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试题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 近代中国人根据当时的形势创作的宣传漫画(1)选取一幅宣传画,说明其反映的历史信息。(2)“国”字的传统写法是國,但在图三...” 主要考查您对1787年宪法的颁布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的成立
辛亥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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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联概念:
为进行相互贸易或其他的共同目的而组成的一种松散的国家联合,各成员拥有独立的内政外交权力,没有全国统一的宪法、军队与财政,政府权力极为有限。
美国总统制和英国君主立宪制异同:
国家政体 | 美国总统制 | 英国君主立宪制 | |
相同点 | 经济基础 | 私有制 | |
国家性质 | 资产阶级专政 | ||
政党制度 | 两党制 | ||
议会制度 | 两院制 | ||
原则 | 三权分立 | ||
不同点 | 国家元首是谁 | 总统 | 国王 |
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 | 选民选举产生 | 世袭 | |
国家元首有无任期 | 任期制 | 终身制 | |
国家首脑有无实权 | 有 | 无 | |
政府首脑是谁 | 总统 | 首相 | |
政府如何产生 | 总统任命 | 议会产生 | |
国家的权力中心是谁 | 总统 | 议会 |
地方“自治”与中央政权的关系:
美国在加强中央权利的同时,也在防止这种权利的膨胀,于是宪法规定各州拥有较大权力。州政府机构的设置与联邦政府相同,也由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实行分权和制衡。州的行政首脑是州长,州议会实行两院制。
1787年宪法的颁布:
1、理论来源: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立法权)、执行公共决议(行政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讼争权(司法权),则一切都完了。
2、原则:
“分权与制衡”。
3、内容:
①立法权归于国会。国会实行两院制(参议院、众议院);国会拥有宣战权等。
②行政权归于总统。法律的实施经总统批准。
③司法权:归于联邦法院。对法律拥有最高解释权。
④“分权与制衡”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权力之间制约达到平衡。
4、重要进步意义:
(1)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
(2)西欧的启蒙思想政治学说与美国实际的结合,在整个政治制度史中堪称典范,对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的建立起到示范作用。
(3)联邦制赋予政府强有力的权力,利于国家的巩固;联邦政府实行三权分立原则,权力之间制约平衡,防止专制独裁,保障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实行。
(4)地方自治权与中央政权形成较为和谐统一的关系,维护国家主权的同时,有利于地方的积极性的调动和创造性的发挥。
(5)体现和维护了独立战争的重大成果,使政府建立在民主原则的基础上,带来美国的长期稳定。
5、局限性:
(1)刚刚独立的美国既要建立强有力的政权以确保独立,又要防止政权走向独裁,故美国1787年宪法强调三权分立的原则,强调政权的组织形式,但没有真正解决人权问题,在印第安人、黑人问题上种族歧视明显,妇女地位低下。
(2)明确财产性划分标准。
6、进步性:
①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
②西欧的启蒙思想政治学说与美国实际的结合,在整个政治制度史中堪称典范,对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的建立起到示范作用。
③联邦制赋予政府强有力的权力,利于国家的巩固;联邦政府实行三权分立原则,权力之间制约平衡,防止专制独裁,保障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
④地方自治权与中央政权形成和谐统一的关系,维护国家主权的同时,有利于地方的积极性的调动和创造性的发挥。
⑤体现和维护了独立战争的重大成就,使政府建立在民主原则的基础上,带来美国长期稳定。
两党制的雏形: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含义:
又名《民元约法》,是在中华民国成立后,孙中山与革命党人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由当时位于南京的临时参议院所制定的具有“宪法”性的文件,在1912年3月8日由临时参议院通过,3月11日公布实施。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
(一)背景:
1、理论来源:法国的启蒙思想;
2、现实依据:美国1787年宪法;
3、时代背景:南京临时政府的建立、《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颁布、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
(二)革命性、民主性的体现:
《临时约法》否定了封建专制,是为了约束袁世凯,保障民主共和制度,具有现实针对性;约法明确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促使民主共和思想更加深入人心。
(三)进步意义:
1、在政治上,它不仅宣判了清王朝封建专制统治的死刑,而且以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中国延续两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起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
2、在思想上,使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树立帝制非法、民主共和合法的观念;
3、经济上,确认资本主义关系为合法,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4、文化上,知识分子利用《临时约法》规定的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纷纷组织党团和创办报刊,大量介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新文化运动创造了条件;
5、在对外上,强调中国是一个领土完整、主权独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启发爱国主义的民族感情,防止帝国主义侵略;
6、在国际上,在二十世纪初年的亚洲各国当中,是一部最民主、最有影响的资产阶级民权宪章。
(四)局限性:
《临时约法》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在宪法实施以前,它具有与宪法相等的效力。《临时约法》是中国近代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的文献,主流上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代表了资产阶级利益,带有革命性和民主性。但是没有规定反帝、反封建的民主纲领,也没有具体涉及关系到“民生”的土地问题,带有很大的阶级局限性,在某些地方甚至是孙中山先生旧三民主义的倒退。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节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共七章五十六条。
第一章“总纲”,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二章“人民”,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得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等自由;人民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人民有纳税、服兵役等义务。
第三章“参议院”,规定:“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以国会成立之日解散,其职权由国会行之”。
第四章“临时大总统副总统”,规定,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代表全国,接受外国之大使、公使”;“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第五章“国务员”,规定:“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大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复议一次”。
第六章“法院”,规定:“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第七章“附则”,规定:“中华民国之宪法,由国会制定,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文化分析及相关具体问题:
近年来,一些学者从法律文化的角度重新反思《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命运及其对后世的影响,并且对于《临时约法》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也作了进一步的探讨。陈晓枫在《的文化透视》(载于《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6期)一文中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因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而倍受推崇,是我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然而《临时约法》的制定者并未充分考虑到中国当时的实际,使之成为一纸空文,但从宪法文化上看,《临时约法》的命运反映的是更广阔的文化传统对于“大典”和“朝纲”的处理法则。作者分析了宪法文化的“突变”与继承问题以及法律工具主义与大典为置律的文化传统之后,进一步分析了《临时约法》的宪法文化,指出:
(1)《临时约法》是根据当时条件下交出政权的急迫需要,违反关于政体设计的理性分析,将政治制度设计为责任内阁制,在法律价值的追求上,表现出工具主义的趋向,使宪法成为从事某种政权追求的工具。这就违反了人民主权、代议民主的宪法本意,表现了中国法律文化中将法作为某种制胜利器的传统特征。而且《临时约法》表现出在争取权力焦点问题上的过分关注,而将其余做轻率处理的态度,对北洋政府视宪法为儿戏起到不良先例作用;
(2)《临时约法》反映了较为浓重的人治色彩。因人立法,法随人变,虽然用意在于保护革命成果,但在资产阶级共和政权建立之初首开人的意志高于法的意志之风,深刻显现了在近代宪政的词语下,向法文化传统认同的倾向;
(3)《临时约法》也同样具有传统政治文化中权力归诸一元的价值追求。作者认为孙中山先生本人在权力结构问题上是始终如一的一元权力追求者。
(4)法律工具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当它一旦于执法者不相切合时,容易被搁置,成为具文。《临时约法》的制定者对于《临时约法》的工具主义的利用,最终使其作为工具,终成空文。
中华民国:
是从清朝灭亡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期间的国家名称和年号。简称民国。是中国历史上大动荡大转变的时期,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终结阶段。
中华民国的成立:
①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告中华民国成立。
②中华民国定都南京,采用五色旗为国旗,改用公历,以中华民国纪元。
③各省代表选举黎元洪为临时副总统,并成立了南京临时参议院。
中华民国的性质:
是一个以资产阶级革命派为主体的政府。
中华民国措施:
1、对内:
①临时政府成立后,颁布了一系列法令和措施,对于发展民族资本主义经济、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和文化教育以及改革社会风气,都起了积极的作用。
②颁布《临时约法》:其目的在于限制袁世凯独裁,维护共和制度。它规定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国民享有一系列自由和权力;确立了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特别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宪法,具有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进步意义。
2、对外:发表《告各友邦书》
①目的:为了争取帝国主义的支持。
②内容:承认清政府与各国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继续有效
中华民国:
1912~1949年中国国家的名称。中华民国分为三个历史时期:
①南京临时政府时期(1912年1月到3月)。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在南京组建临时政府,称中华民国。它是仿照西方资产阶级共和国建立的政权。
②北洋政府时期(1912年3月至1928年)。
③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7年至1949年)。
史学界关于南京临时政府性质的争论:
1、一种意见认为,南京临时政府是革命派、立宪派、旧官僚三种政治势力的联合政府。他们认为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在政府中居于领导地位,立宪派和旧官僚占据了重要的职位,作为立法机关的临时参议院中,不少参议员是立宪派分子和官僚政客,这种人员构成使南京临时政府不能很好发挥中央政权的职能。
2、另一种观点认为,南京临时政府是革命的资产阶级的临时政权,不是革命派、立宪派、旧官僚三种势力的联合政府。主要因为:
临时政府的组织成员中同盟会员占绝对优势;在国务院中孙中山和革命派占据要职,立宪派、旧官僚处于被利用的地位;
临时政府设置的九部三局都掌握在孙中山的手中;
四十三名参议员中,同盟会员三十三人,占压倒优势;
南京临时政府发布的各项政策,都集中体现了这个政权的资产阶级性质。南京临时政府所反映出的软弱性、斗争不彻底性和妥协性,以及它的内部不团结,各项方针政策的空想性和盲目性等,恰好是民族资产阶级性格的集中表现,它从另一侧面反映出南京临时政府的资产阶级性质。
辛亥革命含义:
广义上的辛亥革命指以孙中山为首革命党人为推翻清王朝、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而进行一系列的努力。
狭义上的辛亥革命指1911年武昌起义。
辛亥革命概况:
1、背景:
①19世纪末20世纪初,列强加剧浸华,民族危机加深,清政府腐败无能,成为众矢之的
②19世纪末以来,民族资本主义发展迅速,民族资产阶级队伍壮大(根本原因)
③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思想逐渐传播
④革命团体的广泛建立
2、指导思想:
三民主义
3、经过:
1894年,孙中山在檀香山建立中国第一个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团体“兴中会”
1905年8月,孙中山等人在日本东京建立中国第一个统一的资产阶级革命政党中国“同盟会”
1911年4月,广州起义
1911年5月,清政府秉承列强行旨意发布“铁路国有”法令,引起保路风潮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
1912年元旦,中华民国成立,定都南京,五色旗为国旗
1912年春,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912年2月12日,宣统帝退位,清朝覆灭
1912年3月,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
4、结果:
成功:推翻了清政府,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
失败:没有完成反帝反封建的任务,社会性质没有发生根本改变
失败原因:
主观原因: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妥协性
客观原因:中外反动势力过于强大
辛亥革命的历史功绩和历史局限性:
1、历史功绩:
①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②推翻了清朝的封建统治,结束了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政体;
③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使人民获得了一些民主权利,使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
④促进民族资本主义的较快发展;
⑤革除陋习,引起社会生活习俗的变化历史。
2、局限性:
①革命果实被窃取;
②没有彻底完成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任务,没有改变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
③在革命过程中没有认识到人民群众力量的伟大。
辛亥革命是“中国近代具有完全意义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1)辛亥革命有全国性统一的资产阶级政党——同盟会的领异。
(2)辛亥革命有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纲领——三民主义。
(3)辛亥革命在一定程度上唤醒了民众。革命派与保皇派的论战,传播了革命思想。一系列武装起义,推动了各地的反封建斗争。
(4)辛亥革命推翻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政体,成立了中华民国,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标志着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发展到最高水平。
辛亥革命主要集中在南部原因:
1、革命形势遍及南北,但主要集中在城市,未与农村相结合,缺乏稳固的基础
2、革命势力南多北少,东部沿海强于广西部内陆(原因:东部和南部的资本主义发展较北方好,民族资产阶级的力量相对强大;东部和南部最早遭到西方列强的入侵,自然经济解体程度高)
袁世凯窃取革命果实:
1.原因:
(1)帝国主义对革命政权采取军事威胁、外交孤立和经济封锁等手段施加压力,帮助袁世凯篡夺革命果实。
(2)革命政权中的立宪派和旧官僚乘机向革命派进攻。
(3)孙中山被迫妥协,表示如果清帝退位,袁世凯宣布赞成共和,可以保举他为临时大总统。
(4)袁世凯掌握清朝全部大权,拥有北洋军,还大搞反革命阴谋。
2.经过:
(1)逼迫清帝退位:指使段祺瑞等通电要求清政府立即采用共和政体,1912年2月12日,宣统帝下诏退位,清王朝的统治宣告结束。
(2)通电赞成共和:2月13日,袁世凯通电赞成共和,参议院选举其为临时大总统。
(3)就任临时大总统:1912年3月,袁世凯在北京就职。
(4)窃取革命果实的标志:临时政府迁往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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