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高中三年级历史

首页
  • 材料题
    法治社会逐步代替人治社会,是近(现)代化的首要内容之一,又是政治文明的首要方面。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清朝一向奉行“重农抑商”的传统政策,甲午战争后,洋货倾销,大量银元流向国外。爱国人士要求“振兴实业”“设厂自救”。在此压力之下,20世纪初,清政府先后发布上谕,提出“矿律、路律、商律等类,皆应妥议专条”“通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急应加意讲求……先订商律,作为则例。”制订和颁布了《钦定大清商律》等一系列经济法律、法规。

    ——摘录自徐立志《清末商事立法研究》


    材料二: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主要规定有:一、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二、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三、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命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施行。四、召集、开闭、停展及解散议院之权……。
    材料三: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的参议院、临时大总统、法院行使其统治权。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摘录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四: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

    ——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


    (1)依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概述清政府经济政策改变的背景并分析这种改变的积极意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根据材料二概括《钦定宪法大纲》中对议院与君主关系的认识,并指出其实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根据材料三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并指出中华民国确立了怎样的政治体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材料四主要阐述了什么样的思想观点?是在吸取了什么历史教训情况下提出来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题信息:2011年0124期末题历史材料题难度极难 来源:李晶
  • 本题答案
    查看答案
本试题 “法治社会逐步代替人治社会,是近(现)代化的首要内容之一,又是政治文明的首要方面。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清朝一向奉行“重农抑商”的传统政策,...” 主要考查您对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文化大革命”对民主法治的践踏

法律制度走向健全(82年宪法)

民主制度的重建与完善

重农抑商

民族资本主义的初步发展

挽救专制统治的“预备立宪”

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您可以点击下面的选项卡查看详细档案。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文化大革命”对民主法治的践踏
  • 法律制度走向健全(82年宪法)
  • 民主制度的重建与完善
  • 重农抑商
  • 民族资本主义的初步发展
  • 挽救专制统治的“预备立宪”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含义:

又名《民元约法》,是在中华民国成立后,孙中山与革命党人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由当时位于南京的临时参议院所制定的具有“宪法”性的文件,在1912年3月8日由临时参议院通过,3月11日公布实施。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中国近代民主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

(1)主权在民的思想,台定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2)公民享有民主权利,体现了新生政权对“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等启蒙思想基本原则的尊重和实践。
(3)确立了共权分立的政洽体制,从而保证了资产阶级民主;参议院可以选举、弹劫总统,最高法院可以
审判被弹幼的总统,国务员可以凭借责任制内阁牵制总统,体现了资产阶级力图通过法律形式防止袁世凯专制独裁,维护民主共和的愿望与要求。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

(一)背景:
1、理论来源:法国的启蒙思想;
2、现实依据:美国1787年宪法;
3、时代背景:南京临时政府的建立、《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颁布、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

(二)革命性、民主性的体现:
《临时约法》否定了封建专制,是为了约束袁世凯,保障民主共和制度,具有现实针对性;约法明确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促使民主共和思想更加深入人心。

(三)进步意义:
1、在政治上,它不仅宣判了清王朝封建专制统治的死刑,而且以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中国延续两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起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
2、在思想上,使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树立帝制非法、民主共和合法的观念;
3、经济上,确认资本主义关系为合法,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4、文化上,知识分子利用《临时约法》规定的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纷纷组织党团和创办报刊,大量介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新文化运动创造了条件;
5、在对外上,强调中国是一个领土完整、主权独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启发爱国主义的民族感情,防止帝国主义侵略;
6、在国际上,在二十世纪初年的亚洲各国当中,是一部最民主、最有影响的资产阶级民权宪章。

(四)局限性:
《临时约法》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在宪法实施以前,它具有与宪法相等的效力。《临时约法》是中国近代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的文献,主流上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代表了资产阶级利益,带有革命性和民主性。但是没有规定反帝、反封建的民主纲领,也没有具体涉及关系到“民生”的土地问题,带有很大的阶级局限性,在某些地方甚至是孙中山先生旧三民主义的倒退。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节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共七章五十六条。
第一章“总纲”,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二章“人民”,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得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等自由;人民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人民有纳税、服兵役等义务。
第三章“参议院”,规定:“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以国会成立之日解散,其职权由国会行之”。
第四章“临时大总统副总统”,规定,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代表全国,接受外国之大使、公使”;“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第五章“国务员”,规定:“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大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复议一次”。
第六章“法院”,规定:“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第七章“附则”,规定:“中华民国之宪法,由国会制定,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文化分析及相关具体问题:

近年来,一些学者从法律文化的角度重新反思《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命运及其对后世的影响,并且对于《临时约法》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也作了进一步的探讨。陈晓枫在《的文化透视》(载于《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6期)一文中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因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而倍受推崇,是我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然而《临时约法》的制定者并未充分考虑到中国当时的实际,使之成为一纸空文,但从宪法文化上看,《临时约法》的命运反映的是更广阔的文化传统对于“大典”和“朝纲”的处理法则。作者分析了宪法文化的“突变”与继承问题以及法律工具主义与大典为置律的文化传统之后,进一步分析了《临时约法》的宪法文化,指出:
(1)《临时约法》是根据当时条件下交出政权的急迫需要,违反关于政体设计的理性分析,将政治制度设计为责任内阁制,在法律价值的追求上,表现出工具主义的趋向,使宪法成为从事某种政权追求的工具。这就违反了人民主权、代议民主的宪法本意,表现了中国法律文化中将法作为某种制胜利器的传统特征。而且《临时约法》表现出在争取权力焦点问题上的过分关注,而将其余做轻率处理的态度,对北洋政府视宪法为儿戏起到不良先例作用;
(2)《临时约法》反映了较为浓重的人治色彩。因人立法,法随人变,虽然用意在于保护革命成果,但在资产阶级共和政权建立之初首开人的意志高于法的意志之风,深刻显现了在近代宪政的词语下,向法文化传统认同的倾向;
(3)《临时约法》也同样具有传统政治文化中权力归诸一元的价值追求。作者认为孙中山先生本人在权力结构问题上是始终如一的一元权力追求者。
(4)法律工具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当它一旦于执法者不相切合时,容易被搁置,成为具文。《临时约法》的制定者对于《临时约法》的工具主义的利用,最终使其作为工具,终成空文。


 文革:

是一场由领导人错误的发动的,被反革命集团所利用,给党、国家和人民带来严重灾难和损失的内乱的运动。


“文化大革命”发动原因:

①毛泽东错误的认为中央出现了修正主义,党和国家已经面临资产阶级复辟的危险。
②通过发动“文化大革命”把“走资派”篡夺的权力夺回来。
③林彪、江青一伙别有用心的利用和助长了毛泽东的错误。

“文化大革命”对民主法治的践踏表现:

①造反派违背宪法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身自由失去保障,大批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人、各界知名人士和学者,惨遭批斗、抄家和残酷的人身迫害。刘少奇被加上“叛徒、内奸、工贼”的罪名,并被迫害致死,成为新中国历史上的最大冤案。
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政领导机关都被夺权,陷于瘫痪。社会秩序混乱,公安部、法院和检察院无法正常工作
③“文革”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连续十年没有召开,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也不能实行。


“文革”教训:

“文革”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历史证明,结束这场长达十年的内乱,说明中国人民是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顽强的生命力。“文革”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发展的保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①制定政策必须符合中国的国情,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
②必须正确分析中国社会各阶段的矛盾,抓住主要矛盾。
③必须坚持党内民主和党的集体领导原则
④既要反右又要反“左”,但主要是防止“左”,因为“左”倾错误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和危害性。

从文革对民主法治的践踏认识民主法治建设的必要性、艰巨性:

 1.从“文革”发动的原因看:
(1)民主法治不健全是重要原因,在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下,党内个人崇拜和个人专断逐步发展,党的民主集中制以及集体领导也被削弱和破坏。
(2)我国长期的专制传统,缺乏民主意识,长期的经济落后造成群众民主法治意识淡薄。
(3)世界各国推进的民主化建设的潮流也是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更加必要。
2.从“文革”对民主法治的践踏的后果来看
在“文革”期间民主与法治遭到空前践踏,人民权利丧失殆尽,生命财产和安全毫无保障,社会秩序极端混乱,国家法律形同虚设,国家政治生活及党的生活极不正常。民主法治遭破坏带来的后果说明了民主法治建设的必要性,民主法治建设的破坏也是民主法治建设变得异常艰巨。


“文化大革命” 对民主法治的践踏:


1982年宪法: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方针。此后为刘少奇案平反。1982年,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我国现行宪法。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把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使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达到新的高度,成为中国法制建设的里程碑。


法律制度走向健全:

 (1)措施:
①提出法制建设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②平反冤假错案:为刘少奇平反昭雪,在全国范围内平反各种冤假错案。
③198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成就:
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包括民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民主政治建设趋于制度化、法律化,为依法治国奠定了基础。 


法律制度走向健全:



民主制度的重建与完善:

1、内容:
 (1)恢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
①重新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②1982年确立“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
(2)重视民族工作:1984年颁布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3)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农村的民主制度建设。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基层民主。
2、意义:
①高全民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
②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③经济领域,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权益
④加强对政府、法院、检察院执法情况的检察和监督


重农抑商政策:

1、含义:
中国封建王朝限制、打击工商业、保护农业生产和小农经济,确保赋役征派、地租征收,以巩固封建统治的政策。
2、原因:
小农经济是封建王朝的主要财源、兵源和徭役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长期斗争使统治者认识到解决好农民问题是稳定社会秩序和巩固统治的关键。


重农抑商的发展:

1、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中有奖励耕织的政策。
2、汉初,采取“与民休息”的政策。
3、北魏至唐前期,鼓励农民垦荒。
4、元朝,元世祖设立管理农业的机构;组织编写《农桑辑要》;禁止毁农田为牧地;招募流亡,鼓励垦荒屯田;兴修水利。
5、明清前期,政府大力奖励垦荒。  

重农抑商的影响:

1、重视农业,保护了农业生产和小农经济,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封建社会初期,对新兴地主阶级政权的巩固起了积极作用。
2、阻碍了工商业的发展,强化了自然经济,不利于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也是中国封建社会漫长的重要原因.


民族资本主义的初步发展:

甲午中日战争以后,帝国主义列强纷纷向中国输出资本,进一步破坏了中国社会的自然经济,客观上为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条件。为了扩大税源.解决财政危机,清政府放宽对民间设厂的限制,并于1903年设立商部,奖励工商。由此,社会上兴起一股“实业救国”的热潮,涌现出张誉、荣宗敬、荣德生等一批实业家。为了反抗帝国主义掠夺路矿利权,中国人民掀起了收回利权运动,引发了振兴实业的热潮。从甲午中日战争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民族工业发展出现了第一个高潮。据统计,1895-1913年,全国新建的资本在10万元以上的工矿企业有549家。1894-1913年,民族资本主义工业发展的速度为15%


民族资本主义的初步发展:

1、原因:
①根本原因:甲午中日战争后,列强争相向中国输出资本,进一步瓦解了中国的自然经济。
②直接原因:清政府放宽对民间设厂的限制。
③“实业救国”爱国思潮的推动。
2、时间:
甲午战争以后(19世纪末)
3、表现:
①商办企业数量的增加和规模的扩大。
②民族资产阶级开始作为新的政治力量开始登上历史舞台,掀起维新变法运动和辛亥革命。
4、企业:
江苏南通:张謇大生纱厂; 
江苏无锡:荣宗敬、荣德生保兴面粉(“面粉大王”及“纺织大王”); 
河北唐山:周学熙新洋灰公司; 
山西:刘懋赏、冯济川保晋矿务公司;
中国近代民族工业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地区,内地很少,绝大部分是轻工业,如缫丝、纺纱以及其他日用品工业,采矿、冶金、机器制造等重工业则很少。
5、影响:
初步发展的民族工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虽然很小,但却有着重要的意义。它是中因社会朱曾有过的新的生产方式,它的产生和发展给中国社会带来了一股新气息。随着民族工业的发展,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支新的社会政治力量逐渐成长起来,并开始登上历史舞台。


民族资本主义的初步发展:



清末新政(1901-1904):

1、目的:摆脱统治危机,维护清朝统治 
2、措施和客观影响:
①改革官制。 
②改革兵制。编练新军:有利于近代军队的建设 
③改革学制。兴办学堂,派遣留学生:有利于民主革命思想传播。                                                       
④以法保护和奖励工商业:有利于民族资产阶级的发展 
3、结果:激化了阶级矛盾 

预备立宪: 

1、原因:遏制革命形势的发展。
2、历程:五大臣考察宪政 → 宣布预备立宪→设资政院、谘议局→颁布《钦定宪法大纲》→皇族内阁出台 
3、后果:立宪派分化,汉族官僚离心,清政府空前孤立。 
4、实质:是一场骗局,清政府“预备立宪”极力维护的是君主专制权力。


发现相似题
与“法治社会逐步代替人治社会,是近(现)代化的首要内容之一,...”考查相似的试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