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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
    直接写得数
    3
    4
    =
    2
    5
    ÷
    3
    10
    =
    3
    4
    ×8=
    15÷1%=
    3
    4
    -
    1
    2
    =
    1.05-
    1
    2
    =
    3.8÷0.19= 327-199=
    2.4×0.5=
    3
    4
    ×
    5
    6
    ÷
    5
    6
    =
    E1
    本题信息:2005年邳州市数学解答题难度一般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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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B1直接写得数6÷34=25÷310=34×8=15÷1%=34-12=1.05-12=3.8÷0.19=327-199=2.4×0.5=34×56÷56=E1” 主要考查您对

整数,小数,分数,百分数和比例的混合计算

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您可以点击下面的选项卡查看详细档案。
  • 整数,小数,分数,百分数和比例的混合计算
算式中含有小数、分数、百分数、比例中任意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数的运算。叫做他们的混合运算。

运算规律:
整式,小数,分数,百分数,比例的混合运算,通常是保持整式不变,把小数,分数,百分数,比例统一化为小数;若其中有无限小数也可化为分数,再同分按照分数的运算法则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