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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二年级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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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临川人,北宋著名政治家、思想家和文学家。读书非常广博,儒家经书、佛经、诸子百家、医书、小说无所不读。早年随便父辗转南北,到过很多地方, 解了社会现状,很早就立下了矫世变俗”的雄心壮志。担任地方官司多年,每天一地,来不及休息,便立即考察当地农业生产情况,并着手推行了一系列改革。调到中央任职以后,以“天变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的“三不足”精神推行新法,普先后两次被罢免相位,但从未动摇过变法的决心,人称“拗相公”。
    ——《历史上重大改革与回眸》(岳麓版)

    材料二  王安石变法的内容


    材料三  介甫文章节义过人处甚多,但性不晓事而喜进非,致忠直疏远,谗佞辐辏,败坏百度,以至于此。
    ——司马光《司马温公集》

    (1)据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王安石为什么能够成为“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
                                                                                                                                                                     
    (2)王安石变法的许多措施既有成功之处,又埋伏着失败的隐患。从材料二中选择两项符合上述结论的措施,并说明理由。
                                                                                                                                                                    
    (3)如果通过历史隧道与王安石对话,请你结合对材料三的理解,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其变法成功。
                                                                                                                                                                   
    本题信息:2012年浙江省月考题历史材料题难度较难 来源:苑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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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阅读下列材料:材料一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临川人,北宋著名政治家、思想家和文学家。读书非常广博,儒家经书、佛经、诸子百家、医书、小说无所不...” 主要考查您对

富国之法

强兵之法

取士之法

王安石变法的命运

积贫局面的改变

积弱局面的改善

王安石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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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之法:

1、目的:改变积贫的局面,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发展生产。
2、内容:
①青苗法:
宋仁宗时,陕西百姓缺少粮、钱,转运使李参让他们自己估计当年谷、麦产量,先向官府借钱,谷熟后还,官称“青苗钱”。王安石、吕惠卿等据此经验,制定青苗法。它规定把以往为备荒而设的常平仓、广惠仓的钱谷作为本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加息,随夏秋两税纳官。实行青苗法的目的,在于使农民在青黄不接时免受兼并势力的高利贷盘剥,并使官府获得一大笔“青苗息钱”的收入。
②农田水利法:
熙宁二年十一月颁布农田水利法,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建立堤坊,修筑圩埠,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如果工程浩大,受利农户财力不足,可向官府借贷“青苗钱”,按借青苗钱的办法分两次或三次纳官,同时对修水利有成绩的官吏,按功绩大小给予升官奖励。凡能提出有益于水利建设的人,不论社会地位高低,均按功利大小酬奖。此法是王安石主张“治水土”以发展农业,增加社会财富的重要措施。
③募役法(免役法):
规定,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衙前等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上三等户分八等交纳役钱,随夏秋两税交纳,称免役钱。原不负担差役的官户、女户、寺观,要按同等户的半数交纳钱,称助役钱。此法的用意是要使原来轮充职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④市易法: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这就限制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⑤方田均税法:
熙宁五年八月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颁行。此法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就是每年九月由县令负责丈量土地,按肥瘠定为五等,登记在帐籍中。“均税”就是以“方田”的结果为依据均定税数。凡有诡名挟田,隐漏田税者,都要改正。这个法令是针对豪强隐漏田税、为增加政府的田赋收入而发布的。
⑥均输法:
主要内容有:要求发运使必须清楚东南六路的生产情况和北宋宫廷的需求情况,依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必须在路程较近的生产地采购,节省货款和转运费。另外,还赋予发运使一定的权力,使他们能够斟酌某时某地的具体情况适当地采取一些权宜措施。这就减轻了纳税户的额外负担,限制了富商大贾对市场的操纵和对民众的盘剥,便利了市民生活。
3、作用:
有利于减轻人民负担,发展生产;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强兵之法:

1、目的:改变积弱的局面,巩固封建统治秩序和整顿、加强军队。
2、内容:
①保甲法:
熙宁三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其主要内容是乡村住户,不论主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以住户中最有财力和才能的人担任保长、大保长和都保长,同保人户互相监察。农闲时集中训练武艺,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王安石推行保甲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范和镇压农民的反抗,以及节省军费。
②保马法:
规定百姓可自愿申请养马,每户一匹,富户两匹,由政府拨给官马或给钱自购。养马户可减免部分赋税,马病死则要赔偿。
③将兵法:
作为强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各路陆续分设100多将,每将置正副将各1人,选派有武艺又有战斗经验的军官担任,专门负责本单位军队的训练,凡实行将兵法的地方,州县不得干预军政。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素质。
④设军器监:
政府下令设置军器监,监督制造兵器,严格管理,提高武器质量。从此,武器生产量增加,质量也有所改善。
3、作用:
节省了政府开支,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增加武器装备。



比较商鞅变法和王安石变法:

秦国的商鞅变法和北宋的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两次变法。商鞅变法之际,诸国并立,一国国君若能大行革新即可图强并打倒敌国,可谓变法成则国存、变法败则国亡,大有只许成功、不许失败之势。而王安石时代,北宋实行了高度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改革仅为挽救时弊、富国强兵,其迫切性大大不如战国,况全国吏治败坏、积重难返,保守势力又过于顽强,终于落得失败的结局。
(1)相同点:
①直接目的都是为了富国强兵。
②变法都得到了王权的支持。
③变法内容触动了旧势力的利益,遭到他们的激烈反对。
④变法者的个人命运基本相同。
⑤变法都对生产关系作出了调整。
(2)不同点:
①背景不同:商鞅变法发生在新旧交替的社会大变革时期;王安石变法则发生在北宋中期统治危机四伏时。
②根本目的不同,商鞅变法要从根本上废除旧制度,建立新制度;王安石变法则是为了挽救北宋统治危机,部分调整生产关系。
③性质不同:商鞅变法是一场封建化的运动;王安石变法则是对封建社会内部矛盾进行局部调整的改革。
(3)认识:
①改革必然会遭到旧势力的阻挠,不可能一帆风顺,要充分考虑到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②改革的成败关键要看其积极成果能否得以保留和维持,不以改革者个人命运为转移。
③改革措施要针对实际情况,行之有效,推行改革过程中要用人得当。
④改革家要有远见卓识和坚定的政治魄力。


取士之法:

1、目的:
选拔和培养人才,为变法造舆论。
2、内容:
①改革科举制度:
废明经诸科,进士科专考经义和时务策,设明法科。王安石认为“欲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改革贡举法,废明经、存进士,熙宁三年(1070年)三月,进士殿试罢诗、赋、论三题而改试时务策。熙宁四年(1071年),颁布改革科举制度,废除以空洞的华而不实的诗赋词章取士的旧制,恢复以《春秋》,三传明经取士。即要求考生联系当前实际采取参加经义策论的考试。另设“明法科”。这就把科举的立足点放在选拔具有经纶济世之志和真才实学的天平上,从而扩大了考选名额,使一大批新进之士取代反对改革的旧官。
②整顿太学,设专门学校培养人才:
实行“太学三舍法”,希望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选拔真正的人才。“三舍法”,即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还设置武学、医学、律学等专门学校,培养人才。
③惟才用人:
重用有志于改革的官员,打破按资升迁的成规。王安石的用人观:对于如何提拔人才、选取人才,王安石颇有见地,他发了不少高论来阐述自己“教之、养之、取之、任之”的系统人才观。
“教之”,即通过学校教育来培养人才。为此王安石力主兴办太学、州县学等各级学校,同时,王安石还设置武学、律学与医学,培养国家急需的专门人才。
“养之”,即优待和栽培人才。王安石认为对人才应当利、礼、法共用,“饶之以财,约之以礼,裁之以法”,“饶之以财”就是“高薪养廉”,给官吏们优厚的工资待遇,使他们衣食无忧,从而远离腐败贪污。“约之以礼”就是用“礼”加强官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官员廉洁自律的能力,从内部做到拒腐防变。“裁之以法”就是对于那些贪赃枉法的官吏则应严厉惩治。
“取之”,即发现、选拔人才。王安石坚决反对北宋旧有恩荫制度和科举制度,而是极力推崇古代的荐举制度。在荐举人才时,并不是一两个人说了算,而是要征求众人意见,并且,还要用实践效果来检验人才是否能当大任。
“任之”,即任用人才。任用之道,关键是任人唯贤、任人唯才、任人唯德,以人之才德为唯一标准。并且,王安石强调用人要“久于其职”,忌讳频繁的迁调。
王安石理想中的人才是德才兼备,但实际操作过程中理想与现实剥离开来了。为了变法的顺利进行,王安石向神宗皇帝举荐了不少人才,让他们加入到变法大军中来,其中确实不乏年轻有为者。尽管王安石再三强调选用人才要德才兼备,切忌让那些“巧言令色”之徒得势,可是他的队伍里还是掺进了不少投机钻营道德败坏之徒,这些人或者有才无德或者无才无德,他们只不过凭借极力吹捧新法以取得王安石的赏识从而进入到变法大军中来,结果使得王安石两次罢相,最终变法失败。
3、作用:
培养人才,发挥其才干,为变法起了舆论作用。



王安石变法的命运:

1、保守派反对变法,对变法百般阻挠和破坏;
2、王安石提出“三不足”的思想,坚持变法:
(1)目的:驳斥保守派以“天变降罚”作舆论武器,破坏变法。
(2)内容:“天变不足惧,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
(3)意义:驳斥了反对派的谬论,显示了他过人的胆识、智慧能力和勇气。
3、宋神宗对变法的态度的变化:
作为最高统治者,宋神宗态度的动摇不定,使变法的过程更加艰难和曲折。这一过程,可以概括为四个阶段:支持王安石,变法顺利进行──态度动摇,1074年王安石辞职──1075年,恢复王安石职务,继续变法──和王安石意见不一,1076年王安石再次辞职,法令陆续废止,王安石退居江宁至死。
4、司马光当宰相,废除新法。


变法派与保守派:

变法派与保守派的对立王安石变法过程中始终存在变与不变的激烈争论,形成了变法派与传统派(反变法派)的激烈对立,并进而形成了党派之争。
从地域上讲,改革派大多来自南方。在我们选取的16位改革派(神宗除外)中,竟有13位是南方人,将近80%。这一方面证明了宋代经济文化重心南移的事实,随之而来的是南方籍官员在朝廷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也证明了南方人士在思想观念方面较北方开明,南方人士较少受传统观念的束缚。在传统保守派中,北方士人的比例大大加强,差不多要占到50%,这也决不是偶然现象。河南、河北、山西等地都是受传统文化影响最深的地区,是宋代商品经济不太发达的地区。这些地区的士大夫们不太容易受新观念的影响,他们对思维活跃的南方士人是既嫉妒又鄙视,因此,他们很容易结成联盟反对南方士人为核心的变法派。尽管宋神宗和王安石对他们过于保守的态度十分不满,但非常尊敬他们,并没有因为反对而把他们清扫出门,这一点是很不容易的。从这里也可以看出,神宗是一位有开拓精神的帝王,他没有被太祖圣训所束缚,对南北士人是一视同仁的。
从年龄上讲,两派有明显的差别。以熙宁四年(1070年)为计算标准,变法派16人(吕嘉问、王子韶除外)的平均年龄为40.9岁,传统派19人的平均年龄为56.5岁,两派年龄差为15.6岁。这一点尽管说明不了大问题,但它表明,人在年富力强的阶段,易于充满进取和冒险精神,不甘心被传统所束缚。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守成心态渐强,乐于维持而不愿意变革,追求那种“吏循则民安,气和而灾息”的理想。宋神宗此时正是20多岁的小伙子,年轻气盛,欲有所作为而大量引用年轻人是不难理解的。
从任职上看,改革派多在京师且身居要职,掌握了朝廷行政、人事、监察、财政等大权,这是改革的需要,否则改革是无法进行下去的。而传统派则不同,他们很多原为前朝重臣,熙宁初年一般都在朝廷任职,而随着变法的深入进行,他们越来越不合时宜,大多都被贬到地方任职。这些资历颇深的官员离开京城,对变法的加速进行无疑是有好处的;但他们遍布各地,掌握地方大权,却无形中又成为变法实施的阻力。这是一对矛盾,但当时宋神宗和王安石解决不了这个矛盾,因为他们既要全力支持以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又不能对这批老重臣采取过分严厉的措施。
新法的两派对立,实际主要是因观念的差异造成的,并由此形成了改革派“新党”和传统派“旧党”,两派的斗争延续了30多年,留下了极为深远的历史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在变法过程中,尽管变法派往往只占朝廷官员中的少数,但由于神宗是一位坚定的变法派,他基本上站在变法派的立场上,因此变法始终是向变法派期望的方向发展的(尽管结果并不尽如人意),传统派基本处于不利的位置。


积贫局面的改变:

1、积贫局面改变的表现:
政府财政收入增加,国库充裕。
2、原因:经济改革各项措施的成效:

富国之法的措施 作用和成效 局限
农田水利法水利 工程广为修建,保证了灌溉;耕地面积增加,农业生产发展,政府税收增加。 政府财政收入增加,国库充裕,积贫的局面大大改变了
方田均税法 清丈出大量隐瞒土地,增加了政府收入;部分农民免除赋税,得到实惠。
青苗法 大大增加了政府收入;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剥削,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 强制农民借贷;利息偏高,农民负担依然沉重
免役法 农民从劳役中解脱出来,保证了劳动时间,促进生产发展;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对贫苦人是沉重的负担,许多人为支付免役钱家破人亡
市易法和均输法 打破了大商人对市场的垄断;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3、富国之法的成效:
(1)积极影响:
①限制了大地主大商人大官僚的剥削,有助于缓和阶级矛盾。
②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得到一定的实惠。
③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积贫”的现象有所改善。
(2)弊端和不足:用人不当,出现了新法危害百姓的现象。


 


积弱局面的改善:

1、改善的表现:
“强兵之法”的推行,使北宋的国力得到增强,积弱局面有所改观。
2、强兵之法推行的作用:
(1)保甲法:
①加强了农村的封建统治秩序,维护了农村的社会治安。保甲法在京城附近实施一年多后,官员向宋神宗回报说,地方治安大有好转,“盗贼比之昔时,十减七八”。
②建立了全国性的军事储备,并节省了大量训练费用。保甲法的实施,寓兵于农,实现了兵农合一,为精简军队创造了条件,至宋神宗末年,军队总数由原来的110万减少至80万。
(2)军器监的设立:武器的质量和产量都得到提高。
(3)保马法:提高了马匹的质量和数量,为政府节省了养马费用。
(4)将兵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兵将分离的局面,战斗力有所加强。



王安石变法概述:

1、背景:
(1)北宋中期土地兼并严重,赋税繁重,阶级矛盾激化,农民起义不断,社会动荡不安;
(2)民族矛盾激化,辽、西夏威胁;
(3)宋初空前强化君主专制集权,出现冗官、冗兵、冗费,形成积贫积弱局面;
(4)庆历新政失败,社会矛盾更加尖锐,改革呼声强烈,宋神宗任用富有改革精神的王安石变法。
2、性质:
王安石变法是在不触动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前提下,对生产关系进行的局部调整,是社会改良性质的改革。
3、历史地位:
王安石变法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时期内扭转了积贫、积弱的局面,有利于社会进步,是北宋杰出的文学家、政治家和改革家。但王安石变法是封建地主阶级针对北宋统治危机进行的改革运动,它不可能从根本上摆脱封建统治危机,注定改革必然失败。
4、积极作用:
(1)在经济方面,使农业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同时,抑制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兼并,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2)在军队方面,节省了军费开支,同时也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有效的解决了冗兵的问题。
(3)在文化方面,改革科举考试的内容,有利于思想解放,培养了大批学以致用的人才。
(4)王安石变法使得宋朝的国力由弱转强,一度扭转了统治危机,积贫积弱局面有所改变,短期内取得了富国强兵的效果。
5、局限性:
(1)变法没有触动大地主土地所有制,因此,它不可能使北宋从根本上摆脱封建统治的危机。
(2)变法以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为出发点,农民的处境没有根本的改变,负担依然沉重。

王安石变法的失败:

1、原因:
(1)王安石变法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遭到大地主、大官僚的阻挠和破坏。(这是最主要、也是最根本的原因)
(2)宋神宗在变法后期的动摇。
(3)宋神宗死后,司马光任宰相,废除了新法。
(4)在变法过程中,由于用人不当,出现了新法危害百姓的现象。
2、启示:
(1)改革是历史发展的要求和产物。
(2)改革是革除社会弊政,促进社会发展和国家强盛的重要手段。
(3)改革必然涉及到某些人的特权和私利,因而会有阻力,甚至充满了尖锐的斗争。因此,改革者要有远见卓识,行动要坚决彻底,要注意用人。


王安石的用人与变法失败的关系:

在学问、道德与人品方面,王安石都是一流人物,在这一点上,连他的政治夙敌也不得不肃然起敬。但他的变法并未取得最后的成功,原因是王安石用人不当,一批有才无德的“小人”成为王安石的最得力助手,导致变法在执行时走样,不得人心。
被称为“护法善神”的吕惠卿是一个极有政治天赋的人物,王安石曾对他称赞不已。熙宁初年王安石初为参知政事时,曾对宋神宗说:“惠卿之贤,岂特今人,虽前世儒者未易比也。学先王之道而能用者,独惠卿而已。”从新法的实行过程来看,安石此话不假,如果没有吕惠卿的坚决支持,王安石的变法工作不会那么顺利。然而,这只是一个方面,吕惠卿的弱点同样非常突出,这就是他的私心太重,心胸狭小。在王安石第一次罢相期间,吕惠卿这种自私的秉性暴露无遗,具体表现在:第一,为达到取代王安石的目的,大说王安石的坏话,损坏王安石的名声;第二,排挤曾与自己共同主持新法的同僚,对此,沈括、韩绛等人很有意见;第三,大肆提拔自己的兄弟及亲朋好友,如其弟吕升卿、吕和卿、妻弟方希觉等人,在吕惠卿政务期间迅速得到提升;第四,谋取私利,大肆置办田产。
王安石的另一个得力助手邓绾,也是一个典型的势利小人,他有句名言:“笑骂由汝,好官须我为之。”从这句话可以想见其为人。但就是这种人,却一直得到王安石的提拔。邓绾依靠高超的献媚术,迅速升到御史中丞、龙图阁侍制的高位。他利用言官的弹劾权,确实为王安石帮了不少忙。但他人品太差,见风使舵,谁有用就歌颂谁,谁无用就贬损谁。王安石第一次罢相期间,他见吕惠卿有代王安石的可能,于是跟在吕惠卿的后面说王安石的坏话,俨然成为吕惠卿的忠实信徒。王安石复职后,邓绾又极力掩盖自己的行为,故意拉开与吕惠卿的距离,甚至又说起吕惠卿的坏话,“奋力”揭发吕惠卿私置田产等不法行为。邓绾的露骨做法不仅使宋神宗很生气,连王安石也觉得此人太没有原则性。宋神宗厌恶其为人,亲自下令罢免了邓绾的官职。不久以后,王安石便辞职,结束了他的变法生涯。
在识人用人方面,王安石相当的书呆子气,他自己是君子,往往就认为他周围的人也是君子,他的这一缺点对变法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变法期间,由王安石提拔的一大批新锐官员都被人们视为“小人”。在王安石罢相前后,宋神宗都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但王安石本人却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直到退居江宁养老时,才逐渐对此有所认识,但那时已经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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