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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三年级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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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商鞅认为:“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
    ——国学整理社《诸子集成》

    材料二 在梭伦的法律体系中,立法权属于全体雅典公民组成的公民大会……从执法及其监督体制看,他采取的措施是,公民陪审法庭(陪审员从各个等级的公民中抽签产生)有权撤销或修改执政官的判决,如果公民陪审法庭对执政官在任期间的行为不满,则有权对他加以惩治。
    ——《商鞅与梭伦法制思想之比较》

    材料三 商鞅设立了20个等级的军功爵制度……新法规定,没有军功的国君亲属不再拥有世袭的爵位。立有军功的平民,按其功劳大小授予官爵。凡在战争中斩敌首一个,可赏爵一级,田一顷,住宅九亩;要做官的,可做五十石俸禄的官;斩敌首两个,可做百石的官,以此类推。
    ——岳麓版高中历史教科书

    材料四 梭伦修改宪法,规定……凡土地所得年收入达500麦斗者为第一等级,称为“五百麦斗者”,可担任高级官职;凡收入300麦斗者为第二等级.称为“骑士级”,可担任高级官职;凡收入200麦斗者为第三等级,称为“双牛级”,可担任低级官职;凡收入200麦斗以下者为第四等级,称为“日佣级”,不能担任任何官职。
    ——崔连仲《世界通史》

    请回答:
    (1)依据材料一、二,指出商鞅和梭伦的法制思想的不同之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依据材料三、四,指出两次改革对担任官职的条件有何不同?并分析其共同作用和不同作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依据上述材料和所学知识,分别说明两次改革对两国政治体制的发展产生的影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题信息:2011年专项题历史材料题难度较难 来源: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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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阅读下列材料:材料一 商鞅认为:“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国学整理社《诸子集成》材料二 在梭伦的法律体系中,立法权属于全体雅典公民组成的公民大会……从...” 主要考查您对

梭伦确立财产等级制度

梭伦建立“四百人会议”

梭伦改革的历史意义和克里斯提尼改革

商鞅变法的军事改革

富国强兵的秦国

商鞅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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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梭伦确立财产等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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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财产等级制度:

1、目的:打破贵族的世袭特权;
2、原则:财产的多少;
3、方法:公民每年的总收入折合成农产品计算财产,按财产的多少划分四个等级。

等级 名称财产标准 享受的权利 应尽的义务
第一等级 年收入500斗以上 担任一切官职 提供骑兵(自备军械、军装、马匹)
第二等级 年收入300-500麦斗 任除司库外的高级官职
第三等级 年收入200-300麦斗 担任低级官职 提供重装步兵(自备军械、军装,是军队主要成分)
第四等级 年收入200麦斗以下 不能担任任何官职,只有选举权,无被选举权 轻装步兵和水手(只带棍棒)
4、评价:
(1)局限性:未实现公民间真正的平等。由于确定财产等级的标准是财产的多少,财产越多,等级越高,享受的权力就越大,因此,这一制度并未实现公民之间的真正平等,像第四等级的农民、手工业者在没有薪金补贴的情况下不可能经常参与政权。
(2)进步性:打破了贵族依据世袭特权垄断官职的局面,为非贵族出身的奴隶主开辟了参与政治权利的途径,是一个历史的进步。
 

改革权力机构,建立“四百人会议” :

1、目的:进一步打破贵族的专权
2、措施:
(1)恢复公民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公民大会是古希腊城邦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职权有有权决定战争、媾和等国家大事,并有权利选举国家公职人员。梭伦改革的最大进步之处就在于将参加公民大会的成员扩大到了包含第四等级在内的所有公民,这就打破了公民大会做为贵族政治的附属品的局面,大大提高了广大公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削弱了贵族长老会议的权力,是雅典政治民主的一大进步。
(2)组成“四百人会议”作为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
“四百人会议”的设置,即是雅典政治的进步表现,又是雅典民主政治局限性的集中体现。首先,参加“四百人会议”的成员只有雅典最初的四个部落;其次,第四等级公民和其他人如奴隶、外来人无权参加“四百人会议”;再次,“四百人会议”实际执掌最高统治权。所以,“四百人会议”的设置,在雅典政治民主化的进程中所起的作用只是打破了世袭贵族垄断政治的局面,使新兴的工商业奴隶主有权参与到政治管理中来。
(3)设立公民陪审法庭作为最高司法机关:
梭伦改革首创陪审法庭制度,这是司法民主化的重要措施,是公民“参与审判”权利的表现,是雅典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陪审法庭有审查任何诉讼案件、起诉已判决案件的权利。陪审员从各个等级的公民中抽签产生。这就打破了贵族对司法审判权的长期垄断。梭伦还废除了许多严刑峻法,制订了一些新的法律。在梭伦改革前,雅典行使的德拉古法以严酷著称,对偷窃水果、懒惰等过失都要判处死刑。人民指责它不是用墨水所写,而是用血写的。梭伦改革了这一酷刑,规定除杀人罪外其他罪犯都不得处以死刑。任何公民皆有权提出控告。这是古代雅典尊重人权的一个表现。
3、影响:
(1)打破了贵族垄断政治的局面,使工商业奴隶主有权参与国家政权,中下层平民也取得一些民主权利;
(2)有限的津贴使农民手工业者无法经常参政,实质是奴隶主阶级内部的民主。



梭伦改革的积极意义:

1、消灭了债务奴隶制,稳定了小农经济,确保了雅典公民经济上的独立,为雅典民主政治提供了物质基础。
2、按财产划分社会等级的措施扩大了享有政治权力者的范围,通过权力的重新分配,越来越多的人享有政治权力。
3、促进了工商奴隶主阶层的崛起,巩固了贵族奴隶主、工商奴隶主、平民三足鼎立的多元社会格局,为雅典民主政治奠定社会基础。
4、梭伦的政治改革完善了雅典的国家制度,为普通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提供了制度保证,为民主政治建立提供了制度保障。

克利斯提尼改革:

1、时间:
公元前6世纪末,克利斯提尼推行改革
2、主要内容:
①以10个新的地域部落代替旧的4个血缘部落;
②建立五百人会议,代替四百人会议,进一步削弱贵族势力;
③设立十将军委员会;
④制定陶片放逐法,防止僭主政治。
3、作用:
以新的地域组织代替原始血缘组织;使所有公民有机会参加政治事务,使雅典牢固地确立了民主体制。


克里斯提尼及其改革:

克里斯提尼出身于雅典名门大族,公元前509年,他依靠平民驱逐斯巴达支持的贵族派代表萨洛拉。公元前508~前507年,出任执政官,推行改革。改革后,雅典以新的地域组织,代替了原始的血缘组织,一般认为,它标志着雅典国家的最终形成。他的改革使雅典所有公民都有机会参与国家最高级的政治事务,亚里士多德也认为克里斯提尼的改革比梭伦的改革“要民主得多”。克里斯提尼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废除传统的4个血缘部落而代之以10个新的地区部落,按新部落体制进行选举。
实际上这些新部落就是城邦的选举区,仅袭用部落之名而已。由于雅典政坛上早有平原、山地、海岸三派之分,新部落的组成就注意到在消除氏族贵族影响的同时,也注意糅合三派,因而组成比较复杂。其办法是每一地区部落都包括三个位于上述三种地区的“三一区”,例如新组成的名为潘迪奥尼斯的地区部落就包括位于海岸的三一区米里诺斯,位于山地的三一区派阿尼亚,位于平原的三一区古达特内昂,三地合一而成新区。这个办法巧妙地利用了原来血缘部落也分三个三一区的传统,只是旧三一区是按胞族划分,现在则按地区户籍组成,而且兼容平原山地海岸三部分。正是在彻底按地区组成这一点上,克里斯提尼改革沉重打击了氏族贵族,使他们依靠旧的氏族血缘关系影响选举成为不可能,雅典的国家组织也由于摆脱氏族关系的残余而完全形成了。
2.在组成新的选区之后,克里斯提尼便以10个部落各选50人组成新的五百人会议,取代梭伦的四百人会议。
五百人会议的成员是所有公民不分等级皆可担任,比四百人会议更民主。选举办法也有创新:各选区基层单位(相当于村庄的德莫斯)按人口比例确定的名额在合格候选人中抽签产生。这样一来,每个身体健康并关心政治的雅典公民,原则上都有当选五百人会议成员的权利,实际上在他一生中也只有一两次获选的机会。五百人会议的权力也更为扩大,除了为公民大会准备议案、所有议题均先由它讨论并由它主持公民大会外,它又在公民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国家日常政务,由其500成员按部落分为10组,在一年内轮流值班,称为“主席团”,每组50人内部也是轮流抽签值班,而在每人值班那天,他便是雅典国家地位最高的公职人员,有权主持公民大会、接见外国使团。
3.军队组成的改动。以前按血缘部落征兵的办法现在改为按地区部落征兵,每部落提供一队重装步兵、若干骑兵及水手,并且选举一名将军为统领。10名将军组成将军委员会,由军事执政官任主席。将军之职按公民自费服役的传统,不仅没有薪饷而且要由自己出资装备一切(包括勤务兵),因此只有家产丰厚的人才愿意和可能担当。所以,它始终不搞抽签而只由选举产生,并可连选连任(但也可以随时罢免),后来这一职务便成为奴隶主上层掌握的要职,对雅典政局影响较大。
4.行陶片放逐法(陶片是指选票),它是按公民投票来决定是否对某一公民实行政治放逐,因投票时把定罪人的名字写在陶片上而得名。每年由五百人会议提请公民大会讨论是否应行此法,若大会同意就召开全体公民集会进行投票,只要出席人数达到6000而某人获多数票就要流放国外10年,但不动其财产。这个放逐法对那些不受群众欢迎的头面人物(往往是贵族)是很大的威胁,不失为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工具。



军政——强兵:

(1)奖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就是说有功劳的贵族子弟,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
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世卿世禄制,今后将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也就说明了奖励的做法:将卒在战争中斩敌人首级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者,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由于推崇战功,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国长期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奠定了秦统一的物质基础。
(2)废除“世卿世禄制”,鼓励贵族建立军功:
《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份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户籍制度,制定连坐法:
秦国的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商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管理广大居民,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轻罪用重刑。将魏国李悝的《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与后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
(4)普遍推行县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
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郡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
(5)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商鞍变法时曾采用李悝的《法经》,并改法为律,颁行秦国。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将秦律修订,作为全国统一的法律颁行各地。秦律中的刑罚有:
①死刑,主要有弃市和磔。
②肉刑,有斩足、宫、劓、黥等肢体刑。
③徒刑,将犯人拘禁起来,并使服苦役。
④迁刑,即将犯人流放边地。
⑤笞刑,即鞭笞之刑。
⑥赀罚,让罪人向官府交纳财物或提供劳役以达到惩罚的目的。
商鞅的所作所为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当时法家认为侠以武犯禁,儒以文害法,似乎儒家的东西都是蛊惑人心的东西,所以为了明法令,它就要烧掉诗书,以法为令,以吏为师。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我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6)改革旧习俗:
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强制推行一夫一妻小家庭政策,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


郡县制:

郡县制是春秋战国时期形成并得到全面发展成熟的地方行政制度。它初步形成于春秋时期,当时晋、楚等国在开拓疆土之后,开始在边境地区设置“县”一级行政机构,后来,县作为一级行政机构逐渐由边地向内地推行,而在新的兼并地区,则改为置郡。郡县制的特征之一,是由国君直接委任官员进行管理,有利于集权,这是与以往世袭的封邑制有很大区别的。
战国时期,郡县制在各国得到普遍推行,成为一种强化中央集权专制政治的有效地方行政体制。战国时代郡的设置,继承春秋,主要还是出于军事上的考虑,即为了巩固边防,初期的郡一般多设于边地,其地位不若内地的县。但战国中叶后,边地得到开发,人口增多,郡的地位变得重要起来,某些地区进而形成了郡辖县的现象,产生了郡、县两级行政体制。至于县的设置,在战国时代乃更为普遍。当时一般有城市的都邑都已建有县,县往往是以某个城邑为中心,辖有该城与周围农村地区。郡县的长官郡守、县令,均由国君直接委任,并按时接受考核。郡、县的行政和军事权力,都控制在国君的手中。这样一来,国君就建立起自中央到地方郡、县乃至乡、里的逐级统治系统,从而为君主中央专制集权提供了行政组织上的保障。由此可见,郡县制的确立,是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转折点。

二十等爵制:

二十等爵制,是商鞅在秦国推行的军功爵禄制度。所谓“军功爵”,其实质含义便是奖励军功,鼓励杀敌求胜,它是新兴阶级提高军队战斗力的一项措施;同时,也是调整当时社会关系的一个途径。早在公元前493年,晋国赵简子戚地誓师即宣布:“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左传·哀公二年》)。这可以视为军功爵的滥觞。进入战国之后,军功爵在各国纷纷实行,如吴起在魏国就明确提倡对精锐材力之士“必加其爵列”。又如齐国的“技击”,斩敌一首“则赐赎锱金”,而魏国入选的“武卒”,也可以“复其户,利其田宅”(《荀子·议兵》)。当时,在全面贯彻军功爵制方面最为彻底的,无疑当首推秦国。其标志就是商鞅在变法过程中创建和推广的“二十等爵制”。
“二十等爵制”是典型的战场奖赏法。一方面施行厚赏,另方面也厉行重罚。秦国的二十等爵制可以分为四个等级,相当于士的是:一级公士,二级上造,三级簪袅,四级不更;相当于大夫的是:五级大夫,六级官大夫,七级公大夫,八级公乘,九级五大夫。相当于卿的是:十级左庶长,十一级右庶长,十二级左更,十三级中更,十四级右更,十五级少上造,十六级大良造,十七级驷车庶长,十八级大庶长;相当于诸侯的是:十九级关内侯,二十级彻(通)侯。按照不同的爵位,享受不同的政治、经济特权。立了军功,爵位逐次递进;反之,有罪可以“夺爵”。如据《史记·白起王翦列传》记载,名将白起因在攻打赵都城邯郸问题上,与秦昭王意见不合,而被剥夺了全部爵位,沦为兵士,“免武安君为士伍”。


富国强兵的秦国——变法的进步意义:

1、性质:地主阶级的政治改革;
商鞅所采取的改革措施,目的是富国强兵,客观上破除了奴隶制度及巩固和发展封建制度,从本质上说这是一场地主阶级的政治革命。
2、特点:
①改革最彻底;
②改革较全面: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思想和习俗等各个方面;
③持续时间最久:18年,两次颁布变法令;
④作用最显著:变法推动了秦国社会的进步,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壮大了实力,为秦国的富国强兵和后来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对秦国以至中国历史的发展都起了重要作用。
3、意义:
(1)政治:中央集权制度建设的开始
商鞅变法政治上打击并瓦解了旧的血缘宗法制度,使封建国家机能更加健全,中央集权制度的建设从此开始。废除分封制,普遍推行县制,县作为一级地方行政机构正式建立起来,通过县的政权制度,全国政权、兵权逐渐集中到朝廷,建立了强大的中央集权封建国家。强化基层管理的户籍什伍制和连坐法强化了封建集权力量。
(2)经济: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增强了国力
秦处西戎,地旷人稀。开垦荒地是秦国发展农业生产的特点,商鞅采取措施奖励垦荒;奖励耕织;重农抑商。接着废井田,开阡陌,从根本上确立土地私有制,这一切激发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为秦国的农业生产带来了生机,扩大了封建国家的经济基础,从而为建立中央集权制度和增强军事力量,实现强兵目标打下了基础。教学时,注意给学生讲清经济基础的变化对上层建筑变化的作用。
(3)军事:提高了秦国军队的战斗力
商鞅针对当时兼并战争频繁的特点,颁布了奖励农功的二十等爵制度。官爵晋升与斩敌首级,军功大小成正比。此法的实行,大长秦国杀敌立功之风。并严禁私斗,凡私斗者,按其情节轻重予以严厉的处罚,从而使“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达到强兵目的,极大提高了秦国军队的战斗力。从此,秦国在对外兼并战争中掌握了主动权。
(4)司法:改变“刑不上大夫”的传统,严惩了守旧势力。


商鞅变法的历史作用:

经济上:从根本上确立了土地私有制,为秦国农业生产带来生机。
政治上:使封建国家机器的职能更加健全,中央集权制度的建设从此开始。
军事上:极大地提高了秦军的战斗力,秦国在对外兼并战争中掌握了主动权。
总之,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最彻底的一次变法。变法为秦国的富国强兵和后来秦的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对秦国以至中国历史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商鞅变法:

是指战国时期秦国的秦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图强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并提出了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实行统一度量和郡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任他为左庶长,开始变法。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封建国家。

商鞅变法的性质和特点:

1、性质:
商鞅变法是新兴地主阶级领导的一场彻底的封建化改革运动。
2、特点:
商鞅变法核心内容可概括为“农战”和“法治”。
商鞅变法是实行最彻底、对旧贵族打击最严重,变法措施最全面,为期最长久,影响最深远的改革。商鞅变法以法律形式废除奴隶主贵族的特权,发展封建经济,增加政府收入,富国强兵,建立新型地主阶级的统治。商鞅变法的许多措施,如,“重农抑商”、“统一度量衡”、“废分封,行县制”、“什伍连坐”等不仅为秦国完成统一奠定了雄厚的经济基础与国家治理基础,对日后中国历史的发展也有重大影响。


商鞅变法与春秋战国时期的其他改革比较:

(1)措施最全面: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司法、文化、习俗等方面;
(2)措施最彻底:废除井田制,废除世卿世禄;
(3)历时最久:先后两次改革,持续18年;
(4)推行力度最大;
(5)成效最明显:增强秦国实力,为秦统一奠定了基础。


商鞅变法概述:

一、历史背景:
1、政治:分封制宗法制遭破坏,春秋战国时期社会转型,(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
2、经济:铁器牛耕出现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改革变法的根本原因) 。
3、军事(主观动力):争霸战争需要“富国强兵”(变法的直接推动力)。
4、思想:法家学说成为改革的思想武器。
[重点强调]根本原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二、举措:
1、经济方面的主要措施有:废井田、开阡陌;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统一度量衡。
2、政治和军事方面的措施有:
奖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废除“世卿世禄制”;
严格户籍管理制度,制定连坐法;
普遍推行县制;
制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商鞅变法的核心内容可概括为“农战”和“法治”。
三、结果:
(成功)“商鞅虽死,秦法未灭”秦国实现了富国强兵。 

商鞅变法的内容和积极作用:

措施 积极作用
经济 废井田,开阡陌 废除奴隶制经济基础,确立封建经济基础
奖励耕织,重农抑商 提高生产积极性,增强国家实力,促进了封建经济发展
统一度量衡 便利赋税征收;为经济活动提供便利
军事 奖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严禁私斗) 大大提高了军队战斗力,也为人们争取更高的社会地位提供了一个途径
政治 废除世卿世禄制 打击了奴隶主贵族特权
普遍推行县制 加强了中央集权
司法 实行什伍、连坐制度 加强了户籍管理,为收税、征兵提供了依据;加强了专制统治
制定秦律,轻罪重罚 用法律形式把改革的内容固定下来
文化 燔诗书而明法令 加强了对人民的思想控制
习俗 “塞私门之请”推行“分异”令 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增强了国家的经济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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