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高中三年级历史

首页
  • 单选题
    唐代和宋代都有谏官。唐代谏官由宰相荐举,主要评议皇帝得失;宋代谏官由皇帝选拔,主要评议宰相是非。这说明
    [     ]

    A、唐代君主的权力不受制约
    B、唐代以谏官削弱宰相的权力
    C、宋代谏官向宰相和皇帝负责
    D、宋代君主专制的程度高于唐代
    本题信息:2010年广东省高考真题历史单选题难度一般 来源:魏铭洁
  • 本题答案
    查看答案
本试题 “唐代和宋代都有谏官。唐代谏官由宰相荐举,主要评议皇帝得失;宋代谏官由皇帝选拔,主要评议宰相是非。这说明[ ]A、唐代君主的权力不受制约B、唐代以谏官削弱...” 主要考查您对

宋朝的提点刑狱司

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您可以点击下面的选项卡查看详细档案。
  • 宋朝的提点刑狱司

提点刑狱司含义:

提点刑狱司是官署名。是宋代首创的中央派出的“路”一级最高司法、监察机构,简称“提刑司”、“宪司”、“宪台”。监督管理所辖州府的司法审判事务,审核州府卷案,可以随时前往各州县检查刑狱,举劾在刑狱方面失职的州府官员。


提点刑狱司的渊源:

提点刑狱司起源于唐代前期出现一些大使的部分职能,并具有职能不固定、临时性派遣的特点,宋朝在全国各地设置路一级监察机构,作为中央在地方划定的最高监察区。提点刑狱司是路一级最高司法长官,是为分夺转运使之权,加强对地方的控制而采取的重要部署。提点刑狱司最初主要为了限制转运使的权力而设置,宋代社会发展以后,提刑司的设置、职权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除处理地方刑讼事务,提刑司还兼管一路钱财、河渠、农政、治安、兵甲,职权范围不断扩大。

提点刑狱司的设置:

宋代的路无统一的最高机构和最高长官,而是分设四个互不统辖的平行机构,即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安抚使司,这四个机构各有分工,合称“四司”,由四司构成路一级地方建制的组织框架。提点刑狱司的沿革从太宗淳化二年(991)开始,这是设置专官管理刑狱之始,后几经废置,最后于神宗熙宁二年(1069)固定下来。提点刑狱司由提刑、同提刑使臣及属官检法官和干办公事、吏人组成。因提点刑狱司是判决的一个重要关卡,他们能否尽职,关乎百姓能否得到公正的判决,冤狱能否得到昭雪。因此宋王朝很重视提刑官的人选,对其任职资格要求十分严格,罔门祗侯为提点刑狱任职资格,并有做知州和通判的经历及政治素质的要求。其选任方式有三种:皇帝亲擢、臣僚荐举和宰执堂除,还明确规定了哪些人不能担任提刑官。这一制度的设置对中央和地方行政布局的影响是深刻的,提刑司与州县、中央监察机关及其它三司的关系十分密切,为协调好中央和地方的隶属、管辖及监督关系,提刑司与州县级别管辖分明,在中央由御史台对其进行监督,在地方通过其他三司的分权监督抑制其权势膨胀,甚至下级都可以对其纠劾,正是这种全方位的监察体制使得提点刑狱司制度的实施产生了积极作用。  

提点刑狱司的职权:

提刑司设立之时,其职权仅为按问刑狱,纠举违法官吏,随着宋代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其职权范围逐渐扩大,从只具有司法、监察职权的机构发展到对本路司法、财政、民政等几乎所有领域事务都具有监管职责的重要路级机构。

提点刑狱司的地位及对后世的影响:

提点刑狱司是宋代路一级监司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后来的金、元、明、清朝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尤其是明代的提刑按察使司制度,正是由提点刑狱司发展而来。但提刑按察使司制度和前者比较又有所差异,本部分从职能、考课、地位上分析两者相似和不同的方面,由此最后得出产生这种差异的客观原因包括:制度趋于成熟,分工更加明确,督抚制的建立及巡按势力的膨胀和主观原因:统治阶层自身的腐化堕落。


发现相似题
与“唐代和宋代都有谏官。唐代谏官由宰相荐举,主要评议皇帝得失...”考查相似的试题有: