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改革开放后用来描述其经济形式的官方术语。由1992年,邓小平到深圳南巡时确立。是同社会主义基本社会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条件下运行的。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个人收入的分配以按劳分配为主,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决定了整个社会分配是按劳分配为基本形式。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分配原则是按资分配。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维护整体利益的一致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
(1)1992年,面对东欧巨变,苏联解体,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到了一个由初期到中期的关键时刻。当年,邓小平到南方各省视察,发表了著名的南巡谈话,指出改革的“三个有利于”标准,社会主义的本质,发展的意义,市场与计划的辨证关系(不是判断社会性质的标准),这有利于解放全国人民的思想,为下一步的改革奠定基础。
(2)1992年,中共十四大召开,明确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3)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召开,规定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4)1997年中共十五大召开,指出我过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