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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三年级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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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你们这些财物山积、丰衣足食而且有余的人,应当抑制你们贪婪的心情,压制它,使它平静……我手执一个有力的盾牌,站在两个阶级的前面,不许他们任何一方不公平地占着优势……我制定法律,无分贵贱,一视同仁。
    ——梭伦的诗歌

    材料二 夫商君为孝公平权衡、正度量、调轻重,决裂阡陌,教民耕战,是以兵动而地广,兵休而国富,故秦无敌于天下。
    ——《战国策·秦策》

    请回答:
    (1)材料一反映了梭伦怎样的改革思路?列举能够体现这一改革思路的主要措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二反映了商鞅变法的哪些举措?对秦国的最大影响是什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两个改革者的命运都令人叹息,商鞅最后被车裂而死,梭伦最后被迫离开国家到国外游历,但人类社会仍在改革中不断进步。你认为作为一个改革者应该具有什么样的素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题信息:2011年江苏模拟题历史材料题难度极难 来源:王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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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阅读下列材料:材料一 你们这些财物山积、丰衣足食而且有余的人,应当抑制你们贪婪的心情,压制它,使它平静……我手执一个有力的盾牌,站在两个阶级的前面,不...” 主要考查您对

梭伦颁布“解负令”

梭伦确立财产等级制度

梭伦建立“四百人会议”

梭伦出走与僭主政治的建立

商鞅变法的经济改革

商鞅变法的军事改革

商鞅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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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梭伦颁布“解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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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解负令”等法令:

1、措施:
(1)颁布“解负令”:
含义:“负”指的就是债务,“解负令”就是废除债务的法令。雅典债的来源:分两种,即因契约而产生的债和因损害而产生的债,亚里士多德在《尼柯马赫伦理学》中称前者为自由之债,后者为不自由之债。梭伦改革前,雅典农民的境况极其艰苦,借了财主的债若还不起,财主就在借债者的土地上竖起债务碑石,借债者就会沦为“六一汉”,他们为财主做工,收成的六分之五给财主,自己只留六分之一。如果收成不够缴纳利息,财主便有权在一年后把欠债的农民及其妻、子变卖为奴。
措施:废除所有债务;释放和赎回债务奴隶;废除“六一汉”制度;
(2)颁布占有土地的最高限额法:
目的:防止产生新的债务奴隶;
内容:规定个人占有土地的最高限额。
(3)制定“遗嘱法”:
目的:杜绝贵族任意侵占平民财产;
内容:规定无子女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将遗产交给指定的继承人。
(4)安抚贵族:
目的:减轻贵族的强烈反抗,稳定社会秩序;
措施:允许贵族保留祖传的地产,使贵族得以继续保持优越的经济地位。
特点:调整改革措施,有效地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体现了改革的策略性和政策的灵活性。
2、结果和意义:
(1)有效地防止了贵族兼并土地,解除了债务奴隶制对平民的威胁;
(2)促使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扩大了公民的基础:原来的债务奴隶、平民、贵族都成为享有人身自由和公民权利的雅典公民;
(3)但并未废除奴隶制,并走上了奴役外邦奴隶的道路。


确立财产等级制度:

1、目的:打破贵族的世袭特权;
2、原则:财产的多少;
3、方法:公民每年的总收入折合成农产品计算财产,按财产的多少划分四个等级。

等级 名称财产标准 享受的权利 应尽的义务
第一等级 年收入500斗以上 担任一切官职 提供骑兵(自备军械、军装、马匹)
第二等级 年收入300-500麦斗 任除司库外的高级官职
第三等级 年收入200-300麦斗 担任低级官职 提供重装步兵(自备军械、军装,是军队主要成分)
第四等级 年收入200麦斗以下 不能担任任何官职,只有选举权,无被选举权 轻装步兵和水手(只带棍棒)
4、评价:
(1)局限性:未实现公民间真正的平等。由于确定财产等级的标准是财产的多少,财产越多,等级越高,享受的权力就越大,因此,这一制度并未实现公民之间的真正平等,像第四等级的农民、手工业者在没有薪金补贴的情况下不可能经常参与政权。
(2)进步性:打破了贵族依据世袭特权垄断官职的局面,为非贵族出身的奴隶主开辟了参与政治权利的途径,是一个历史的进步。
 

改革权力机构,建立“四百人会议” :

1、目的:进一步打破贵族的专权
2、措施:
(1)恢复公民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公民大会是古希腊城邦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职权有有权决定战争、媾和等国家大事,并有权利选举国家公职人员。梭伦改革的最大进步之处就在于将参加公民大会的成员扩大到了包含第四等级在内的所有公民,这就打破了公民大会做为贵族政治的附属品的局面,大大提高了广大公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削弱了贵族长老会议的权力,是雅典政治民主的一大进步。
(2)组成“四百人会议”作为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
“四百人会议”的设置,即是雅典政治的进步表现,又是雅典民主政治局限性的集中体现。首先,参加“四百人会议”的成员只有雅典最初的四个部落;其次,第四等级公民和其他人如奴隶、外来人无权参加“四百人会议”;再次,“四百人会议”实际执掌最高统治权。所以,“四百人会议”的设置,在雅典政治民主化的进程中所起的作用只是打破了世袭贵族垄断政治的局面,使新兴的工商业奴隶主有权参与到政治管理中来。
(3)设立公民陪审法庭作为最高司法机关:
梭伦改革首创陪审法庭制度,这是司法民主化的重要措施,是公民“参与审判”权利的表现,是雅典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陪审法庭有审查任何诉讼案件、起诉已判决案件的权利。陪审员从各个等级的公民中抽签产生。这就打破了贵族对司法审判权的长期垄断。梭伦还废除了许多严刑峻法,制订了一些新的法律。在梭伦改革前,雅典行使的德拉古法以严酷著称,对偷窃水果、懒惰等过失都要判处死刑。人民指责它不是用墨水所写,而是用血写的。梭伦改革了这一酷刑,规定除杀人罪外其他罪犯都不得处以死刑。任何公民皆有权提出控告。这是古代雅典尊重人权的一个表现。
3、影响:
(1)打破了贵族垄断政治的局面,使工商业奴隶主有权参与国家政权,中下层平民也取得一些民主权利;
(2)有限的津贴使农民手工业者无法经常参政,实质是奴隶主阶级内部的民主。


僭主政治:

希腊文Tyrannia的意译,一作“暴君政治”,指以非法手段取得政权者(僭主)建立的独裁统治。


僭主政治的特征:

①名义上的特征:
“希腊的僭主都不称王(巴西琉斯)。他们是事实上的专制君主,他们都用一些谦逊的称号,如‘终身执政官’、‘全权将军’等”。然而,僭主虽然是事实上的王,但他们却始终不能完全替代真正的“王”而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因为希腊的王权“起源于宗教色彩浓厚的古代,王权周围围绕有神佑的光轮”。僭主始终被人们视为政权的篡夺者,始终都是不合法的王。
②形式上的特征:
这在上面的“含义”部分已做了表述,一是具有强大的力量;二是实行无限制的专制统治。
③实质特征:
如前所述,僭主独立于两大阶级之外,压制贵族的利益,给平民施以一定的好处,从而缩小两大阶级之间的贫富差距和其他利益上的差距。只有这个特征才最好地体现出僭主政治的“中介”地位。


僭主政治与雅典城邦体制下的贵族寡头政治联系和区别:

贵族寡头政治:公元前7世纪希腊君主制被贵族集体当政取代,确立起雅典的贵族政治。贵族制是一种集体领导的制度,必须实行平等协商、少数服从多数的法治原则,废除了世袭制、终身制。贵族寡头政治取代君主制而为国家权力进一步下移、向民主政治转变提供了可能。但贵族政治是少数贵族集体的统治,普通民众没有权力参与政府运作;经济上,由于缺少监督和有效的制约,雅典的贵族大肆侵吞平民的土地财产,激化了社会矛盾。
僭主政治:是一种个人专制的政体,是一些野心家利用贵族寡头政体面临新形势下的无能,纠集心怀不满的平民群众、组织个人卫队,毁弃当时的宪法和惯例,夺取政权而形成的。夺取政权后,由于其本身出身于平民,所以实行一些有利于平民的政策,他们大都装扮成平民群众的保护人,领导他们对付贵族的任何不公道的损害,然而政权则不向平民开放。


梭伦出走:

1、原因:
①改革未能从根本上消除贵族与平民的矛盾;尽管梭伦改革意义重大,但由于仍保留了大量的氏族制度残余,加之梭伦改革以财产资格确定公民不同的政治权利,因而梭伦改革未能从根本上消除贵族与平民的矛盾。梭伦没有完全迁就贵族也不代表平民利益,改革不可避免的引起贵族的怨恨和平民的不满足,平民与贵族的斗争仍在继续并走向激化。
2、出走:
梭伦年少时,曾一度外出经商,周游了希腊和小亚细亚很多地方,增长了不少见识。这次因雅典内部形势紧迫,梭伦在任期届满后,晚年再次出游他乡,到埃及、塞浦路斯、小亚细亚等地漫游。晚年他退隐在家,从事研究和著述,死后骨灰撒在了他曾为之战斗过的美丽的萨拉米斯岛上。

僭主政治的建立:

1、背景:雅典政局动荡,三派纷争。
①平原派:企图恢复旧秩序
②山地派:要求进一步改革
③海岸派:拥护梭伦政策,但要求强有力的政府,稳定秩序。
2、建立:公元前560年庇西特拉图
3、结果:进一步推动民主进程。
 


 


庇西特拉图:

庇西特拉图(约前600~前527)雅典政治、经济、宗教和文化生活中的重要人物。公元前594年庇西特拉图的亲戚梭伦实行宪法改革,提高雅典下层阶级的经济地位。但是贵族们为夺取执政官的职位而展开激烈的斗争。到庇西特拉图成年时,他们已经形成两大派别,即以利库尔戈斯为首的平原派和迈加克利斯所领导的海岸派。公元前565年左右,庇西特拉图开始组织自己的政治集团,取名山地派。在公元前561年一度执掌政权。为了得到更多的支持,他与迈加克利斯的女儿结婚,再次执掌雅典的政权(约前556~前555)。不过利库尔戈斯和迈加克利斯联合起来将他从雅典赶走。庇西特拉图在希腊北方漂泊数年。公元前546年,他来到优卑亚岛的埃雷特里亚,在帕伦尼一役大胜雅典军队。庇西特拉图第二次成为雅典的主宰,大权独揽,建立起僭主政治,直到公元前527年去世为止。
庇西特拉图成为了雅典的主宰,大权独揽,建立了僭主政治,并在“僭主”的外衣下实行了一系列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梭伦时期民主改革的措施,竭力增进雅典城邦的统一和尊严。
首先,他继承并发展了梭伦时期的政治政策,对法律的修定和普遍颁行,使得政府日益正规化,并对贵族势力造成了沉重的打击。他颁发法令使得公民大会继续召开,400人议事会仍负责为公民大会草拟议程;执政官和其他公职的选举活动也照常进行。庇西特拉图的巡回法庭,对贵族进行的赤裸裸的放逐与暗杀以及改进税收对贵族的经济特权的打击等种种的措施使得贵族的势力受到了沉重的削弱。
其次,在僭主制下政治清明、司法改进有利于农民生产。庇西特拉图严禁平时携带武器,“致力和平,保持安靖”,修昔底德认为雅典是希腊第一个过上和平、安逸生活的城邦。雅典征收了农业税,根本上解决了粮荒。从而使得地域组织在许多城邦内彻底取代血缘组织,标志国家取代氏族斗争的完结。
再次,庇西特拉图在外交政策上对梭伦鼓励工商业发展的措施进行了深化。在庇西特拉图的带领之下,雅典通过武力征服,基本控制了前往黑海和南俄的通道,建造大批商船与舰队,又在赫勒斯滂海峡建立起殖民地,以控制黑海地区的贸易。同时在雅典大兴土木,修筑神庙和道路。与此同时,他发行了将流通500年而不衰的“枭鸟币”,整饬市场,架设输水管道为城市提供稳定的水源供应,大兴土木,系统开采劳里温银矿,还以贷款扶植小农的园艺业生产。庇氏的工商政策卓有成效,其标志是当时的阿提卡彩绘陶器行销地中海各地,到处排挤着科林斯陶瓶。
最后,对宗教文化事业的重视有利于公民国家精神的培育。城邦主神崇拜(如雅典之雅典娜、萨摩斯之赫拉)在官方提倡和支持下蓬勃发展。雅典娜则是城邦和全体人民的共同保护神。庇西特拉图还把厄琉西斯地母秘祭置于国家控制下,并亲任指挥。通过宗教的改革使得鼓励分裂、弘扬贵族世系的英雄崇拜为更民主的城邦宗教所压倒。

僭主政治:

希腊文Tyrannia的意译,一作“暴君政治”,指以非法手段取得政权者(僭主)建立的独裁统治。公元前7世纪—公元前6世纪在希腊的科林斯、阿哥斯、麦加拉、西基昂、雅典等城邦,都出现过僭主政治。“僭主”一词起初并无贬义,在诗人(如品达)的作品中有时亦称“僭主”为“王者”。雅典的庇西特拉图(公元前6世纪)所建立的僭主政治,在打击贵族势力,发展经济、文化方面,均有所建树。科林斯僭主柏利安被列为古希腊“七贤”之一。早期希腊的僭主政治一般对于肃清氏族制度的残余曾起积极作用,但在激荡的政治斗争潮流中却往往不能久存,迄公元前5世纪~公元前4世纪,“僭主”渐含贬意,如对西西里叙拉古僭主狄奥尼修父子即是。中古时期,在意大利的某些城市也曾实行过僭主政治。



经济——富国:

(1)目的:以农求富,增强经济实力;
(2)措施:
①废井田,开阡陌(以法律的形式承认土地私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的灌溉渠道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②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工商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
③统一度量衡: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从“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规定的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商鞅还统一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度量衡的统一,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的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的影响,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础。


关于商鞅变法“为田开阡陌封疆”的本义探讨:

“为田开阡陌封疆”是商鞅变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对它的基本含义,自古至今就有较大的争论,占主流的意见是:废除旧的井田制度,承认土地私有,并允许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它的实施,标志着封建土地所有制开始在秦国得到确立。
但是这种说法早在古代就受到某些人的质疑,他们认为“开阡陌”实际上是“置阡陌”,不过,在他们眼里,商鞅变法还是起破坏井田制作用的,只是那叫做“隳经界,立阡陌”,变国家土地公有为个人土地私有。
现代不少学者沿着“置阡陌”的思路而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考辨。田昌五等主编《秦汉史》(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认为:开阡陌封疆只能解为设置阡陌封疆,而不能说成是掘掉井田的界。具体地说“为田开阡陌封疆”是指“按地方百里提封九万顷或十万顷的标准,以县为单位计算出土地总面积,除去山泽道路邑居,其余的耕地按良田一夫百亩的标准授予农民。授定之后,设立阡陌封疆,不许私自更动。”袁林《论商鞅田制》(载《赵俪生先生八十寿辰纪念论文集》,山东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一文也认为,商鞅变法后实行土地私有制的说法不能成立,而是完善严密的田界系统,设立阡、陌、阡道、陌道,使随意改为田界变得十分不易,既保证了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同时又保证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



军政——强兵:

(1)奖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就是说有功劳的贵族子弟,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
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世卿世禄制,今后将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也就说明了奖励的做法:将卒在战争中斩敌人首级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者,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由于推崇战功,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国长期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奠定了秦统一的物质基础。
(2)废除“世卿世禄制”,鼓励贵族建立军功:
《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份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户籍制度,制定连坐法:
秦国的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商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管理广大居民,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轻罪用重刑。将魏国李悝的《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与后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
(4)普遍推行县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
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郡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
(5)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商鞍变法时曾采用李悝的《法经》,并改法为律,颁行秦国。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将秦律修订,作为全国统一的法律颁行各地。秦律中的刑罚有:
①死刑,主要有弃市和磔。
②肉刑,有斩足、宫、劓、黥等肢体刑。
③徒刑,将犯人拘禁起来,并使服苦役。
④迁刑,即将犯人流放边地。
⑤笞刑,即鞭笞之刑。
⑥赀罚,让罪人向官府交纳财物或提供劳役以达到惩罚的目的。
商鞅的所作所为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当时法家认为侠以武犯禁,儒以文害法,似乎儒家的东西都是蛊惑人心的东西,所以为了明法令,它就要烧掉诗书,以法为令,以吏为师。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我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6)改革旧习俗:
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强制推行一夫一妻小家庭政策,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


郡县制:

郡县制是春秋战国时期形成并得到全面发展成熟的地方行政制度。它初步形成于春秋时期,当时晋、楚等国在开拓疆土之后,开始在边境地区设置“县”一级行政机构,后来,县作为一级行政机构逐渐由边地向内地推行,而在新的兼并地区,则改为置郡。郡县制的特征之一,是由国君直接委任官员进行管理,有利于集权,这是与以往世袭的封邑制有很大区别的。
战国时期,郡县制在各国得到普遍推行,成为一种强化中央集权专制政治的有效地方行政体制。战国时代郡的设置,继承春秋,主要还是出于军事上的考虑,即为了巩固边防,初期的郡一般多设于边地,其地位不若内地的县。但战国中叶后,边地得到开发,人口增多,郡的地位变得重要起来,某些地区进而形成了郡辖县的现象,产生了郡、县两级行政体制。至于县的设置,在战国时代乃更为普遍。当时一般有城市的都邑都已建有县,县往往是以某个城邑为中心,辖有该城与周围农村地区。郡县的长官郡守、县令,均由国君直接委任,并按时接受考核。郡、县的行政和军事权力,都控制在国君的手中。这样一来,国君就建立起自中央到地方郡、县乃至乡、里的逐级统治系统,从而为君主中央专制集权提供了行政组织上的保障。由此可见,郡县制的确立,是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转折点。

二十等爵制:

二十等爵制,是商鞅在秦国推行的军功爵禄制度。所谓“军功爵”,其实质含义便是奖励军功,鼓励杀敌求胜,它是新兴阶级提高军队战斗力的一项措施;同时,也是调整当时社会关系的一个途径。早在公元前493年,晋国赵简子戚地誓师即宣布:“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左传·哀公二年》)。这可以视为军功爵的滥觞。进入战国之后,军功爵在各国纷纷实行,如吴起在魏国就明确提倡对精锐材力之士“必加其爵列”。又如齐国的“技击”,斩敌一首“则赐赎锱金”,而魏国入选的“武卒”,也可以“复其户,利其田宅”(《荀子·议兵》)。当时,在全面贯彻军功爵制方面最为彻底的,无疑当首推秦国。其标志就是商鞅在变法过程中创建和推广的“二十等爵制”。
“二十等爵制”是典型的战场奖赏法。一方面施行厚赏,另方面也厉行重罚。秦国的二十等爵制可以分为四个等级,相当于士的是:一级公士,二级上造,三级簪袅,四级不更;相当于大夫的是:五级大夫,六级官大夫,七级公大夫,八级公乘,九级五大夫。相当于卿的是:十级左庶长,十一级右庶长,十二级左更,十三级中更,十四级右更,十五级少上造,十六级大良造,十七级驷车庶长,十八级大庶长;相当于诸侯的是:十九级关内侯,二十级彻(通)侯。按照不同的爵位,享受不同的政治、经济特权。立了军功,爵位逐次递进;反之,有罪可以“夺爵”。如据《史记·白起王翦列传》记载,名将白起因在攻打赵都城邯郸问题上,与秦昭王意见不合,而被剥夺了全部爵位,沦为兵士,“免武安君为士伍”。



商鞅之死:

1、原因:
①新法触犯贵族的利益,遭到保守势力的顽强抵制和抗拒:
商鞅变法对于沉寂的秦国社会不啻于一场巨大的政治风暴,沉重打击了世袭贵族的种种特权,高官厚禄、富贵荣华一如风卷残云而去。主持变法的商鞅成为王族贵戚的眼中钉。贵族保守势力伺机制造事端,向商鞅发难。
早在商鞅变法之始,贵族甘龙、杜挚就反对变革祖宗之法。太子驷的老师公子虔和公孙贾是反对派的首领。他们利用太子年幼无知,唆使他触犯新法,给商鞅出难题。商鞅怀着“板身无二虑,尽公不顾私”的雄心,对反对派用铁的手腕回击:他无法处罚太子,就惩罚其师,公孙贾被处以黥刑(脸上刺字),公子虔再次犯法后处以劓刑(割去鼻子);他还用残酷的血腥手段镇压,仅一天就处死七百余人,以至于“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天地”。并将另外一批不满变法的人流放到边远地区。从此,树立了变法的权威,没人再公开对抗。但这也播下了仇恨的种子,总有一天会化为更为血腥的行动。
②秦孝公去世→失去依靠;秦惠文王即位→守旧势力复仇。
商鞅在秦国二十余年,屡建奇功,声名卓著,但时刻为守旧势力所嫉恨,遭受攻击,他们在暗中等待反扑时机。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驷即位,这就是秦惠文王。秦惠文王身边以前遭到商鞅惩罚的公子虔和公孙贾向惠文王进谗言:“大臣权势太重则国家危险,左右太亲近就会使自家性命危险。秦国妇女儿童都知道商君之法,不谈大王之法,商君反为王,大王变成了臣子。”诬告商鞅谋反。惠文王下令逮捕商鞅。
2、经过:
前338年,秦孝公崩,惠文王嬴驷即位,公子虔告商鞅谋反,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结果因未出示证件,店家害怕“连坐”不敢留宿,自是“作法自毙”;欲逃往魏国,魏人因商鞅曾背信攻破魏帅,亦不愿收留。后来商鞅回到商邑,发邑兵北出击郑国,秦国发兵讨之,杀鞅于郑国黾池,死后被秦惠王处“车裂之刑”于彤,灭商君之族。
3、结果:
商鞅虽死,而秦卒行其法。商鞅虽死,但他推行的新法未废。商鞅变法兢兢业业二十余年,深入人心,妇幼皆知。虽然商鞅个人落了个悲惨的结局,但他“废井田”、“开阡陌”、“重农桑”等改革措施却在他死后保留下来,新的生产关系和设县、什伍户籍等政治体制也在秦国确立。

商鞅变法成功的原因:

1、顺应了封建制取代奴隶制的历史潮流,,符合新兴地主阶级的要求(根本原因)。
2、改革措施全面彻底,执法如山(法不阿贵)。
3、充分的舆论宣传,取信于民(徙木立信)。
4、秦孝公的大力支持(政治保障)。
5、其它:有利的经济环境、开放的政治机制、切合国情的立法、新兴地主阶级领导。


关于商鞅之死的不同版本表述:

传统上我们使用人教版教材,新课程改革后高中历史教材出现了几个版本。但对于商鞅的死因,不同版本有如下不同的叙述:
1、岳麓版《历史》选修《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岳麓书社2004年6月版)第五课“商鞅变法与秦的强盛”有如下讲述:“……无奈之下,商鞅只得返回商地,最后遭擒,被车裂而死”(p37)。
2、人教版《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年5月版)则是另外不同的说法:第二单元第3课“富国强兵的秦国”讲到“……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即位,这就是秦惠文王。秦惠文王身边以前曾遭到商鞅惩罚的亲信诬告商鞅谋反,他下令发兵捕拿商鞅。商鞅走投无路,被迫在封邑起兵自卫,兵败被杀,尸体运回国都咸阳车裂示众,一代雄才就这样为变法献出了自己的生命。”(p26)
3、大象版《历史》选修(一)《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2005年7月第2版)基本也持此说。第二章第二节“商鞅变法”讲到:“……秦惠文王于是下令逮捕商鞅。商鞅闻讯逃奔到魏国,魏国又将他遣返秦国。他走投无路,最后回到封地,组织徒属进行抵抗,终因寡不敌众被捕杀。而后秦惠文王下令将其车裂,并诛灭九族。”(p28)
我们看到岳麓版教材认为商鞅是直接被车裂而死的,而人教版教材和大象版教材则认为商鞅是死后被车裂尸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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