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初中三年级历史

首页
  • 单选题
    下列历史事件发生在1689年的是
    [     ]

    A.护国主政府垮台
    B.斯图亚特王朝复辟
    C.光荣革命发生
    D.《权利法案》颁布
    本题信息:2009年山东省期中题历史单选题难度一般 来源:刘晓珊
  • 本题答案
    查看答案
本试题 “下列历史事件发生在1689年的是[ ]A.护国主政府垮台B.斯图亚特王朝复辟C.光荣革命发生D.《权利法案》颁布” 主要考查您对

共和国与护国政治

光荣革命

《权利法案》

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您可以点击下面的选项卡查看详细档案。
  • 共和国与护国政治
  • 光荣革命
  • 《权利法案》
克伦威尔:
奥利弗·克伦威尔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宗教领袖。在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是资产阶级――新贵族集团的代表人物、独立派的首领。在1642年一1648年两次内战中,先后统率“铁骑军”和新模范军,战胜了王党的军队。1645年6月在纳西比战役中取得对王党的决定性胜利。1649年,在城市平民和自耕农压力下,处死国王查理一世,宣布成立共和国。1653年,建立军事独裁统治,自任“护国主”。


护国政治出现的主要原因:
资本主义发展水平不高,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结成的联盟取得了革命的领导权。

对克伦威尔的评价:

克伦威尔是一个具有两重性的资产阶级革命家、军事家,是一身二任的矛盾性人物,共和国成立前的克伦威尔应基本肯定,后期应基本否定。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第一阶段,克伦威尔可以算是资产阶级革命家,他贡献空出,用武力击溃了王军主力,镇压王党叛乱,处死查理一世,建立共和制;共和国成立后,克伦威尔逐渐走向反动,远征爱尔兰,并对爱尔兰进行大肆掠夺,在远征爱尔兰的问题上不存有两重性的问题。克伦威尔的护国政治是走向复辟的过渡形式,因此谈不上是新制度的探索者。他镇压民主派运动,发动一系列的商业战争,激化了社会矛盾。他在当时新旧交替的政治激荡中,对过去是激进的,要求改革,不是保守的封建王权论者;对未来则是保守的,主张王权,不是激进的共和主义者,是一个矛盾的历史人物。

护国主克伦威尔:


“光荣革命”:
1688年,辉格党联合一部分托利党发动政变,邀请信奉新教的荷兰执政威廉和玛丽共同入主英国,詹姆士二世逃亡法国。第二年威廉和玛丽共同即位。这次政变没有发生流血冲突,在英国历史上被称为“光荣革命”。它标志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完成。


辉格党和托利党的形成:
17世纪70年代末,在政治斗争尖锐化的条件下,英国形成了两党,辉格党代表金融资本家、大商人、新贵族等的利益;托利党代表贵族地主和国教上层教徒的利益。19世纪中期,辉格党发展成为自由党,托利党发展成为保守党。

光荣革命的内涵:
光荣革命为建立有限的君主统治的观念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同时光荣革命体现了资产阶级、新贵族同封建旧贵族的妥协。
玛丽和威廉:

英国议会选择威廉和玛丽发动光荣革命继承王位的原因:
1.荷兰是法国海上贸易的死敌,以此可以形成英荷联盟,限制法国;
2.威廉是新教徒,玛丽为英国国教教徒,两人共同入主可以防止天主教势力复苏;
3.威廉作为荷兰执政,拥军事力量同詹姆士二世抗衡,玛丽是詹姆士二世的女儿,具有继承权。

《权利法案》:
《权利法案》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奠定了英国君主立宪政体的理论和法律基础,确立了议会高于王权的原则,具有宪法的性质,标志着君主立宪制开始在英国建立,为英国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扫清了道路。

君主立宪制:
君主立宪制又称立宪君主制,或称“虚君共和”,是相对于君主独裁制的一种国家体制。君主立宪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实上的共和政体。1689年英国通过《权利法案》,明确限制了皇权,从法律上确认了“议会主权”原则,国王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率先实现了君主立宪制。


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1.英国君主立宪制度是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融为一体的混合物。?
2.国王是国家元首,但由议会掌权,国王实际上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而作为国家的象征地位更突出。?
3.英国资产阶级代议制是君主立宪制,以议会内阁为核心。国家的权力中心在议会,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


《权利法案》的意义:
1.为限制国王的权力提供的法律保障。
2.确立了议会的权力。
3.英国从此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资产阶级统治。

君主立宪制的影响:
1.推翻了封建王权对资本主义的阻碍;
2.保留了王位,实现了政权的和平过渡;
3.君主立宪制为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重要经验。


英国权利架构图:

《权利法案》主要内容:
英国《权利法案》(theBillofRights),全称《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内容并不多,只有短短的十三条:
1.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2.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3.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而有害。
4、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5.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
6.除经国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7.凡臣民系新教徒者,为防卫起见,得酌量情形,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置备武器。
8.议会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9.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10.不应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亦不应强课过分之罚款,更不应滥施残酷非常之刑罚。
11.陪审官应予正式记名列表并陈报之,凡审理叛国犯案件之陪审官应为自由世袭地领有人。
12.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让与及对罚金与没收财产所做的一切承诺,皆属非法而无效。
13.为申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国会应时常集会。
发现相似题
与“下列历史事件发生在1689年的是[ ]A.护国主政府垮台B.斯图亚...”考查相似的试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