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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一年级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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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2月3日,43名黑社会成员在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了法律的审判。黑社会骨干许建强、林国钦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死缓,15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黑恶势力不仅犯罪手段凶残、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而且严重干扰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黑,铲除社会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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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表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具有专政职能 ②体现了政府履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 ③是坚持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④人民民主专政就是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本题信息:2010年0112期末题政治单选题难度一般 来源:范付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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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2009年12月3日,43名黑社会成员在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了法律的审判。黑社会骨干许建强、林国钦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死缓,15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主要考查您对

人民民主专政

政府职能及作用

国家与国家性质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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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民主专政:

最大特点 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本质     人民当家作主
特点 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地位 是我国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立国之本,是我国生存和发展的政治基石
作用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其中,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新要求  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依法治国;强化为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建设服务的政府职能;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

知识点拨:

人民≠公民。
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公民比人民的范围大,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而人民不包括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敌对分子。
专政≠专制。
专政是指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专制即独裁,也是一种国家制度,其突出特征是在统治阶级内部,权力高度集中在个别人手中,实行个人专断。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和本质:

(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是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统一。
(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人民民主的特点及表现:

在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1)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还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2)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有有制度、物质、法律保障;也表现在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民主和专政的辨证关系:

我国的民主和专政是辨证统一的。
一方面,民主和专政相互区别、相互对立,民主只适用于人民内部,专政则适用于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
另一方面,民主和专政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证。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原因: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政治基石。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才能调动人民群众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新要求:

(1)扩大了社会主义民主;
(2)实行依法治国;强化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的政府职能;
(3)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
(4)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在理解和把握民主与专政的关系这个难点时,需要明确以下几个关系:
(1)民主与专制。这里讲的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即民主制。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从历史发展来看,民主的统治形式比专制的统治形式有着巨大的进步,民主是对专制的否定和进步。
(2)民主与专政。在民主制的国家中,民主与专政是对立统一的。但不是对称的、对等的。任何民主制的国家,都是一定阶级的民主与对一定阶级的专政的结合,都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体。但同时,民主只适用于统治阶级内部;专政只适用于被统治者,适用于统治阶级的敌人。
(3)被统治阶级与敌对分子。社会主义国家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统治阶级依然存在,但“被统治阶级”作为阶级已经被消灭。因此,在既存在民主又存在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其专政的对象已经不可能是“被统治阶级”。在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的改造完成以后,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被消灭,这个时期的阶级斗争主要是广大人民同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的斗争。作为政治统治方式和手段的专政,其对象只是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而不是作为阶级的“被统治阶级”。



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与经济建设职能中的公共服务的区分:

(1)作用的方式不同。
经济职能中的公共服务对经济发展的 作用是直接的,国家行使这些职能就是推动国家经济建设的健 康、协调、稳步发展。
社会公共服务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是间接的。此公共服务强调政府履行义务,强调政府的服务性,突出政府的主导、主动作用,强调公民的权利。
(2)两者的服务对象不同。
国家经济职能中的公共服务,服务对象是企业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社会公共 服务职能的服务对象是公民。

政府职权、政府职责和政府职能有何区别:

政府职权是指法律赋予政府机关的权力。我国政府的职权是人民依照法律,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赋予的。政府职权通常称为行政权。
政府职责是指政府因拥有法律赋予职权所产生的责任。这体现了权责统一,有权必有责。
政府职能是指政府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所承担的职责和功能。具体地说,就是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在国家的政治、经济以及其他社会事务的管理和服务中所应履行的职责及其应发挥的作用。
总之,政府职权、政府职责和政府职能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教材用“政府职能”概念来落实课程标准的“政府履行职责的表现及其作用”的要求。 


正确理解我国政府的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

具体内容

保障人民民主和维 护国家长治久安 ①保卫国家的独立与主权。
②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 及各种合法权益。
③保护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④保障人民民主。
⑤协调人民内部矛盾,打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等
组织社会主义经济 建设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组织社会主 义文化建设 ①宣传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
②组织和发展教 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
提供社会公共服务 ①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文化设施、公共卫生设施等方面的建设。
②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
③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④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⑤控制人口增长,促进优生优育。
⑥优化生态环境,防治污染

(1)我国政府职能的划分是相对的,其中有些职能存在交叉的关系。
(2)政府承担重要的职能,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包办一切。
(3)政府职能不同于国家职能,要分清执行职能的主体。中国共产党不能行使政府职能。

政府职能的主体:

履行政府职能的主体必须是各级政府、政府的组成部门及 其派出机构,比如国务院、某自治区人民政府、某县教育局、 某街道办事处等。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党的组织、群众团体、 人民政协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都不能履行政府职能。

正确区分两个“公共服务”:

(1)经济职能中的公共服务和社会公共服务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又各有侧重。
(2)我国政府履行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职能主要是进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这里的公共服务专指为经济建设提供的服务,如对企业、对农民的信息引导、技术服务、政策指导等。
(3)我国政府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侧重社会生活方面,强调通过管理与服务,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促进人的发展和社会和谐。   

关于政府职能的几个应注意的问题:

(1)人民政府担负四个方面的职能。即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
(2)我国政府职能的划分,具有相对的性质,其中有些职能存在交叉的关系。如:维护社会秩序是政治职能的内容,也是经济职能中公共服务职能的内容;经济职能中的公共服务职能与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也有交叉,但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更广泛。
(3)判断某项活动是不是政府职能一定要分清执行这一职能的主体是否是政府部门(行政机关),如果是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党的机构、群众团体或人民政协,则不属政府职能。
(4)我国政府的有限性:
①在我们的生活中,政府承担重要的职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我国政府是有限政府,不是全能政府,不能承担社会生活中所有的职能。
②政府只有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能,把该管的事情真正管好,才能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有限的政府:

(1)政府的职能是有限的:政府履行基本职能,并不意味着政府包办一切。
(2)政府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并不意味着政府可直 接干预、管理经济活动。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是以宏观调控为主,是间接引导,主要依靠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
(3)政府应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能:市场能自行调节的问题,社会和公民能自行解决的问题,政府不需要插手,政府切实履 行自己的职能,把应该管的事情真正管理好,才能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现,造福于民。

我国政府的作用:

(1)人们的公共生活受到政府的管理。
(2)人们享受着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


政府职能及作用:



政府性质和政府职能的关系:

 

国家的含义:

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本质属性,作为国家的构成要素,人口、领土、政权和主权是一个国家存在和发展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

国家性质:

国家性质就是国家的本质,它表明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中,什么阶级是统治阶级,什么阶级是被统治阶级。国家中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即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国家性质。


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国体 政体
区别 国体即国家性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着国家的性质 政体即国家管理形式,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联系 ①国体决定政体,并通过一定的政体来体现。政体体现国体,并服务于特定的国体。
②适当的政体能够巩固国体,不适当的政体会危害国体。
③政体具有相对独立性,由于受地理环境、历史渊源、文化传统、人口素质、发展程度、外来势力等因素的影响,相同的国体可以采取不同的政体

民主政体与专制政体的关系:

民主政体与专制政体是对立的两种政体。专制政体的主要特征是“集权制”、“世袭制”、“终身制”。专制政体集国家权力于少数贵族乃至个人(即君主)身上,君主是世袭、终身的。民主政体是指在一定阶级范围内,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法律上承认全体公民自由、平等的统治方式。民主政体的政府依据宪法组成,依据宪法及各项法律的规定施政。


理解国家性质:

国家性质,即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由于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因此,国家的实质必然表现为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专政。一般的说,在经济上居于支配地位的阶级总是处于统治阶级或领导阶级的地位,掌握着国家的权力,由此构成了一定阶级性质的专政。与此同时,社会中的其他阶级则处于被统治或被领导的地位,这就充分体现出一个国家的的阶级性质。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性质的理论,迄今为止的人类社会政治、历史中,共有四种国家历史类型,即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我国《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规定充分表现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所谓人民民主专政就是在不同历史时期,由工人阶级领导其他能够团结的阶级所组成的,对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对占人口极少数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的政权。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有以下特征:   
(一)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这是因为:领导力量相同,都是工人阶级及其政党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这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根本标志;阶级基础相同无产阶级专政的最高原则是无产阶级必须同农民结成联盟,在我国,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职能相同,人民民主专政实施着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自由,保卫社会主义制度,组织社会主义建设,打击敌人及一切敌对分子,维护世界和平的职能,这正是无产阶级的重要职能;历史使命相同,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使命同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使命一样,是消灭剥削、消灭阶级,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二)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民主与敌人专政的结合   
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两个方面,二者互相依存、互为条件,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是实现对敌人专政的前提和基础,而只有对敌人实行专政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的实现。   
(三)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政权   
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核心。工农联盟是建立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和推进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基本力量,同时也是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的基础。   (四)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   
主要包括:保障人民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组织经济和文化建设;抵抗外来侵略,保卫国家主权、独立和安全。


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依法治国的含义:

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依法治国的含义:

依法治国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要依法冶国的原因:

①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②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施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③坚持依法治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保障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必须规范权利和义务,营造和谐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怎样依法治国:

①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基本要求。
a.“有法可依”就是要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b.“有法必依”,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c.“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公正地执法和司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尽职尽责地打击和制裁一切违法犯罪行为,这是依法治国的保障。
②树立社会主义权利义务观是思想基础。依法治国需要每个社会成员坚持依法办事,要做到依法办事,就必须树立社会主义权利义务观,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这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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