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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三年级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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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下列材料: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通过了《共同纲领》,规定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初步建立。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把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正式载入宪法。
    1956年,中国共产党提出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
    1966——1976年,十年动乱。造反派夺权。人民代表大会停开,公检法陷入瘫痪,社会主义民主法制遭到严重践踏。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方针。
    1979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8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成为中国在历史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1982年,中共十二大提出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 198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1986年,制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年,全国人大先后通过了一系列法律,如《义务教育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为依法治国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
    1999年,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
    请回答:
    (1)概括新中国成立以来,民主政治建设三个阶段的基本内容、阶段特征是什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以上问题的实质是什么?有何发展趋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题信息:2011年专项题历史材料题难度极难 来源: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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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 “阅读下列材料: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通过了《共同纲领》,规定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主要考查您对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立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

“文化大革命”对民主法治的践踏

法律制度走向健全(82年宪法)

民主制度的重建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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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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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主制度的重建与完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且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共同纲领》的颁布:

1、背景:
1949年秋,中国人民经过了—百多年的英勇奋斗,终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人民革命的胜利。国民党的军事力量已经土崩瓦解,阶级力量对比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革命即将获得全国性胜利。革命胜利后将要建立—个什么样的国家,如何把革命胜利的成果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且规定建国后的大政方针,作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循的准则,以便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把革命和建设事业继续推向前进,这就迫切需要制定—部具有根本法性质的文件。
但在当时大陆还未全部解放,战争尚在进行;
反革命势力还很猖獗,各项社会改革尚未开展;
社会秩序还不够安定;
遭受长期战争破坏的国民经济尚未恢复;
人民群众的组织程度和觉悟程度尚未达到应有的水平;
因此,还不能立即召开由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且制定一部完善的正式宪法。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邀请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以及国外华侨等各方面的代表635人,组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2、内容:
除序言外,分为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共7章60条。
①它肯定了人民革命的胜利成果,宣告了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统治的结束和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建立,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
②它确认“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
③它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为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④宣布取消帝国主义在华的一切特权;
④没收官僚资本,进行土地改革;
⑤并且规定了新中国的各项基本政策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作用和地位:
①由于它所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及各项基本政策,并且由于它是由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因此,尽管它还不是一部正式的宪法,但不管从内容上还是从法律效力上看都具有国家宪法的特征,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②它是建国初期团结全国人民共同前进的政治基础和战斗纲领,对于巩固人民政权,加强革命法制,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以及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方面起着指导作用。
③它的许多基本原则在制定1954年宪法时都得到了确认和进一步发展,因而在我国宪政史上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
4、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
“国家政权属于人民。”
“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国民的公德。”
“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
“外交政策,以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为原则。”


政治协商制度(政协制度):

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经常就国家的大政方针进行民主协商的一种制度。这是中国人民根据革命历史和现实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特点:

1.我国的多党合作事宜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的。在共产党领导下,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团结合作。
2.各民主党派是与共产党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而不是反对党或在野党。这是因为我国民主党派与共产党在政治目标和根本原则上具有一致性。
3.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与各民主党派作为亲密友党和参政党地位,决定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实质是团结合作,而不是多党竞争、轮流执政、互为对手、彼此倾轧的势不两立的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比较:

1.联系:
两者都是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2.不同之处:
(1)性质不同: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它不是我国的国家机构;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处于首要地位。
(2)职能不同:
人民政协的职能主要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有权决定国家和地方的重大事物,而人民政协则是对上述问题进行协商。
(3)监督权不同:
人大监督是运用国家权力实行的监督,是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具有法律约束力;
而政协监督不具有国家权力的性质,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是一种民主监督。
(4)产生与组成方式不同:
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
政协委员由各方协商产生。


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

①形成: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功召开,初步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②职能的转变及定型: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但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存在。它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
③新发展:1956年,中国共产党提出与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标志着这一制度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正确认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

中共同民主党派的合作是政治合作。
政治合作就要有共同的政治纲领、政治原则,在重大问题上还要有共同的政治主张。没有这个政治基础,多党合作便无从谈起。
当前,这个政治基础包括我国的宪法、中共的基本路线、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这些理论、纲领、原则和主张,往往是由中共首先提出并广泛吸收各民主党派等正确意见、达成协议的方式形成的。政治路线、方针、政策的决策者只能是一个,否则不能运作。到付诸实施时,组织指挥者只能是一个,否则也不能运作。好比交响乐团,在作曲时大家都可以提意见,各民主党派都应积极参与,这在中国叫做政治协商(当然政治协商并不限于决策之前),最后公认由共产党博采众议来定谱。中国共产党就是这样一个决策者。多党合作这交响乐团里有许多诸如小提琴手、钢琴师等的演奏家,他们各有专长,甚至独具风格,但如果各行其是,乐团就无法奏出和谐、动听的交响乐章。关键是要有一个统一的指挥。演奏多党合作这个“交响曲”的指挥者就是中国共产党,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政党,只有它才能担当中国人民领导核心的历史使命。这个领导核心地位不是中共自封的,而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在内的中国人民经过半个世纪以上胜利和失败的历史实践、经过欢乐和痛苦的反复比较做出的政治抉择。
在多党合作中,一党领导是前提,但多党合作对共产党的领导也是不可缺少的。密切联系群众,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任何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民主党派成员虽然只有几十万,但他们正如毛泽东所说那样,是一根根头发,联系着一把把头发。共产党领导之所以成功,就在于善于从群众中吸取一切有益的养料,把群众中的正确意见集中起来,形成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智慧和力量。从一定意义上说,多党合作就是共产党贯彻群众路线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多党合作,共产党能够了解到不易得到的信息和呼声,听到不易听到的批评和建议,从而使共产党的决策更能与群众的脉搏合拍,改进工作,减少失误,更易于为各方面群众所接受,贯彻执行起来阻力小而助力多。这对于共产党领导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92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正式宪法。宪法确立了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府组织原则,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制定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方针政策,并将过渡时期总路线写人宪法中。

1954年宪法共有106条,分为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旗、国徽和首都等四章。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的意义:

1954年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行的第一部宪法,它制定于中国共产党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并领导人民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进行工业化建设的过程中(而不是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之后),明确规定“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从而确立了我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向和途径。因此说这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宪法记载了中国人民长期奋斗的胜利结果,其意义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它是在自下而上、经过普选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基础上,并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它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利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与宪法的颁行,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起来。宪法同时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3、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成为人民权利的大宪章。
4、它确立了我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向和途径,为向社会主义过渡提供了法律保障。1954年宪法确立了新中国政治体制的基本架构,在我国政治建设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同就把建立国家的政治制度当作头等大事。作为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经全国人民普选产生,由各党派和杜会各阶层的人士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奠定了新中国的各项政治建设的基础,规范了政府与人民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昭示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属于人民。


新中国民主政治的鲜明特色:

民主是一种价值观念,更是一种国家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其根本特点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从政治制度建设的层面上讲,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政治制度,又称三大基本政治制度。同时,民主政治的建设必须有制度化、法制化的保障。因此,依法治国就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代议制的异同:

1.相同点:
(1)都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都是一种代议制。
(2)都是定期选举产生议员的间接民主形式,即代议民主。
2.不同点:
(1)阶级本质(国体)不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应并服务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资产阶级议会制度与资产阶级专政的国体相适应,并服务于资产阶级专政。
(2)经济基础不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服务。西方代议制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之上的,是维护资产阶级私有制的工具。
(3)行使权力的主体不同:
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的主体是人民,西方国家的议会权力的主体是议员,议员都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
(4)权限和活动原则不同: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活动原则统一行使一切国家权力。西方国家的议会制一般以三权分立的原则组织起来,立法、司法、行政三权相互制约,彼此平衡。
(5)代议机关与政党的关系不同:
西方国家议会里通常是多党共存,通过议会党团及其领袖在议会内活动,党与党之间有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议会政治与政党政治紧密结合。在两党制国家,两大政党在议会中起主导作用;在多党制国家,议会中多党林立,政党间的合作与斗争、联合与分裂不断。
中国全国人大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工作。中共和其他民主党派都有全国人大代表,但这些代表并不是由党派产生的,在全国人大的活动也不是按党派来展开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立:

(1)依据:《共同纲领 》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普选产生。
(2)标志: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体现了人民民主、社会主义原则。
(3)内容: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4)地位: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的含义:

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的特点:

(1)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自治区都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机构,都必须服从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但必须充分考虑各民族地区的具体情况和需要。
(2)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只是单纯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的结合,是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行:

1、原因:
(1)中国在历史上长期以来就是一个集中统一的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中国境内各民族逐步汇合成了中华民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中国的国情和历史传统。
(2)长期以来中国的民族分布以大杂居、小聚居为主。长期的经济文化联系,形成了各民族只适宜于合作互助,而不适宜于分离的民族关系。
(3)我国人口、资源分布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只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和国家的繁荣、昌盛。
(4)自1840年以来,中国各民族都面临着反帝反封建、为民族解放而奋斗的共同任务和命运。在共御外敌、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长期斗争中,中国各民族建立了休戚与共的亲密关系和政治认同感。这就为建立一个统一的新中国,并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和社会基础。
2、目的:为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民族共同繁荣。
3、依据:共同纲领的规定和1954年宪法的确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4、意义:满足了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的愿望,实现了民族平等,也保证了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5、作用:
(1)有助于把国家统一和少数民族自治结合起来,既维护了国家主权统一,又保障了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地区事务的权利。
(2)有助于把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特点结合起来,做到因民族制宜,因地区。
(3)有助于把国家富强和民族繁荣结合起来。
(4)有助于把各民族热爱祖国的感情和热爱本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文革:

是一场由领导人错误的发动的,被反革命集团所利用,给党、国家和人民带来严重灾难和损失的内乱的运动。


“文化大革命”发动原因:

①毛泽东错误的认为中央出现了修正主义,党和国家已经面临资产阶级复辟的危险。
②通过发动“文化大革命”把“走资派”篡夺的权力夺回来。
③林彪、江青一伙别有用心的利用和助长了毛泽东的错误。

“文化大革命”对民主法治的践踏表现:

①造反派违背宪法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身自由失去保障,大批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人、各界知名人士和学者,惨遭批斗、抄家和残酷的人身迫害。刘少奇被加上“叛徒、内奸、工贼”的罪名,并被迫害致死,成为新中国历史上的最大冤案。
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政领导机关都被夺权,陷于瘫痪。社会秩序混乱,公安部、法院和检察院无法正常工作
③“文革”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连续十年没有召开,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也不能实行。


“文革”教训:

“文革”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历史证明,结束这场长达十年的内乱,说明中国人民是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顽强的生命力。“文革”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发展的保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①制定政策必须符合中国的国情,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
②必须正确分析中国社会各阶段的矛盾,抓住主要矛盾。
③必须坚持党内民主和党的集体领导原则
④既要反右又要反“左”,但主要是防止“左”,因为“左”倾错误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和危害性。

从文革对民主法治的践踏认识民主法治建设的必要性、艰巨性:

 1.从“文革”发动的原因看:
(1)民主法治不健全是重要原因,在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下,党内个人崇拜和个人专断逐步发展,党的民主集中制以及集体领导也被削弱和破坏。
(2)我国长期的专制传统,缺乏民主意识,长期的经济落后造成群众民主法治意识淡薄。
(3)世界各国推进的民主化建设的潮流也是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更加必要。
2.从“文革”对民主法治的践踏的后果来看
在“文革”期间民主与法治遭到空前践踏,人民权利丧失殆尽,生命财产和安全毫无保障,社会秩序极端混乱,国家法律形同虚设,国家政治生活及党的生活极不正常。民主法治遭破坏带来的后果说明了民主法治建设的必要性,民主法治建设的破坏也是民主法治建设变得异常艰巨。


“文化大革命” 对民主法治的践踏:


1982年宪法: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方针。此后为刘少奇案平反。1982年,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我国现行宪法。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把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使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达到新的高度,成为中国法制建设的里程碑。


法律制度走向健全:

 (1)措施:
①提出法制建设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②平反冤假错案:为刘少奇平反昭雪,在全国范围内平反各种冤假错案。
③198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成就:
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包括民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民主政治建设趋于制度化、法律化,为依法治国奠定了基础。 


法律制度走向健全:



民主制度的重建与完善:

1、内容:
 (1)恢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
①重新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②1982年确立“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
(2)重视民族工作:1984年颁布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3)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农村的民主制度建设。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基层民主。
2、意义:
①高全民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
②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③经济领域,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权益
④加强对政府、法院、检察院执法情况的检察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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