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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三年级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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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类历史的发展经历了由专制走向民主、法制的历程。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各州选举人应具有该州众议员之选举人所需之资格……众议员人数及直接税额应按合众国所辖各州人口之多寡,分配于各州,此项人口数目包括所有公民及五分之三非公民。并包括服役数年之人,但未被课税之印第安人不算。
    材料二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材料三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设计图,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1)材料一、材料二两个文件的名称分别是什么?都体现了启蒙思想的什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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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材料一有何局限?19世纪60年代是如何弥补这一局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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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世纪50年代我国在法制建设方面取得的突出成就是什么?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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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中国近现代法治道路说明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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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信息:2012年专项题历史材料题难度较难 来源:刘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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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人类历史的发展经历了由专制走向民主、法制的历程。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 各州选举人应具有该州众议员之选举人所需之资格……众议员人数及直接税额应按...” 主要考查您对

林肯与《解放黑人奴隶宣言》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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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黑人奴隶宣言》含义:

是份由美国总统亚伯拉罕·林肯公布的宣言,其主张所有美利坚邦联叛乱下的领土之黑奴应享有自由,然而豁免的对象包含未脱离联邦的边境州,以及联邦掌控下的诸州。此宣言仅立即解放少部分奴隶,但实质上强化联邦军掌控邦联的领土后这些黑奴自由的权威性,并为最终废除全美奴隶制度预先铺路。该宣言由美利坚合众国总统于1862年9月22日颁布。1863年1月1日林肯总统正式命令在美国解放奴隶。黑人虽然在当时没有得到政治权利,也没有得到土地,但“宣言”中表明林肯政府已从限制奴隶制转变为完全废除奴隶制。


《解放黑人奴隶宣言》历史背景:

战争初期失利,国内人心动荡,林肯政府面临着严重的危机。解放奴隶是关系到能否平息一场叛乱的重大问题。林肯看出要想取得战争的胜利,恢复联邦的统一,除了解放黑人奴隶外,别无选择。林肯认识到:解放奴隶有助于解决困扰北方的兵源问题:一则可以鼓舞北方青年参军的热情,二则可以推动南方奴隶逃亡,从而瓦解南方的经济基础——种植园经济。这时,联邦在西线胜利使联邦已控制住了4个边境州,林肯原先的顾虑解除了。于是,他顺应历史潮流,排除了保守势力的阻碍,毅然采取了这一重大的革命措施。

《解放黑人奴隶宣言》内容:

宣布自1863年1月1日起,所有叛乱诸州的黑人奴隶,永远获得自由,可以参加联邦海陆军。

《解放黑人奴隶宣言》影响:

它的发表标志着南北战争进入了以解放奴隶为中心任务的革命战争时期;
动摇了南部奴隶主统治的基础,敲响了奴隶制的丧钟;
极大的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革命积极性,从而扭转了战争的形势,加速了北方胜利的进程。


《解放黑人奴隶宣言》:

1862年9月22日发表初步的《解放宣言》,1863年1月1日正式发表《解放宣言》,庄严宣告:凡参加叛乱的州的奴隶“从现在起永远获得自由。”允许“条件合适的”黑人参加北方的军队。宣言击中了南方的要害。敲响了近200年罪恶奴隶制的丧钟,使400万黑人奴隶看到了自由的曙光,鼓舞他们起来斗争。宣言还使世界人民认识到美国所发生的不仅是一场内战,而且是一场埋葬野蛮的、非人道的奴隶制度的正义战争。世界各国人民特别是英法人民支持北方的正义事业,阻止了英法两国进行武装干涉的企图。需要指出的是,林肯解放奴隶主要是出于军事上的考虑。林肯对陆军部副部长查尔斯?达纳说过:修改宪法以便禁止奴隶制度,是一项最重要的军事措施,等于是在战场上补充了至少相当于100万人的新部队。林肯还指出:为了拯救联邦,解放奴隶是军事上一个必然的步骤。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含义:

又名《民元约法》,是在中华民国成立后,孙中山与革命党人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由当时位于南京的临时参议院所制定的具有“宪法”性的文件,在1912年3月8日由临时参议院通过,3月11日公布实施。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中国近代民主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

(1)主权在民的思想,台定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2)公民享有民主权利,体现了新生政权对“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等启蒙思想基本原则的尊重和实践。
(3)确立了共权分立的政洽体制,从而保证了资产阶级民主;参议院可以选举、弹劫总统,最高法院可以
审判被弹幼的总统,国务员可以凭借责任制内阁牵制总统,体现了资产阶级力图通过法律形式防止袁世凯专制独裁,维护民主共和的愿望与要求。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

(一)背景:
1、理论来源:法国的启蒙思想;
2、现实依据:美国1787年宪法;
3、时代背景:南京临时政府的建立、《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颁布、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

(二)革命性、民主性的体现:
《临时约法》否定了封建专制,是为了约束袁世凯,保障民主共和制度,具有现实针对性;约法明确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促使民主共和思想更加深入人心。

(三)进步意义:
1、在政治上,它不仅宣判了清王朝封建专制统治的死刑,而且以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中国延续两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起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
2、在思想上,使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树立帝制非法、民主共和合法的观念;
3、经济上,确认资本主义关系为合法,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4、文化上,知识分子利用《临时约法》规定的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纷纷组织党团和创办报刊,大量介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新文化运动创造了条件;
5、在对外上,强调中国是一个领土完整、主权独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启发爱国主义的民族感情,防止帝国主义侵略;
6、在国际上,在二十世纪初年的亚洲各国当中,是一部最民主、最有影响的资产阶级民权宪章。

(四)局限性:
《临时约法》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在宪法实施以前,它具有与宪法相等的效力。《临时约法》是中国近代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的文献,主流上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代表了资产阶级利益,带有革命性和民主性。但是没有规定反帝、反封建的民主纲领,也没有具体涉及关系到“民生”的土地问题,带有很大的阶级局限性,在某些地方甚至是孙中山先生旧三民主义的倒退。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节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共七章五十六条。
第一章“总纲”,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二章“人民”,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得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等自由;人民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人民有纳税、服兵役等义务。
第三章“参议院”,规定:“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以国会成立之日解散,其职权由国会行之”。
第四章“临时大总统副总统”,规定,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代表全国,接受外国之大使、公使”;“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第五章“国务员”,规定:“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大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复议一次”。
第六章“法院”,规定:“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第七章“附则”,规定:“中华民国之宪法,由国会制定,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文化分析及相关具体问题:

近年来,一些学者从法律文化的角度重新反思《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命运及其对后世的影响,并且对于《临时约法》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也作了进一步的探讨。陈晓枫在《的文化透视》(载于《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6期)一文中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因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而倍受推崇,是我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然而《临时约法》的制定者并未充分考虑到中国当时的实际,使之成为一纸空文,但从宪法文化上看,《临时约法》的命运反映的是更广阔的文化传统对于“大典”和“朝纲”的处理法则。作者分析了宪法文化的“突变”与继承问题以及法律工具主义与大典为置律的文化传统之后,进一步分析了《临时约法》的宪法文化,指出:
(1)《临时约法》是根据当时条件下交出政权的急迫需要,违反关于政体设计的理性分析,将政治制度设计为责任内阁制,在法律价值的追求上,表现出工具主义的趋向,使宪法成为从事某种政权追求的工具。这就违反了人民主权、代议民主的宪法本意,表现了中国法律文化中将法作为某种制胜利器的传统特征。而且《临时约法》表现出在争取权力焦点问题上的过分关注,而将其余做轻率处理的态度,对北洋政府视宪法为儿戏起到不良先例作用;
(2)《临时约法》反映了较为浓重的人治色彩。因人立法,法随人变,虽然用意在于保护革命成果,但在资产阶级共和政权建立之初首开人的意志高于法的意志之风,深刻显现了在近代宪政的词语下,向法文化传统认同的倾向;
(3)《临时约法》也同样具有传统政治文化中权力归诸一元的价值追求。作者认为孙中山先生本人在权力结构问题上是始终如一的一元权力追求者。
(4)法律工具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当它一旦于执法者不相切合时,容易被搁置,成为具文。《临时约法》的制定者对于《临时约法》的工具主义的利用,最终使其作为工具,终成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92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正式宪法。宪法确立了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府组织原则,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制定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方针政策,并将过渡时期总路线写人宪法中。

1954年宪法共有106条,分为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旗、国徽和首都等四章。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的意义:

1954年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行的第一部宪法,它制定于中国共产党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并领导人民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进行工业化建设的过程中(而不是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之后),明确规定“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从而确立了我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向和途径。因此说这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宪法记载了中国人民长期奋斗的胜利结果,其意义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它是在自下而上、经过普选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基础上,并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它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利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与宪法的颁行,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起来。宪法同时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3、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成为人民权利的大宪章。
4、它确立了我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向和途径,为向社会主义过渡提供了法律保障。1954年宪法确立了新中国政治体制的基本架构,在我国政治建设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的制定 :

1、历史背景:
目的:保卫独立战争的成果 
第一,缺乏强有力的全国性政府。 
1777年大陆会议通过《邦联条例》,建立了松散的邦联。国会是唯一中央政府,没有一个有效的全国性政府。各州具有财税、货币、军事和外交权经济困难,社会矛盾激化,人民起义。 
第二,麦迪逊等人的努力。 
1787年,12州的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重新设计美国的政治体制。 来自弗吉尼亚州的麦迪逊等成为核心人物主要是采纳了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主张 
2、制定的过程:
1787年,12个州(罗得岛除外),55个代表来到费城,原计划是对《邦联条例》进行修改和补充,后来决定重新设计美国政治体制,因此这个会议后来被称为制宪会议。55个代表中,39人在宪法上签字,通过了《联邦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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