品方面,王安石都是一流人物,在这一点上,连他的政治夙敌也不得不肃然起敬。但他的变法并未取得最后的成功,原因是王安石用人不当,一批有才无德的“小人”成为王安石的最得力助手,导致变法在执行时走样,不得人心。
被称为“护法善神”的吕惠卿是一个极有政治天赋的人物,王安石曾对他称赞不已。熙宁初年王安石初为参知政事时,曾对宋神宗说:“惠卿之贤,岂特今人,虽前世儒者未易比也。学先王之道而能用者,独惠卿而已。”从新法的实行过程来看,安石此话不假,如果没有吕惠卿的坚决支持,王安石的变法工作不会那么顺利。然而,这只是一个方面,吕惠卿的弱点同样非常突出,这就是他的私心太重,心胸狭小。在王安石第一次罢相期间,吕惠卿这种自私的秉性暴露无遗,具体表现在:第一,为达到取代王安石的目的,大说王安石的坏话,损坏王安石的名声;第二,排挤曾与自己共同主持新法的同僚,对此,沈括、韩绛等人很有意见;第三,大肆提拔自己的兄弟及亲朋好友,如其弟吕升卿、吕和卿、妻弟方希觉等人,在吕惠卿政务期间迅速得到提升;第四,谋取私利,大肆置办田产。
王安石的另一个得力助手邓绾,也是一个典型的势利小人,他有句名言:“笑骂由汝,好官须我为之。”从这句话可以想见其为人。但就是这种人,却一直得到王安石的提拔。邓绾依靠高超的献媚术,迅速升到御史中丞、龙图阁侍制的高位。他利用言官的弹劾权,确实为王安石帮了不少忙。但他人品太差,见风使舵,谁有用就歌颂谁,谁无用就贬损谁。王安石第一次罢相期间,他见吕惠卿有代王安石的可能,于是跟在吕惠卿的后面说王安石的坏话,俨然成为吕惠卿的忠实信徒。王安石复职后,邓绾又极力掩盖自己的行为,故意拉开与吕惠卿的距离,甚至又说起吕惠卿的坏话,“奋力”揭发吕惠卿私置田产等不法行为。邓绾的露骨做法不仅使宋神宗很生气,连王安石也觉得此人太没有原则性。宋神宗厌恶其为人,亲自下令罢免了邓绾的官职。不久以后,王安石便辞职,结束了他的变法生涯。
在识人用人方面,王安石相当的书呆子气,他自己是君子,往往就认为他周围的人也是君子,他的这一缺点对变法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变法期间,由王安石提拔的一大批新锐官员都被人们视为“小人”。在王安石罢相前后,宋神宗都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但王安石本人却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直到退居江宁养老时,才逐渐对此有所认识,但那时已经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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